[新聞] 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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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tnusleep (蟲蟲蟲)
時間 2024-11-24 2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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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霸凌公務員想轉調「一紙規定」走投無路 邱顯智喊「給公務員逃命權」 曹岡陽 2024年11月21日 週四 下午7:25 勞動部勞發署北分署一名員工疑似長期遭霸凌選擇輕生,撼動全國,連總統、行政院長都 為此道歉。針對公務員困境,時代力量前黨主席、律師邱顯智分享先前的案例,基層公務 員或是阿兵哥,面對永遠做不完的工作,走投無路。另外,公務員如果遇到霸凌的長官, 想要轉調到別的部門,根據規定還是要長官同意才能放人,而這一紙規定,等同公務員只 能面對霸凌地獄,永遠無法脫身。 邱顯智臉書發文表示,今天早上接到陸軍269旅黃志劼媽媽的電話,她說,她看到卓院長 昨晚為勞動部不幸離世的員工致歉的新聞,想到自己的兒子,也是走投無路,而在上班的 地方自縊,哭了一整晚。邱顯智說,他曾跟黃媽媽到269旅保修廠,黃志劼不眠不休工作 到凌晨兩三點,回去睡覺,然後六點要起床當值星官。附近有一家便利商店,黃志劼每天 深夜裡就在這買蠻牛,喝了之後面對寂靜的夜,繼續做著永遠做不完的工作,最後在營區 上吊。 邱顯智感嘆,這些阿兵哥、這些基層的公務員,年紀輕輕,無路可走。想起黃榮堅教授在 解析鄧如雯殺夫案的著名文章〈論正當防衛〉中寫道:「法律總是要給人一條路走的,而 且給的必須是一條屬於人走的路。」 邱顯智解釋,如果某個公務員遇到不合理的長官霸凌,這時公務員想要逃離原機關長官的 魔掌,最直接的也最卑微的,就是趕快離開。這時至其他機關應徵,好不容易,總算有一 個機關願意錄取他了。但辛酸的公務員就可以離開了嗎?答案是否定的。 邱顯智說,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本文規定:「各機關不得任用其他機關人員。如業務需 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換言之,該管公務員並沒有商調的請求權,只有機關才可以指名 商調。如果新機關發函指名商調,這時候必須要「原來機關的首長同意」,才能順利指名 商調。 邱顯智說,本來就是要脫離該首長魔掌,才費盡千辛萬苦去應徵別的機關,現在我能不能 離開,還要我的本來的首長同意,那豈不是請鬼拿藥單?而且我還讓他知道,我要脫離他 的魔掌,不是更慘?邱顯智也說,曾經有個公務員來陳情,他學習了許多的課程,長官覺 得他很好用,於是就盡量用,用到不眠不休要崩潰,於是第一年,商調到A機關,結果原 來的首長不同意。第二年,又商調到另一個B機關,原來的首長還是不同意,處於一個 走投無路的狀態。 邱顯智說,保訓會雖然有發函,在這種狀況下,被長官拒絕商調的公務員可以提請訴訟, 伸張自己的權利,但立即讓公務員陷入兩種困境。第一,跟自己現在的惡老闆打官司,第 二,因為公務員沒有商調請求權,實務上敗訴機率無敵大。 邱顯智呼籲,給予公務員一個逃命權,賦予公務員商調請求權,應該是讓這些為國家奉獻 青春,用心盡力人,在面對無理的長官霸凌時,最卑微的權利。 來源:https://reurl.cc/V0XyAy 心得: 原來要求不得擋商調,前幾天就有媒體開始報導 麻煩再加一個考試限制轉調年限降至一年,謝謝 擋商調的法規依據在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修改這條就不能擋商調了 「本法第二十二條所稱如業務需要時,得指名商調之,指各機關職務出缺,如因業務需要, 需任用其他機關人員時,應經該機關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規定辦理後,詳細敘明擬調人員 之職稱、姓名及擬任之職務,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 -- 行政作為面: 將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1條指名商調「應函商原服務機關同意,始得調用」部分刪除 並加上「各機關指名商調且該公務人員同意時, 原服務機關應准予該公務人員於 一個月內調任至新機關」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52.37.42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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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terdunk : 把同意兩字拿掉即可 期待立委修法 11/24 23:05

