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修改印鑑證明.附議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eov200 (穎淨)
時間 2023-06-02 18:22:25
留言 42則留言 (6推 3噓 33→)

大家趕快去附議 還差很多 希望可以廢除 https://join.gov.tw/idea/detail/dcf7140d-f7ad-4501-8ba8-83442793e8c2#endorses -- 直接輸了… 印鑑證明大部分開出來之後 是拿去給地政使用 上面使用目的也大多跟財產有關 最常見就是不動產登記 這個邏輯有點奇怪 人的意思表示 人跟戶政有關 那很多東西都跟戶政有關了 寫起訴狀(上面有訴之聲明 也是意思表示吧.要告誰.告什麼事情 難道也跟戶政有關? 戶政從來不會叫民眾去申請印鑑證明 都是其他機關叫民眾來申請印鑑證明 請戶政幫忙背書啊 簡單來說 類似委託書概念 只是爭議性很大 唉 嗯嗯我知道 不知道其他國家是怎麼處理的 唉 確實要再次確認 不過如果跟地政說要辦理的跟 印鑑證明上面使用目的打的不一樣 就要再回來戶政重新辦 戶政也是這樣核對的 不懂 沒出席無法表示自己意思 就是用印鑑證明代表自己意思+委託? 應該都直接看印鑑證明的使用目的吧 就不用再次核對 省時 沒錯 講的很清楚 認同 方便偽冒性更高 認同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2.20.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85701347.A.A7D.html

BlackCoal: 戶政公務員vs地政士公會,用膝蓋想也知道政府會怎麼回06/02 21:55

BlackCoal: 答06/02 21:55

eov200: 明明戶政管人.地政管土地.到底印鑑跟戶政什麼關係......06/02 23:05

e446582284: 印鑑證明 = 意思表示 =人,關地政屁事?06/03 08:18

mainjoey: 已把印鑑證明去掉 人=意思表示 啊... 無言06/03 09:01

mainjoey: 捫心自問吧 有沒有人自己帶身分證去辦事情 你們叫他去06/03 09:02

mainjoey: 申請印鑑證明的06/03 09:02

a7825143: 一般民眾到地政事務所就現場核對身分 但是大部分都是委06/03 12:38

a7825143: 託代書啊 所以印鑑證明還是有必要06/03 12:38

timidwei: 地政那邊會擋回來的 科科06/03 12:40

bubu0712: 印鑑證明連銀行法院都會用到,不是只有地政06/03 16:13

IUOIUOIUO: 上面支持的活在哪個年代 其他國家可以不用就你愛用06/03 16:38

proletariat: https://imgur.com/vSTlP7O 印鑑證明≠意思表示06/03 17:06

proletariat: 連中國都沒有再用 台灣印鑑證明是日本帝國的遺留06/03 17:07

proletariat: 還有印鑑證明上面那個是申請目的 非印鑑證明使用目的06/03 17:08

proletariat: 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案件 地政機關當然要自己確認06/03 17:13

proletariat: 申請人的真實本意 06/03 17:13

ken9999: 你當作一分鐘幾十萬上下的人太閒膩,一天到晚跑地政核對06/03 18:23

ken9999: 身分06/03 18:23

proletariat: 哇嗚 上千萬上億價值的不動產 地政都不用核對身分06/03 18:33

ken9999: 到底知不知道意思表示的意思? 06/03 18:47

ken9999: 印鑑證明+權狀+契約書加蓋印鑑章=意思表示 06/03 18:47

proletariat: 看吧 不用確認本人真實本意 完全間接腦補意思表示 06/03 19:02

proletariat: 全世界百多國家都有不動產登記 才幾國使用印鑑證明? 06/03 19:03

proletariat: 中國有在使用印鑑證明做不動產登記文件嗎?06/03 19:04

ken9999: 說那麼多,那去法院告地政人員未確認本意啊,等著被法官06/03 19:13

ken9999: 打臉06/03 19:13

proletariat: 不就地政在土地登記規則規定有印鑑就好06/03 19:17

proletariat: 講難聽一點 印鑑證明就是給地政機關保護自己用而不是06/03 19:18

proletariat: 保護不動產真正權利人用的06/03 19:18

proletariat: 熟悉整個制度就明白 為什麼地政機關要力保印鑑證明06/03 19:19

proletariat: 不然民法第166條之1為什麼1999年就公布了 到現在還未06/03 19:22

proletariat: 公告實行? 公證人幫忙公證不動產交易不好嗎? 意思06/03 19:23

proletariat: 表達絕對清楚 不像印鑑證明完全要靠腦補06/03 19:24

linerly: 不能全國連線辦理真是不方便06/03 20:48

fusapphire: 直接廢掉 連辦都不用辦 更方便06/03 20:55

arven: 菜鳥弱弱的問,如果使用目的打<申請不載明>地政 銀行法院 06/04 21:42

arven: 等會收嗎? 06/04 21:42

ru88atgs: 支持(已附議)一顆印章比本人到場還要有說服力,這邏 06/09 08:43

ru88atgs: 輯真是荒謬,連銀行開戶都不一定要留印了 06/09 08:43

Jimiyu: 廢掉好,順便把戶政人員裁一半 06/10 11:29

shadowpriest: 裁一半 民眾等待時間更長 06/11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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