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大家好
最近在翻預算法
看到63條提到: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其計畫或業務科目之各用途別科目中有一科目之
用人經費.............,且經立法院審議刪除或刪減之預算項目不得流用。
該條文開頭是說各機關之歲出分配預算,但記得國營事業報表是營業支出
而不是用歲出
另外自己估狗有查到 附屬單位預算自己有訂一個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
感覺針對預算流用是自己另外的規定
故想請問公職版有辦過預算的大大
預算法63條適用範圍有包括國營事業嗎?
假設今天有個國營事業預算被刪減 可以用其他預算賸餘部分去補嗎?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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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222.5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25668284.A.E1F.html
推 wands: 沒有包括 07/07 22:56
→ wands: 國營單位都是直接執行 事後併決算? 這應該要問你們會計吧 07/07 22:57
推 IanKennedy: 附屬單位預算的分配叫「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 07/08 06:36
→ IanKennedy: 你可以查預算法後面一點的法條 07/08 06:36
→ aguey: 國營事業管理法..... 07/08 0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