fcz973 : 台灣鯛:不爽不要做,不要說台灣鯛啦,板上也有這種 11/24 23:09

bubuer : 多留幾個月算不算擋商調 11/24 23:13

kiwifruit : 不得擋商調很好啊,這樣爛單位一下就現形了...... 11/24 23:16

fishw : 結果是前立委先出來說話?! 11/24 23:17

harry901 : 單位的流動率我覺得也是重要參考指標 好單位誰想走 11/24 23:20

SCLPAL : 所以才檔商調阿!少人走=好像不錯=騙人來 11/24 23:39

XYZM7030 : 這真的是超不合理 11/25 00:48

asjimmy : 商調的公文自己親自送,到誰的桌子卡住,帶一杯熱 11/25 00:56

asjimmy : 水去他旁邊慢慢喝,你都要走了,連澆水都不敢你還 11/25 00:56

asjimmy : 敢自殺嗎? 11/25 00:56

asjimmy : 既然決定好這裡要死一個人,誰卡住你不給走的,你 11/25 00:56

asjimmy : 就帶走他!帶走他啊 11/25 00:56

marskam723 : 支持修法 11/25 02:59

lwmyueh : 拖延也算擋商調 11/25 04:01

kaichun : 我已經可以開始預見,後時代的公務員走投無路的情況 11/25 06:43

kaichun : 下不是自殺而是殺長官或殺同事 11/25 06:43

fushuenwu : 那些事務官就是最怕事情鬧大,影響自己的官位,加 11/25 06:59

fushuenwu : 上大家的薪水也不是你的長官戶頭匯給你的,隨時準 11/25 06:59

fushuenwu : 備好錄音,看這些魑魅魍魎囂張到何時 11/25 06:59

alex664796 : 這還能不能再連署一次~公務員們應該趁這次的浪,再 11/25 07:03

alex664796 : 拼一波 11/25 07:03

oris5 : 很多規定本來就不合理!通常不是主管太機車就是業 11/25 07:23

oris5 : 務太繁重 11/25 07:23

howard1087 : 推 11/25 07:27

askker : 奴隸贖身的概念 11/25 07:33

whotear : 支持修法 11/25 07:54

yaul : 本來就不該擋商調,立委真關心霸凌案就快點修法, 11/25 07:57

yaul : 不要只是口水戰! 11/25 07:57

xeport : 被霸凌者轉調被原機關擋,根本就是叫人去死,不修法 11/25 08:04

xeport : 只會有更多自殺的公務員,無良政府 11/25 08:04

s92312 : 應該取消原機關的商調同意權,機關人調走業務做不 11/25 08:16

s92312 : 了就該自行檢討環境和人力配置 11/25 08:16

harry901 : 擋商調應知會人事並記錄 作為流動率的參考依據 11/25 09:16

Rayless : 知會人事?知會不省人事的人事? 11/25 09:59

pilijeff123 : 上層:我沒有擋商調啊 一年後再離開 11/25 09:59

dran30 : 政府把公務環境營造成如此 那應該回到純粹的勞雇關 11/25 10:09

dran30 : 係 而不是情緒勒索一堆 11/25 10:09

dran30 : 以前是好的制度來加以限制 現在什麼都沒有 就應該回 11/25 10:10

dran30 : 到基本 而不是制度和待遇不如勞工 11/25 10:10

dran30 : 可以想見 明年高普考試會更少人考 年輕人並不是傻B 11/25 10:11

dran30 : 考上了 進來有機會會被霸凌 被凹 薪水待遇又上不去 11/25 10:12

dran30 : 連退休金終身也被砍掉 比勞退還不如 11/25 10:12

net25 : 廢掉機關擋商調之外,也要廢掉商調送乙的潛規則, 11/25 10:15

net25 : 如果好好做事憑什麼處罰要調走的人 11/25 10:15

rock2601 : 推 11/25 10:19

yhgyhg : 事實上 立委議員也都沒在做事的,只是蹭熱度流量 11/25 11:07

yhgyhg : 只是為了自己前途而已,真正有為人民做事沒幾個吧 11/25 11:08

tb1201 : 應該是要檢討為什麼會有爛單位吧! 人不夠 沒加班 11/25 11:32

tb1201 : 費 長官問題 環境風險 都要檢討吧! 11/25 11:32

justeat : 我還是希望可以推統調 11/25 11:38

halfblack : 邱顯智願意出來發聲,真的很感謝 11/25 12:21

harry0702000: 想想開心了,夢醒了繼續乖乖上班,沒有人會放棄握 11/25 12:34

harry0702000: 在手中的權利,商調讓你說走就走,一堆屎單位都準 11/25 12:34

harry0702000: 備空城計,考試缺為何要綁單位綁時間,不就是屎缺 11/25 12:34

harry0702000: 凹人撐三年六年再凹下一個嗎 11/25 12:34

