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各位先進好,目前在承辦一件未達公告金額的財物採購。截標前2家廠商投標,開標後審
: 標結果1家未符規格為不合格標,僅1家價格標。2家廠商皆未到場。開價格後報價低於底
: 價。請問一下處理方式那種較為適當?
: 1.報價低於原先底價,決標予該廠商。
: 2.僅餘1間廠商,應根據廠商報價重訂底價做議價。廠商未到場以書面通知廠商減價。
: 由於採購法文中敘明一間廠商投標可當場改為議價,若為2間廠商投標似乎不太符合。請
: 問有相關函釋或案例可提供解決方向?謝謝各位先進。
2家投標,如果你有事先簽准未達3家改採限制性招標,那才可以開標
這個要注意一下
再來開標後進行審標,1家合格,1家不合格
那接下來就是跟合格廠商進行議價
(這段錯了,不好意思,應該是比價才對)
議價前的確應該參考廠商報價再訂底價
不過也沒規定參考後的底價一定要比廠商報價低啊
就如m板友說的,叫你們首長新的底價跟廠商報價一樣就好
啊如果你們要鳥毛,新的底價堅持要比廠商報價低
那就是依採購法第60條,通知他們來減價吧
大概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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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得對,當場改採限制性招標時,依投標家數來看是比價沒錯,不能當議價處理
所以那應該就是合格的那家廠商報價低於底價,所以直接決標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64.8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7625923.A.257.html
→ maniaque: 所以我才會說你們一開始好像不太對,就是這原因.... 05/12 09:59
→ maniaque: 上面這個推錯位置了 05/12 09:59
→ maniaque: e大,他們家一次投一次開,照法規面宜以比價程序進行 05/12 11:11
→ maniaque: 只是比價過程發現某廠商資格不符,另外一位廠商資格符合 05/12 11:12
→ maniaque: 且報價進入底價,主持人宣布得標 就可以做紀錄了 05/12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