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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9038709.A.703.html
推 pk0943: 小心你長官有上來看這篇09/21 12:16
推 pk0943: #1TJSjd1D (PublicServan)09/21 12:21
推 lokiwash: 要走的最大= =09/21 12:22
推 pk0943: 網路上發言還是注意一點吧,縱使你主管沒上來看,有可能 09/21 12:25
→ pk0943: 其他同仁看到這篇備份轉寄給你主管。09/21 12:25
推 pk0943: https://i.imgur.com/1OU1aqY.jpg09/21 12:32
推 j6ru04jo3: 這年頭被主管玩不能吭聲的,懂?09/21 12:35
推 pk0943: 年輕人終究血氣方剛,不要到時收到傳票才來哭。 09/21 12:36
推 newsunn: 收到傳票哭什麼09/21 12:42
推 pk0943: 這一篇是有可能像我貼的判決一樣被起訴。 09/21 12:44
推 leo8847: 走吧走吧~~時間也剩下不多了,其餘都是浮雲09/21 12:44
推 cle031: 基本上您原機關跟新機關如果是同一地方政府,同一職系有調09/21 12:45
→ cle031: 任資格就可以調任方式處理,如以調任方式處理就是年資不中09/21 12:45
→ cle031: 斷,實務訓練期間有計入年資,今年剩的休假可帶過去,補休09/21 12:45
→ cle031: 的部分要問對方機關人事09/21 12:45
推 pk0943: 當時sky0302說要拿不起訴書打大家臉,結果就發生悲劇了。09/21 12:52
推 a29976137: 改標題比較好09/21 13:04
→ aguey: 唉唷,po文教人家小心;上班時間推文自己不用小心?09/21 13:17
推 lolicone: 要走最大+1先把程序要的東西用好剩下等分發就對了。 不09/21 13:48
→ lolicone: 喜歡就不要勉強自己,只是個餬口的工作而已這業務不是09/21 13:48
→ lolicone: 沒有你不行。09/21 13:48
推 privateeyes: 不行啦,你要乖乖做完不能走 絕對不可以擺爛 09/21 14:18
→ privateeyes: 不然你就會被批評為上面那篇的擺爛同事了09/21 14:18
推 roc1110: pk0943有念過刑法嗎??這篇文章除了「標題」,內文並沒09/21 15:44
→ roc1110: 有足以貶損他人名譽的謾罵語詞,所以並不是「所有批評長09/21 15:44
→ roc1110: 官」的文章都會成立公然侮辱罪. 09/21 15:44
→ roc1110: 建議原po把標題中「垃圾」兩字代換成「這種」.09/21 15:44
→ roc1110: 而且本文中也沒寫單位,也沒有足以讓人判斷出何單位何人09/21 15:47
→ roc1110: 的訊息,跟本無法確認是哪個單位的哪個人,無法特定出何09/21 15:47
→ roc1110: 人,所以也不會成罪啊. 09/21 15:47
推 pk0943: to樓上,判決裡被起訴者,當時也沒po自己單位。09/21 15:57
推 manygod: 我跟你類似,走了還要我回去幫忙,直接封鎖他,吵死 09/21 15:58
推 pk0943: 本案原po内文寫「噁心」也是影射長官。09/21 15:59
推 pk0943: 建議roc1110把整篇判決看完,我在2樓有po文章代碼,有完09/21 16:05
→ pk0943: 整判決。09/21 16:05
推 luciful3: 忍耐吧~09/21 16:11
推 pk0943: sky0302在本板po文,是他同事看到後傳開來,主管才會告他09/21 16:13
→ pk0943: 。09/21 16:13
推 pk0943: https://reurl.cc/A1k4AY09/21 16:19
推 pk0943: https://reurl.cc/YlOV0a09/21 16:21
推 pk0943: https://reurl.cc/VaENzY09/21 16:25
推 pk0943: 原po如果已經和主管鬧僵了,就還是離開吧,但記得離職交接都09/21 16:27
→ pk0943: 要辦好;你的主管會是監交人09/21 16:27
