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資圖前館長詐領差旅費 二審改判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時間 2020-11-19 21:59:08
留言 50則留言 (23推 2噓 25→)

國資圖前館長詐領差旅費 二審改判1年8月 聯合報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984896 國立公共資訊圖書館前館長呂春嬌 向檢廉自首詐領差旅費,一審認定 詐領17筆共2萬多元,判刑2年緩刑 4年;經上訴,二審今天認定詐領 僅6筆共9165元,改判1年8月緩刑 3年。可上訴。 全案緣於呂春嬌被控於民國99年至105年間擔任國立台中圖書館(已更名為國立公共資訊 圖書館)館長期間,以洽談合作事宜為由申請公差,實際卻為擔任校外委員、進行論文口 試及審查委員、看病等私人活動,並向國資圖請領公差旅費。呂女主動到法務部廉政署自 首,並自動繳還不法所得。 案經台北地檢署起訴後,一審的台北地方法院認定她詐領17筆差旅費,共計新台幣2萬 2255元,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共17罪,判刑2年,緩刑4年,須向公 庫支付15萬元,褫奪公權1年。 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呂女承認領取差旅費,但否認有利用職務 機會詐取財物的犯罪故意,辯稱她未曾受過公務員薦任、簡任訓練,不知相關規定,且在 申請出差之日,順便從事推廣、宣導國資圖的業務,仍屬執行公差事由,並非詐領差旅費 。 二審合議庭認定,呂女久任公職,並擔任主管多年,有人事、會計人員可以諮詢,除有申 請休假、公假、公差的經驗外,在擔任主管期間,更須就部屬的差勤為准駁批示,不採信 她所稱不知相關規定。 呂女辯稱出差時順便推廣國資圖的業務部分,二審認為,此非機關指派執行任務,因此不 符合公差申請差旅費要件,行為仍屬詐領,且她曾去醫院門診看病,這與公差事由不符。 二審指出,原審認定她有17次詐領差旅費,但其中有11次的演講與國資圖業務有關,11次 中有5次與國資圖科長一同推廣業務,因此,這11次差旅費申請應認與公務相關,而非利 用職務詐領財物,應予撤銷改判無罪;其餘6次,維持原審有罪認定。 二審審酌她6次犯行,詐得金額為9165元,情節輕微,犯後自首並繳回犯罪所得,判她應 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3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此外,監察院8月底認定,呂春嬌涉詐領差旅費,並在出差期間從事私人行程,曠職6天, 將她彈劾,案件移送懲戒法院審理中。 心得與評論: 常聽到有人詐領差旅費 早期這種現象可說是相當普遍 資深公務員多半視為福利 給自己變相加薪 但時代已經不一樣了 現在很多人都會盯著看 被發現的後果嚴重 直到最近,竟然還有人在板上說有人浮報加班費 這真的有違法之嫌 希望大家不要因小失大 大家有聽說過類似事情嗎? --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8.85.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605794352.A.B09.html

aisansan: 浮報差旅費這事,現在也還是一堆,只是沒被檢舉出來而已 11/19 22:02

aisansan: 全面嚴格清查一下,許多機關可能抓光光要關門了 11/19 22:04

chungrew: 1F XDDD 這麼嚴重? 11/19 22:18

BlackCoal: 出差期間有私人行程,那就死一票了。全台灣最高道德標 11/19 22:31

BlackCoal: 準的不是出家人,而是公務員吧 11/19 22:32

BlackCoal: 我是覺得既然溢領差旅費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表示領取差 11/19 22:34

BlackCoal: 旅費是公權力的行使,那一天跑兩三個地方卻只能報一個 11/19 22:34

BlackCoal: 地點,是否可以請機關國賠? 11/19 22:34

xvmon123: >>BlackCoal 先猜特別什麼關係會跳出來說不行XD 11/19 23:18

ihakkanet: 例用職務詐取財物20元被移送法辦 11/19 23:33

MoDerF: 民意代表率先出來反對 11/20 00:47

punkdog: 自首又繳回 很有悔意了啊 11/20 02:30

weijacky5168: 她應該是浮報出差,然後完全跑私人行程才會被判吧! 11/20 07:03

weijacky5168: ?有些機關是規定出差任務完成之後不用返回機關,這 11/20 07:03

weijacky5168: 樣如果要判刑那就太不合理了。 11/20 07:03

weijacky5168: 話說回來,民意代表才是問題最大的,簽個到就可以 11/20 07:10

weijacky5168: 領出席費,但是簽完之後沒在議場開會開完全程,去跑 11/20 07:10

weijacky5168: 行程上call in節目的比比皆是... 11/20 07:10

harry901: 像這種小金額跟刑度相比是否違反比例原則啊? 11/20 11:43

punkdog: 以貪污罪論也太重 11/20 11:46

fcz973: 沒有什麼比例原則,你各位公務員就是不容一絲瑕疵的聖人 11/20 12:12

tdlions: 是啊民代就有權利爽爽的 反觀咱們死公僕QQ 11/20 12:15

justice67: 夕賀,可恥,合理推測還有千千萬萬個老鼠沒被抓 11/20 12:19

aisansan: A錢本來就不對,A多A少都不對,情節和處罰輕重可以討論 11/20 12:29

aisansan: ?但如果覺得別人A,我也要A,大家一起A,其樂AA的話, 11/20 12:29

aisansan: 真的是被看不起剛好而已 11/20 12:29

u82r64: 我覺得沒拿錢不小心捲進弊案的比較值得同情 這個是自我有 11/20 12:32

u82r64: 所控制與作為 11/20 12:32

aguey: 當公務員要比處女還處女! 11/20 12:43

BlackCoal: 領差旅費並不是基於國家授予的職權,而只是單純的僱主 11/20 12:43

BlackCoal: 和員工的民事契約而已吧。但是法官不是這麼認為 11/20 12:43

aguey: 除了預算內,還有委辦,代辦計畫!看出勤資料就可以知道, 11/20 12:49

aguey: 加班人還要死守辦公室,出差,都有天天出差專簽的! 11/20 12:49

ksxo: 你要看內容啊 他只要有相關業務行程的 都判無罪了 所以判有 11/20 15:26

ksxo: 罪的幾次 大概都無相關業務 大家別過度延伸了 11/20 15:26

airlow: 政務官膽子都很大 11/20 17:27

lyjerry: 不過怎麼想到主動報廉政?? 11/20 19:47

spirit119: 民事? 11/20 20:27

HLSP: 公務員就是適用貪污治罪條例,沒有什麼太重的問題 11/20 21:26

larenz86: 自首一定是被政風查到,策動她去自首的 11/21 08:05

larenz86: 誰會沒被抓到自己去自首zzz 11/21 08:05

toroiver: 這算自首嗎... 11/21 09:24

larenz86: 被政風發現仍然可以自首,司法實務目前是這樣 11/21 11:34

larenz86: 自首得減刑,所得五萬(?以下得再減一次 11/21 11:35

larenz86: 所以才能判到給她緩刑的地步(2年以下) 11/21 11:35

blademaster: 老實說出差但腦袋在想下班的事,一樣也算浮報差旅費 11/22 19:06

punkdog: 大家自己也要小心一點囉 很嚴 11/23 08:33

fcz973: 下班的時候還在想工作的事,也應該讓我補休 11/23 11:15

pttfm: 送彈劾耶......太誇張了 11/23 17:09

pttfm: 被政風騙去自首,下場竟然那麼悽慘 11/23 17:10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