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喪假在實務訓練期滿後可以再增加嗎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ymandy (文字失效 瞬間)
時間 2022-08-10 0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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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實務訓練時遇到祖父母喪事,按訓練辦法的請假比例,核給2天。 但因為喪事發生時間已接近訓練期滿,所以派代後還在百日內。 想請問這個時候可以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5天的喪假,所以於派代後再放5-2=3天的喪嗎 ? 先前查過函釋,在板上詢問過,但沒有結果,後來當事人機關的人事說可以加3天,就放下 這個問題, 但當事人還是擔心(他的人事是比較新的人),怕如果最後是多請了3天假,不知會如何,所 以百日快到了還不敢請。 請問:是否在派代後可以有增加的喪假天數?如果最後是多請了假,會有什麼影響? 先謝謝大家指教。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7.200.144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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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mp: https://weblaw.exam.gov.tw/SorderContent.aspx?SOID=94879 08/10 06:58

asmp: 婚假可以增加,同理喪假應該也一樣。 08/10 06:59

ezmantalk: 那個比例的意思是 不是你不能超過 而是你請超過就能延 08/10 07:56

ezmantalk: 長訓練期間 而不是限制你只能請比例算出來的天數 所以 08/10 07:56

ezmantalk: 試用開始就有任用資格 自然就沒有前開比例限制問題 又 08/10 07:56

ezmantalk: 在請假規定的要件內(百日內) 當然可以請 08/10 07:56

eglaibls: 而且喪假似乎是可以因疫情延長到一年的 08/10 09:37

bymandy: 謝謝大家解惑 08/10 20:41

bymandy: 想再請問這個函釋如何解讀:公務人員於到職前尚未具有公 08/10 21:34

bymandy: 務人員身分期間,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而 08/10 21:34

bymandy: 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 條第1 項第5 款(現為第3 條第1 08/10 21:34

bymandy: 項第6 款)所定之「給假期限內」到職者,得依所定假期「 08/10 21:34

bymandy: 扣除自其配偶及親屬(含血親及姻親)死亡事實發生之日起 08/10 21:34

bymandy: 至職到前之日數」,准給剩餘日數之喪假,並應於事實發生 08/10 21:34

bymandy: 之日起百日之內請畢。 08/10 21:34

bymandy: 第1個問的是給假期限是指百日嗎? 08/10 21:35

bymandy: 第2個問的是扣除事實發生日至職到前的日數,如果死亡發 08/10 21:38

bymandy: 生在7月1日,訓練期滿是7月25日,中間有25天超過喪假天 08/10 21:38

bymandy: 數,那就不給假了嗎? 08/10 21:38

bymandy: 還是此函釋的到職不是指派代,是指報到呢 08/1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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