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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Gamblers5566: 推一個,支持打行政訴訟,死豬不怕滾水燙。 03/05 16:50
推 outofsurvive: 新竹市笑話局啊,結果燈會停辦,笑死 03/05 17:01
推 remix999: 支持你 說出事實叫詆毀機關..真是笑話 03/05 17:10
推 henrydai: 打啊,怎麼可能不打 03/05 17:14
推 xvmon123: 詆毀機關 現在是西元1202嘛 03/05 17:16
→ lolicone: 這個理由打 行政訴訟 有機會翻盤 03/05 17:20
推 cps001: 推一下 原po加油 03/05 17:42
推 ceres1209: 加油,雖然希望你打行政訴訟,但打官司很麻煩,好 03/05 17:44
推 e446582284: 網路發文就能打丙喔? 這個可以鬧很大喔 03/05 17:44
→ ceres1209: 好思考一下吧 03/05 17:45
推 Unfriendly: 支持案主提起行政訴訟,詆毀機關根本沒有具體指出怎 03/05 17:45
→ Unfriendly: 麼個“詆毀”?陳述事實、可受公評竟如此下場?保訓會 03/05 17:45
→ Unfriendly: 也昏庸 03/05 17:45
推 joesong: 強烈建議提行政訴訟,光是「詆毀」認定就很有爭議了 03/05 17:46
推 lurensmile: 詆毀的意思是他們承認自己做的事有害機關名聲? 03/05 17:47
推 mywish: 真的支持!如果每個公務員都像你這樣勇敢 03/05 17:51
→ mywish: 公務員就不會被看貶了 03/05 17:52
推 gwboy: 有上訴有機會,機關就是希望你放棄,他們才輕鬆 03/05 17:57
推 s7133jeremy: 政府一言堂喔 說不得是不是膩 03/05 18:01
推 n5891211: 好誇張~ 03/05 18:02
推 Alan1597: 這提行政訴訟應該有戲,離職後網路寫的東西和在職時的考 03/05 18:12
→ Alan1597: 績很明顯是八竿子打不著的事 03/05 18:12
推 starorion: 陳述事實與詆毀怎麼區別?還是走完行政訴訟,將考丙翻盤 03/05 18:14
推 jerrykyo: 還要保訓會幹嘛,複審機制只是多折磨人罷了 03/05 18:15
推 Sowela: 加油 根本沒指名道姓是要詆毀哪個機關 03/05 18:20
推 bluetory99: 當然打行政訴訟啊nothing to lose 03/05 18:21
推 za755029: 支持打訴訟 以為基層好欺負的喔 03/05 18:23
推 minami77: 支持行政訴訟 慢慢跟他們玩 03/05 18:34
→ minami77: 詆毀??留給法官判 加油 03/05 18:36
推 emmaloa: 支持訴訟 03/05 18:38
推 luckysorrel: 支持訴訟,人爭一口氣,佛爭一柱香! 03/05 18:45
推 canandmap: 這系列文越來越看得到對方的吃相難看,支持訴訟+1 03/05 18:50
推 TsaoJJ: 我出100贊助訴訟 03/05 18:57
推 gs1: 真心推打 唯一真的對國家人民 後進 有貢獻 促進進步的可能 03/05 18:58
→ gs1: 多少訴訟締造歷史是我們考生在學習了 03/05 18:58
推 gs1: 你看很多大法官解釋的原因案件也都小事 但卻推動了巨大改革 03/05 18:59
推 REIOX: 真正噁心的是主導這個結果的局裡、府裡大員們,打救濟累到 03/05 19:01
→ REIOX: 只是人事承辦人員,首長大員們只是出一張嘴,輸了又怎樣? 03/05 19:02
→ REIOX: 這種案子才是真的監察院該查高層有沒有濫用行政權力吧? 03/05 19:03
推 payeah: 別對現在的監察院有多大期待... 03/05 19:04
→ REIOX: 所以更不期待煎茶院能有任何功能 03/05 19:05
→ payeah: 行政訴訟的確不容易,如果要打,真心祝福。 03/05 19:05
推 aisansan: 花個4000元裁判費,行政訴訟打打看,找個厲害的律師, 03/05 19:06
→ aisansan: 把所有爭點都抓出來打打看 03/05 19:06
推 bota: 行政訴訟的裁判費是敗訴的出嗎? 03/05 19:07
推 aisansan: 先繳,訴之聲明寫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看法院怎麼裁判 03/05 19:08