推 grioo: 陳述事實, 保留證據, 言有所本, 不帶髒字, 就告你不成 09/21 16:35
推 pk0943: 這篇最麻煩的是標題寫"垃圾長官"09/21 16:37
→ grioo: 告你不成還要告的, 就對號入座, 司法認證, 剛好而已09/21 16:37
→ grioo: 這篇事實太普遍, 難特定, 怕有千百位主管自己出來對號入座09/21 16:38
推 pk0943: 跟之前那篇確實有差別,但也是好意提醒原po用字及過去案例 09/21 16:40
推 grioo: pk提醒也是好心, 網路世界還是小心一些的好09/21 16:41
推 pk0943: 內文"真是噁心"建議改成"真是無言"09/21 16:49
推 pk0943: 標題"垃圾長官"建議改成"這種長官",就如你內文一樣09/21 16:51
推 roc1110: pk0943建議你先去看公然侮辱罪的構成要件,要指涉「特定 09/21 16:57
→ roc1110: 人」,而依判例見解「特定人」不一定要指名道姓,但需有09/21 16:57
→ roc1110: 特徵「足以特定出某人」,而本文並沒有「寫出足以特定出 09/21 16:57
→ roc1110: 某人」的語詞,故不會成罪.09/21 16:57
→ roc1110: 你拿我的話去問問懂法律的朋友吧.09/21 16:58
推 pk0943: 但sky0302那篇也是沒寫出足以特定出某人,也是被起訴09/21 16:58
推 pk0943: 主要是被同事看到本板文章,主管也對號入座後,就變成特定09/21 17:03
推 roc1110: pk0943你認真的看判決的第三段09/21 17:03
→ roc1110: http://i.imgur.com/szX8nA2.jpg09/21 17:03
推 fcz973: 由他的po文內容一般人根本無法知道是侮辱誰,只有小圈圈大09/21 17:17
→ fcz973: 概知道,如果"大概知道"就算公然,那很多影射都應該起訴了09/21 17:17
→ fcz973: 。陳三斤跟館長不對盤大家都知道,館長是職業軍人大家也知09/21 17:17
→ fcz973: 道,三斤說志願役大部分是廢物算不算公然侮辱館長?09/21 17:17
推 pk0943: 我一開始看sky0302的文也是無法知道侮辱誰,我也以為會不起09/21 17:19
→ pk0943: 訴處分...如果沒被同事長官看到文章,應該也不會有以上判決 09/21 17:20
推 deviLINside: 先發制人,具事證擬擧發告她包庇圖利約聘僱,主客異09/21 17:27
→ deviLINside: 位,羅生門法,以戰止和09/21 17:27
推 pk0943: to樓上,這種很難,你要怎麼舉證?09/21 17:30
→ pk0943: 而且都要離開了,往後當公務員的日子還很長,不建議這樣搞 09/21 17:31
→ pk0943: 除非是辭職鐵了心一輩子都不再當公務員,就可考慮來玩大的09/21 17:31
噓 snake79715: 小心被人備份。09/21 18:22
→ giobling: 看了整篇推問有個疑問,公然侮辱會怎麼樣嗎?會喪失身 09/21 20:23
→ giobling: 份嗎? 09/21 20:23
→ ezmantalk: 告不告的成是一回事 跑法院要浪費不少時間吧 更別說輸 09/21 20:26
→ ezmantalk: 了 可能會被求洗門風或登報道歉之類的 09/21 20:26
→ qazws08: 當主管的作風做法應該可受公評,但情緒字眼不要有09/21 21:45
推 bp6ru4: 內文的標題沒有改到喔 09/21 22:16
推 deviLINside: 擧發管道很多誰說你一定要法院的。。。 09/21 23:35
推 Jefferay: 別跟pk認真 他興趣就只是找人pk而已 09/22 02:06
推 tnarthur: 有人對號入座就是特定? 那不就誰告誰贏? 反正都特定 09/22 05:45
→ tnarthur: 但不管如何 訴訟都很勞心勞力 盡量從嚴認定 09/22 05:46
推 HOTONY: 他人無法指認出是在講誰 告不成 09/22 09:59
推 mapletree: 是我的話電話號碼拉黑單之後離職丟一丟,頭也不回到新 09/24 18:27
→ mapletree: 單位 09/24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