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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zmantalk: 法規所無訂之事項 即為不禁止事項 個人理解 12/27 08:36
→ kirious: 人事的意思是,大學畢業為何要再「進修」大學課程?要也 12/27 11:19
→ kirious: 是進修研究所的課程,所以讀大學(任何形式)不能留停 12/27 11:19
→ OnlyLiveOnce: 後來我問保訓會說沒有規定不行,實務上也遇過 12/27 19:49
→ ezmantalk: 法無明訂即無禁止啊 況且 學士畢業了就不能學其他學系 12/27 20:44
→ ezmantalk: 的學分 這本身也沒邏輯跟關連性 12/27 20:44
→ luismars: 進修醫學系呀 12/28 13:42
推 ea9715234: 能出國讀書真好 12/28 18:43
推 semifinals: 我的看法是,訓練進修法雖然沒有規定進修一定要高於 12/31 18:36
→ semifinals: 原本考試學歷,但是若要以留停方式進修,還是要回歸 12/31 18:36
→ semifinals: 留職停薪辦法的規定,該規定是「經《核准》自行申請 12/31 18:36
→ semifinals: 國內外全時進修,其進修項目經服務機關學校認定與業 12/31 18:36
→ semifinals: 務有關。」,當事人當然可以進修,但若要用「留職停 12/31 18:36
→ semifinals: 薪」方式,還是要機關「核准」,機關認為不ok沒有必 12/31 18:36
→ semifinals: 要性拒絕留職停薪申請,應該是不違法的。 12/31 1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