maiico : 早該修了 11/25 12:51

airlow : 這真的該修,有些不知道在擋甚麼只是想耍官威嗎 11/25 12:57

airlow : 要一直拜託或者動用關係去講才肯放人 11/25 13:00

QAF017122 : 恭喜中華隊奪冠,霸凌案的版面告一段落,同樣的情 11/25 13:23

QAF017122 : 況會繼續下去,直到下一個新聞出現,還不一定炒的 11/25 13:23

QAF017122 : 起來。 11/25 13:23

tktk1212 : 真的啊 擋商調超不合理 沒把公務員當人看 11/25 13:53

basara30 : 很多單位的gy首長就是擋商調才無法無天有恃無恐 11/25 15:42

uco330 : 至少要規定回鄉的和升官的不能擋 11/25 16:54

Rayless : 不還聽說有一堆擋到人家家庭失和結果結束婚姻的, 11/25 16:59

Rayless : 或是擋人擋到年邁家人不好照顧,結果家庭支離破碎 11/25 16:59

yamahara6026: 打假球成分居多 藍綠兩黨只關心自己的政治利益 11/25 17:05

timidwei : 昨天看到台灣冠軍第一時間也是想到這個 新聞要被壓 11/25 17:05

yamahara6026: 跟台灣冠軍無關啦,現在媒體都被綠的掌控著,有沒 11/25 17:09

yamahara6026: 冠軍也沒差,繼續檢討在野黨就好了 11/25 17:09

Alphaz : 人總一定第一個反對 11/25 19:36

dreamerV : 可以 11/25 20:48

hill1 : 支持趕快修法 11/25 21:07

brian3639 : 誒誒 269旅保廠? 11/25 21:17

luwbino : 施行細則是銓敘部訂的,自己就能修了,不用立法院 11/25 22:34

luwbino : 來修 11/25 22:34

seed6561450 : 這個環境就你們為了選立委搞出來的 11/25 23:26

ksxo : 如果不能擋商調 我那個霸凌主管一定慘 支持 11/26 02:48

ksxo : 不過還是有個問題 就是被霸凌者高機率萬年乙 這樣 11/26 02:50

ksxo : 根本很難調走 結果連逃跑也無能為力了 11/26 02:50

ooterr : 推 11/26 07:12

ds1999h : 這點一定要修掉,非常不合理 11/26 07:13

star1023 : 支持修法 11/26 07:44

fpanda : 那就快修啊! 11/26 08:17

IanKennedy : 269旅?洪仲丘那個旅? 11/26 11:41

happyevereve: 笑死邱當年為搏得政治版面從政,自己本身的作為就 11/26 13:11

happyevereve: 是造成公務員離職的原因了 11/26 13:11

mrfreud : 不會修啦 勞動部霸凌案的波瀾已結束 不會撼動文官 11/26 14:59

mrfreud : 制度 首長任命權是總處的業務&組織核心 不會允許 11/26 14:59

mrfreud : 眼底下的人跑來跑去 11/26 14:59

yeadean : 支持 11/26 23:03

MollyKa : 我如果要死,絕對會拖那些逼我的人一起死 11/27 03:19

ykia : 期待修法,讓首長無權干涉工作權 11/27 06:12

LienFong : 既然要死人,那一人絕不能是自己啊,傻了自殺 11/27 13:13

abcdcoolguy : 支持!! 11/27 15:19

xeport : 逃命權還要懇求長官恩賜,真是有夠卑微命不值錢的公 11/27 15:42

xeport : 務員,擋商調就是使人上吊的惡法 11/27 15:42

alvar : 推 11/27 18:06

berne : 不擋很多單位會唱空城計,哈哈,怎麼可能過 11/27 19:22

berne : 真的能過,以後新進人員會改綁10年 11/27 19:23

jeross : 不同意原po的條文,應該改為強制商調制,原po的文 11/28 17:14

jeross : 字還是有原機關「應准予」這不行,應該是人員應於 11/28 17:14

jeross : 商調函30日內像機關報到(本來想說加上例外情形, 11/28 17:14

jeross : 不過這邊可能有被逼簽放棄的缺口)但是如果調了是 11/28 17:14

jeross : 個坑也只能哭哭,或是雷缺都用強制商調,總之沒有 11/28 17:14

jeross : 完美的制度 11/28 17:14

octopuso1c : 支持修法,很多新人被欺壓走不了最後被迫離職,也 11/29 00:13

octopuso1c : 是因為限制轉調年限的規定... 11/29 00:13

poemlover : 想逃還是考試最有用吧,依法不能擋 11/29 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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