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99438285.A.5B6.html
推 cle031: 謝謝解釋,不然看得霧颯颯 07/07 22:41
推 mit28: 慘 07/07 22:53
推 kareshi: 總算是看懂了,謝謝解釋 07/07 23:08
推 whiteD: 這... 07/07 23:23
推 spring29767: 感謝解釋,所以根本不是政風的問題,是法訂的太爛 07/07 23:24
推 BlackCoal: 謝謝解釋,讓我們繼續討論砍年金的議題 07/07 23:24
推 acezero: 行政法的智障解釋文可多了 07/07 23:42
推 ceres1209: 這個其實也不是法訂的太爛,而是要放寬解釋時,沒考慮 07/07 23:58
→ ceres1209: 到免刑其實比緩刑程度還輕,所以在限縮條文規範範圍時 07/07 23:59
→ ceres1209: ,忘記了還有免刑這回事。第一行「放寬」更正為「限縮 07/08 00:00
→ ceres1209: 」。所以真的要救的話,邏輯上用「輕重以明輕」來解釋 07/08 00:00
→ ceres1209: 就行了,連「緩刑」這種重的都能再任,沒道理「免刑」 07/08 00:01
→ ceres1209: 不行,可惜有些實務就是不願意突破。 07/08 00:01
→ ceres1209: 銓敘部九十五年那個函釋根本就不拘束法院 07/08 00:02
推 ceres1209: 釋字六十六號似乎只有講到緩刑的部分,沒講到免刑不行 07/08 00:10
→ ceres1209: 其實可以衝撞看看 07/08 00:10
推 whalefirst: 重點是那兩個課長退休 懲處無效果 07/08 00:12
→ ceres1209: 用「貪污」「緩刑」查,好像沒其他有關的大法官解釋了 07/08 00:12
推 ceres1209: 不知道有沒有上訴最高行,有的話可以試試去釋憲 07/08 00:14
推 whalefirst: 查公報 林課長102.7.1退休 施課長103.4.2退休 07/08 00:18
推 ceres1209: 你可以打到蘋果找記者,留電話給記者請戴跟你連絡 07/08 00:19
→ ceres1209: 另外,他到底是用考績法還是懲戒法啊? 07/08 00:20
推 whalefirst: 105年的停止任用 毫無實質效果 07/08 00:21
→ ceres1209: 看到了,可是舊懲戒法的撤職(第11條)有重到永不任用 07/08 00:21
→ ceres1209: 喔,那不是和新法的免除職務一樣了,感覺上應該要和新 07/08 00:22
→ ceres1209: 法的撤職效果差不多才對吧,這樣沒違反新法第77條? 07/08 00:23
→ ceres1209: 喔,我瞭解你的意思了,撤職是撤職,只是效果是任用法 07/08 00:24
→ ceres1209: 新聞是寫懲戒法 07/08 00:24
→ ceres1209: 那我猜他原本打的訴訟是「免職處分」,還可以試試看去 07/08 00:26
→ ceres1209: 找「事實人」,然後讓機關以「書面」表示其因任用法第 07/08 00:27
→ ceres1209: 求 07/08 00:27
→ ceres1209: 28條規定不得再任用,再針對後面這個去打行政訴訟 07/08 00:28
推 kkman321: 不是說還在審理中 哪有緩刑確定 07/08 00:31
推 ceres1209: 新懲戒法第11條,免除職務的話,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07/08 00:34
→ ceres1209: 撤職才行 07/08 00:34
→ maniaque: 已經綁一年不任用期滿了,只是找不到單位收他而已 07/08 01:22
→ maniaque: 本案在一審就確定,表示沒有人提上訴二審 07/08 01:22
→ maniaque: 戴員還有選擇重考這一條路 07/08 01:23
推 jelly777: 五告冤枉.... 07/08 03:06
推 a6109a6109: 免職重考也不能任用了 07/08 06:23
推 cchaha: 這....太慘了吧 07/08 07:28
推 nldwmg: 未來公務員的待遇不好,貪污的事情如果層出不窮,新聞的主 07/08 08:42
→ nldwmg: 人公發生的事情應該會常常發生,要不然就只能裝死了﹗ 07/08 08:42
推 famas2200: 免刑不是無罪嗎?應該是免除其刑吧? 07/08 13:04
推 maniaque: 免刑=/=無罪 ,法院認定有罪,但覺得連緩刑都太重 07/08 13:22
→ maniaque: 他要是不滿,可以繼續打行政訴訟,打到釋憲 07/08 13:26
→ maniaque: 樓主說的意思,其實緩刑跟免刑是很接近的宣告 07/08 13:27
→ maniaque: 去質疑免刑的課責程度比緩刑還高的情況 07/08 13:27
→ maniaque: 法的缺失,自應從法來解決 07/08 13:28
推 encoreg57985: 免刑比緩刑受到的不利益大 根本輕重失衡 07/09 19:34
→ gemini2010: 本文不夠精確,正在重新寫一篇脈絡更清楚的 07/11 1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