推 REIOX: 打行訴裁判費不貴啊但是律師費少說一案4、5萬更何況浪費時 03/05 19:10
推 bota: 那其實也可以順便寫,... 如被告敗訴, 律師費亦由被告負擔 03/05 19:10
→ bota: ?? 03/05 19:10
→ REIOX: 間金錢,原PO都有自己的事業了,幹嘛再跟這些人攪和下去 03/05 19:10
→ bota: 如果律師費可以轉嫁給被告,... 費時就還好了,..律師出庭就好 03/05 19:11
推 WRS: 幫原po加油 03/05 19:11
→ bota: 行政訴訟沒有說原告一定要到場 03/05 19:11
→ REIOX: @bota 律師費能不能轉嫁您想得太簡單了,建議先翻翻行政訴 03/05 19:12
→ REIOX: 訟法,你就知道了 03/05 19:12
推 cookieli: 支持救濟自己的權利 03/05 19:16
推 uofo: 辛苦了! 03/05 19:17
推 core168: 這個隨便挑戰就翻盤了,支持訴訟,聽聽偉大的機關哪裡被 03/05 19:42
→ core168: 詆毀了 03/05 19:42
推 Scansnap: 找陳志龍老師,看龍哥肯不肯幫忙 03/05 19:51
推 qbaow: 雖然支持原po上訴 但成本、壓力都在他身上,祝福原po 03/05 20:10
推 disappearair: 反正都辭職了 鬧大給他難看 03/05 20:15
推 ghostdx: 拜託去打行政訴訟 除了幫自己 也幫未來的那些公務員 感 03/05 20:27
→ ghostdx: 恩 03/05 20:27
推 abcd5566: 太扯了 打69分根本是故意的 真的要告到法院啦 03/05 20:33
推 asas40123: 支持救濟,這樣就叫詆毀機關,平時刁民罵這麼兇怎麼不 03/05 20:46
→ asas40123: 說話 03/05 20:46
推 vendor: 這邏輯不通,明明是先拿到丙才上網罵,所以不能以事前未發 03/05 21:17
→ vendor: 生的所謂詆毀給丙等吧 03/05 21:17
推 pinhanpaul: 中華民國的機關也太脆弱了吧 被詆一下就毀了 爛爆 03/05 21:21
推 c902112: 這我一定吉 03/05 21:26
推 lovelyshu: 我查了一下,其實這系列的文在6/5、7/4、7/15都有PO, 03/05 21:40
→ lovelyshu: 但是在7/15這篇文的推文中有網友把機關給爆出來了,所以 03/05 21:40
→ lovelyshu: 我猜丙等就是因為這一篇造成的 03/05 21:40
→ lovelyshu: 如果那位網友沒爆機關,單純從PO文其實看不出來是指哪裡 03/05 21:41
推 fbtm: 支持訴訟,這官司你一輩子也只會打一次,就當人生作個紀念 03/05 21:42
→ fbtm: ,也替同仁後輩爭口氣吧! 03/05 21:42
推 yayayogo: 訴訟很麻煩,可是能爭一口氣,加油 03/05 21:42
推 chungrew: 游小姐:給妳拍拍,加油,希望妳堅持下去。 03/05 21:43
→ chungrew: 我支持妳打訴訟 03/05 21:43
→ chungrew: 單純分享事實而已,想知道哪裡有詆毀機關? 03/05 21:44
推 lovelyshu: 6/5的文沒了,可以看#1V05Bxvz文內有6/5文的連結,7/15 03/05 21:44
→ chungrew: 我們就請法官來判斷 03/05 21:44
→ lovelyshu: 代碼#1V3fKKLY 03/05 21:45
推 xxxpeter2000: 加油 03/05 21:48
推 cynmei: 加油,支持訴訟 03/05 21:57
推 Roy3567: 復審結果的教示救濟期限都過了,大概原原PO也不想再起 03/05 22:01
→ Roy3567: 糾葛吧,有交代後續發展就夠了,祝福未來有好發展 03/05 22:01
推 lolicone: 這不算詆毀吧 原po升遷回鄉商調被擋是是事實 重大商病 03/05 22:27
→ lolicone: 也是事實 何來詆毀 上到法院真的很有反盤機會。 03/05 22:27
→ lolicone: 打下去就算名譽無法回復 但至少錢可以拿到 03/05 22:29
推 timothy21: 支持訴訟 無所畏懼 03/05 22:41
推 appleseed: 絕對支持,加油感謝前輩的努力。 03/05 22:48
噓 kaichun: 花點小錢找混混把你小本本的人全部請去喝尿很難? 03/05 22:48
