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60060855.A.51B.html
推 asmp: https://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4879 08/10 06:58
→ asmp: 婚假可以增加,同理喪假應該也一樣。 08/10 06:59
→ ezmantalk: 那個比例的意思是 不是你不能超過 而是你請超過就能延 08/10 07:56
→ ezmantalk: 長訓練期間 而不是限制你只能請比例算出來的天數 所以 08/10 07:56
→ ezmantalk: 試用開始就有任用資格 自然就沒有前開比例限制問題 又 08/10 07:56
→ ezmantalk: 在請假規定的要件內(百日內) 當然可以請 08/10 07:56
推 eglaibls: 而且喪假似乎是可以因疫情延長到一年的 08/10 09:37
→ bymandy: 謝謝大家解惑 08/10 20:41
→ bymandy: 想再請問這個函釋如何解讀: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 08/10 21:34
→ bymandy: 務人員身分期間,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而 08/10 21:34
→ bymandy: 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5 款(現為第3 條第1 08/10 21:34
→ bymandy: 項第6 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所定假期「 08/10 21:34
→ bymandy: 扣除自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 08/10 21:34
→ bymandy: 至職到前之日數」,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發生 08/10 21:34
→ bymandy: 之日起百日之內請畢。 08/10 21:34
→ bymandy: 第1個問的是給假期限是指百日嗎? 08/10 21:35
→ bymandy: 第2個問的是扣除事實發生日至職到前的日數,如果死亡發 08/10 21:38
→ bymandy: 生在7月1日,訓練期滿是7月25日,中間有25天超過喪假天 08/10 21:38
→ bymandy: 數,那就不給假了嗎? 08/10 21:38
→ bymandy: 還是此函釋的到職不是指派代,是指報到呢 08/10 2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