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54853059.A.9EF.html
→ q0513: 有遇過這種廠商,但因為有可能他是用A公司名義發函,用B公 04/10 11:10
→ q0513: 司來投標。已決標之後的回覆就可以寫的比較公式一點,畢竟 04/10 11:10
→ q0513: 決標的廠商能接受就好。 04/10 11:10
→ q0513: 最近也遇到嫌等標期短的廠商....還沒決標前只能配合免得去 04/10 11:12
→ q0513: 審議小組很麻煩(嘆) 04/10 11:12
→ maniaque: 用41條回復異議當事人就好 04/10 11:29
→ maniaque: [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 04/10 11:30
→ maniaque: 既然程式部分已經不合,就回覆這些,實體(文件問題)不回 04/10 11:31
推 eno4022: m大說的沒錯,形式要件不合就可以直接打槍了,不用考慮 04/10 19:03
推 eno4022: 當事人適格與否 04/10 19:03
推 OolightoO: GPL75-1-1:對招標文件規定提出異議者,為自公告或邀標 04/10 19:58
→ OolightoO: 之次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一日者,以一日 04/10 19:58
→ OolightoO: 計。但不得少於十日。細則105:異議逾越法定期間者,應 04/10 19:59
→ OolightoO: 不予受理,並以書面通知提出異議之廠商。 04/10 19:59
→ awanderer: 尚不可一概而論 04/10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