推 sidney509: 訴訟所需付出的勞力時間費用,還有精神折磨是外人難以 03/05 23:34
→ sidney509: 想像的,這不是八九萬的律師費或是四千元的裁判費可以 03/05 23:34
→ sidney509: 帶過,支持原po不要提起訴訟,好好過你的人生吧! 03/05 23:34
推 sophiacts: 原po加油 03/05 23:48
推 MireiMayu: 支持行政訴訟 03/05 23:49
推 qqjeff3000: 時代不同了 為啥這些上位者還不認清事實 03/05 23:54
推 hollowlife: 加油 跟他告到底 03/06 00:17
→ gify: 提行政訴訟+1,這才是真的救濟,保訓會根本無感 03/06 01:04
推 pinhanpaul: 一輩子可以大鬧一場的機會不多啊 03/06 01:11
→ pinhanpaul: 也許從現在開始就每天上班都該戴密錄器 03/06 01:12
→ pinhanpaul: 等走的那天通通爆一波出來 想到就興奮 03/06 01:13
→ lwmyueh: 支持上訴,辭職後還不能說真話,這算什麼詆毀 03/06 02:03
推 SilentBrat: 反正最後一定都是走 03/06 07:23
→ SilentBrat: 不如幹一波大的 03/06 07:23
推 lemone: 打訴訟 為自己爭一口氣! 03/06 07:32
推 TheBelmont: 反正已無後顧之憂,建議打行政訴訟,保訓會基本上是 03/06 09:04
→ TheBelmont: 期待不可能的一個機關 03/06 09:04
推 pk0943: BPM888會支持當事人提行政訴訟嗎? 03/06 10:00
推 seuil: 監察院專釘基層小承辦 一點用處都沒有 03/06 10:15
推 alair99: 別打了 現在法院誰開的? 03/06 10:24
推 TheBelmont: 翁X茂開的? 03/06 10:33
推 Neo0215: 他媽的垃圾縣市 03/06 11:19
→ Neo0215: 支持上訴 03/06 11:20
→ Neo0215: 可以公布機關了吧 03/06 11:21
推 TheBelmont: 某位北檢書記官也是離職後,放手ㄧ博與北檢打行政訴訟 03/06 11:29
→ TheBelmont: ,討加班費,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是判原告勝訴 03/06 11:29
推 thinksilver: 加油 03/06 11:46
推 fcz973: 請假這點根本不是問題,就算事後請也都“勉予同意”了 03/06 12:13
推 kissung: 老學長了475 https://i.imgur.com/qgFO2BQ.jpg 03/06 14:55
噓 LoveWin7: 原來長官有問題就被認定詆毀機關?? 請問是皇帝嗎? 03/06 15:44
推 cashliu: 支持+1,反正都離職了怕他作甚 03/06 16:31
推 erihi: 推原po 03/06 18:28
推 silentocean: 這種機關真的需要有能力的人教訓 03/06 19:18
→ balyss: 支持訴訟,有問題的機關公開,沒後臺沒能力就不要跳火坑 03/06 19:19
推 lebo469: 講事實也叫詆毀? 03/06 20:51
→ sichi: 很不幸的 如果能讓人知道在說誰說哪 確實算是毀謗罪 03/06 21:17
→ sichi: 不過 原po寫的東西真的能讓人知道是在講哪個單位嗎? 03/06 21:18
→ sichi: 應該慶幸的是 只是被拿來當丙等理由 如果不爽 應該去告 03/06 21:19
→ sichi: 職場暴力 如果有相關證據的話 其實打丙等我覺得就是了 03/06 21:20
→ sichi: 找律師好好問問吧 03/06 21:20
推 star1023: 支持 03/07 11:52
推 daniel3658: 讓法院認證市府的惡行不錯阿! 03/07 19:44
推 waa006: 推 03/08 10:08
噓 viral77321: 支持上訴 不適任的長官就該讓法院認證 03/08 17:22
推 msk2: 給推 03/09 16:56
推 dalflower: 打 支持 03/09 23:08
推 laliga: 哈,看出中華民國政府機關的玻璃心了吧 03/10 12:13
推 arsenate: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辭職的隔年2月再來說真心話 03/10 1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