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90442952.A.97D.html
→ jses1: 自問自答,答案應該是不行,按同法第9條,在限制轉調「職系 05/29 10:24
→ jses1: 」內,如依另具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時(如考上原職系無法 05/29 10:24
→ jses1: 調任之職系),應以其所具該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重新銓敘審定 05/29 10:24
→ jses1: 俸級(一切俸級從頭開始) 05/29 10:24
→ jses1: 至於14條的規定「經銓敘合格人員,於離職再任時」,指的是 05/29 10:32
→ jses1: 離職再任「原經銓敘合格之職務(符合限制轉調機關、職系、年 05/29 10:32
→ jses1: 限)」的情形。離職再任原職系無法調任之職系的情形,自不適 05/29 10:32
→ jses1: 用此條之規定。 05/29 10:32
推 centify: 我覺得第9條講的限制轉調應該是指綁約,不是職系之間調任 05/30 01:39
→ deign: https://reurl.cc/E7WDov 05/30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