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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 銓敘部97.09.09.部法一字第0972974423號令
公(發)布日: 097.09.09
本 文:
有關公務員服務法第 8條所稱應於「1 個月內」就職之計算方式,應自
接奉任狀之次日,或自接奉之任狀內所載向後特定生效日期之次日起算
,末日之計算方式則為扣除程期外,依行政程序法第48條規定辦理。同
條後段所稱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延長期間以「1 個月」為限,其計算方
式亦同。本部79年 8月20日台華法一字第 0443554號函、90年 3月 2日
90法一字第 1996227號書函及歷次函釋規定與上開意旨不合者,均自即
日起停止適用。(銓敘部 97.09.09.法一字第0九七二九七四四二三號
令)
規範基礎
1. 公務員服務法
第八條(就職期間)
公務員接奉任狀後,除程期外,應於一個月內就職。但具有正當事由,
經主管高級長官特許者,得延長之,其延長期間,以一個月為限。
所以假設你的派令生效日是8.1
次日起算一個月(30天)
可以報到的最後一天就是8.31
假設你的派令生效日是6.1,6.10拿到派令
可以報到的最後一天就是7.10
以上有錯請指正
: 小妹預備單位內陞至另一個科室 對方是退休
: 所以單位發的派令生效日是未來日期(對方退休後的一日)7/16
: 但本科室希望我到8/12或8/15過去報到
: 問了人事一直遲遲無法回答我 甚至說要打去銓敘部問= =
: 得報到的時間不就是派令生效日後的30日內嗎
: 我是否能在以上的時間報到呢 先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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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1.147.253※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66946035.A.147.html
推 adey40: 派令是不是自生效日的翌日起算啊? 所以第一題是9/1? 06/26 21:25
→ saidohichi: 8.1的次日是8.2,8.2起30天是8.31 06/26 21:55
推 snowcs: 8月1日生效,報到期限是9月1日才對 08/21 14:49
→ snowcs: 而且也不是用30日算,是直接次月的相當日(9月2日前),也就 08/21 14:51
→ snowcs: 是9月1日為報到期限 08/21 1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