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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jonavark: 這拉機部要改幾次? 11/29 17:47
→ linhof: 我也不知道他們要改幾次…… 11/29 18:07
→ maniaque: 拜託~~~~這用猜的也知道根本就是約僱打電話去抗議的啦~~ 11/29 19:29
→ maniaque: 不要怪銓敘部好不好~~~~ 11/29 19:29
→ maniaque: 選保留的發現選勞退的可以直接領現金回來,當然會想翻~ 11/29 19:30
→ maniaque: 啊既然是機關認定,接到這麼多抗議的電話,重新打大簽上去 11/29 19:31
→ maniaque: 也是合情合理....... 11/29 19:32
→ maniaque: 你說是銓敘部的錯? 還是抗議的約僱錯? ^_^ 11/29 19:32
噓 jonavark: 當初就不應該擴大解釋成離職,讓人領回儲金,這頂多是 11/29 19:41
→ jonavark: 變更契約,你說這拉機部揪竟有何目的呢?不然是誰的錯? 11/29 19:41
噓 jonavark: 況且離職儲金長久以來皆以活存計息,近5年內才改定存, 11/29 19:49
→ jonavark: 現在突然說因為沒了定存,為了提早讓人退休規劃,所以 11/29 19:49
→ jonavark: 通通視為離職,給你領回去,那牠一開始也不用辦離職儲 11/29 19:49
→ jonavark: 提存了,一開始就是活存計息。 11/29 19:49
→ linhof: 你要不要看一下銓敘部11/12函的理由,不要用猜的。 11/29 20:07
→ maniaque: 11/12是從寬解釋,依原簽訂契約來解釋約滿,可以發動請求 11/29 20:24
→ maniaque: 只是,原本已經簽定的約僱人員,機關還是要通知他重新簽一 11/29 20:25
→ maniaque: 次,不可以拿原本簽的那一份沿用,不然會包很大..... 11/29 20:25
→ maniaque: 不過,11/27這個時間點是哪一份文敲的??? 11/29 20:26
→ jonavark: 誰在瞎猜?話都牠們在凹,今天牠們若改口說,雖為終止契 11/29 20:28
→ jonavark: 約,然不成立該離職儲金給與辦法"離職"要件,故仍該提 11/29 20:28
→ jonavark: 存至離職日為止,大家還是要遵照辦理。現在還有人相信 11/29 20:28
→ jonavark: 這政府畫唬蘭是還蠻大開眼界 11/29 20:28
→ maniaque: 剛剛重看 11/12文,沒有 11/27這時間點,莫非有另外發文? 11/29 20:28
→ jonavark: 從寬認定不可以無限上綱,辦法內清楚規定要離職才可以 11/29 20:47
→ jonavark: 領錢,該部會先下定論,再來硬凹法規讓人很不欣賞,事 11/29 20:47
→ jonavark: 後想想資進黨的作風也讓人不ey 11/29 20:47
→ linhof: 離職給與辦法8-1訂3個月內選擇,8/28修正,11/27是最後期 11/29 21:06
→ linhof: 限。 11/29 21:06
→ linhof: 銓敘部9/5部退四字第1074636558號函有寫11/27。 11/29 21:08
→ maniaque: 樓上/主大大,主要還是"可否撤回原選擇決定"這一塊.... 11/29 22:04
→ maniaque: 我看到的是10/12這份,9/5那份我沒看到,並不是那麼清楚 11/29 22:05
→ maniaque: 11/27這份公文有明確說明"重新考慮",表示可撤回原選 11/29 22:05
→ maniaque: 阿...更正...9/5那份我看過了....是我沒仔細看11/27 11/29 22:08
→ maniaque: 那時看到的關鍵是 "一經擇定,即不得變更" 11/29 22:08
→ maniaque: 而當時9/5 函並未敘明 得於期限內重新選擇 11/29 22:09
→ maniaque: 總之,今天這份函文比較算是開放給10天重新選擇的緩衝 11/29 22:09
→ DieNuke: 這做法 肯定一堆人選勞保 然後結清 XD 12/04 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