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子在勞保局做了13年勞工 考上正職公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bota (llll)
時間 2021-07-18 22:26:20
留言 55則留言 (14推 0噓 41→)

: 判決書主文: : https://reurl.cc/W3VyOL 我細看了一下, 最高行政法院是用裁定駁回 程序面直接踢回, 實質面根本沒審 ---> 因為他說, 你要指謫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 違反哪一條法律啊,....不是原來的主張在講一次阿 這應該是上訴時候的常識吧??? 感覺這次上訴審浪費了 ---> 沒有指謫他 "判決矛盾","違反論理法則"之類的 讓最高行政法院直接裁定駁回 (連看都沒看---直接收工, 裁判費入袋 真好賺) 最後, 如果要走釋憲, 要注意這個狀況啊: 不能同樣的東西再講一次 , 那個在高院已經講過, 已經審過, 就不會再看了,... 一定要指謫見解 違反哪一條法律 or 憲政原則,.... 不然大法官一樣把你存查 ps: 一般人打官司的毛病是, 跟街坊吵架一樣, 同樣的東西一直 repeated, 這在法院是行不通的 -------------------------------------------------------------------- 第 242 條 對於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之上訴,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 第 243 條 判決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者,為違背法令。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 三、行政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或代表。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49.4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6618382.A.7D1.html

chungrew: 但當事人周小姐有請律師 07/19 02:06

chungrew: 並非是一般人吵架 07/19 02:07

chungrew: 這可能牽涉到律師擬定的訴訟策略等等 07/19 02:07

aguey: 心證早就形成,回去躲辦公室冷氣卡實在 07/19 07:21

aguey: 放一本LSE論文還比較有笑 07/19 07:21

ezmantalk: 第三審本來就是法律審 審什麼實質… 07/19 08:38

maniaque: 直接就裁定駁回了,三審我記得一定要找律師,但這律師?? 07/19 09:38

maniaque: 還是為了cost down ,只是找律師掛名,狀子是自己寫的??? 07/19 09:38

maniaque: 這種打完二審,基本上就沒啥翻盤機會 07/19 09:40

maniaque: 因為很多都是非法律位階的行政命令法規 07/19 09:41

maniaque: 單以所謂 不合理 不公平 , 是無法類推適用的, 07/19 09:42

maniaque: 更不用講不存在的信賴保護原則.... 07/19 09:43

maniaque: 要是早幾年辭掉考上公職(早於調整為12大類併年資時) 07/19 09:50

maniaque: 有曾被核定併休假年資過,才有信賴保護原則 07/19 09:50

maniaque: 這個訴訟內容,跟前陣子有老翁去丟人家汽油彈燒人家房子 07/19 09:52

maniaque: 原因是覺得當年賣便宜,現在房價上漲,要來討價差不成洩憤 07/19 09:53

maniaque: 107年辭職,109才有得准伺親留職停薪規範產生? 07/19 09:54

maniaque: 像不像??? 07/19 09:54

Scansnap: 我以前在高院服務的老師說,最高院退下來寫三審的狀紙, 07/19 13:26

Scansnap: 至少五十萬起跳,法律上的不甘心,是要付出極大的勞時費 07/19 13:26

Scansnap: !!! 07/19 13:26

Scansnap: 法律上的一口氣不是一般人享受的到 07/19 13:29

chungrew: 鴻海郭台銘就可以 07/19 13:54

chungrew: 其實這也是變相的門檻,變相的不平等 07/19 13:54

opm: 接過從86年告到今年的案子,大概每年裁定駁回幾次,還是繼續告 07/19 14:10

opm: 沒有一定要幾十萬的啦,有資格找法扶的也許一毛都不用出' 07/19 14:15

opm: 但是要打得贏...-.-沒那麼容易 07/19 14:15

maniaque: 法律上的不甘心(X) 自己權利上的不甘心(O) 07/19 14:16

chungrew: 個人認為,找立委陳情,修法解套會更快 07/19 16:54

chungrew: 司法解決可能是很冗長的過程 07/19 16:54

maniaque: "想太多" 07/19 17:54

starorion: 找立委去電人修法比較快,前提要能叫動立委 07/19 18:58

pinhanpaul: 把打訴訟的錢拿去當政治獻金搞不好就OK了 07/19 23:56

namitori: 周員的工作要好好做才是,不是找立委關說,考上分發後 07/22 11:29

namitori: 的工作不滿意,也是找人關說要調去較輕鬆的單位,再照3 07/22 11:29

namitori: 餐去人事室哭,最後人事受不了只好協商如他所願,這種 07/22 11:29

namitori: 公務員不可恥嗎? 07/22 11:29

maniaque: 樓上的掛....... 07/22 11:41

fcz973: 他星光後期跟初普高三次上榜都是自願留在同一個位置,哪有 07/22 13:18

fcz973: 什麼分發結果不滿意的事情? 07/22 13:18

maniaque: 樓上,同一位置還是同一機關?? 先釐清吧 07/22 14:22

maniaque: namitori鄉民講的應該是對於機關內的新工作不滿意而關說 07/22 14:22

namitori: 他當然願意留在原本的處室,那邊比較分發報到的處室輕鬆 07/22 17:15

namitori: 的許多,誰會不願意……只能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 07/22 17:15

namitori: 為 07/22 17:15

fcz973: 就是留在同一個位置啊,連分機都沒變呢…所以既然這麼輕鬆 07/22 17:52

fcz973: 的位置還要找立委關說什麼?有料就爆啊,扭捏什麼 07/22 17:52

namitori: 一個機關內只有一個單位嗎?先搞清楚…爛單位也會有爽 07/22 21:26

namitori: 缺,涼單位也會有爛缺,你對那個人有興趣請考進勞保局 07/22 21:26

namitori: 自己探聽…… 07/22 21:26

fcz973: 原來是含沙射影的烏龍爆料還要人家自己考進去查啊,哦忘了 07/22 23:41

fcz973: 說我跟他做一樣的工作我怎麼不知道原來這麼爽,這樣我應該 07/22 23:41

fcz973: 是可以不用重考啦齁 07/22 23:41

Vataeli: 勞保局工作多數不輕鬆啦,真的坐到那個位置稱得下去 07/23 10:56

Vataeli: 也是不容易阿,尤其是初等考進去的很多都想跑 07/23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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