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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anzerbug: 電話記錄都不會寫嗎......03/08 10:27
→ ville: 我們那邊還真是沒寫過電話紀錄……主管也不知道……以往都03/08 11:03
→ ville: 處理書面的陳情……請教那如果作了紀錄再寄給民眾簽名他不03/08 11:03
→ ville: 簽或無回覆 這樣算合法陳情嗎 03/08 11:03
→ keepingtime: 不要理他! 03/08 11:05
→ erotic: 「命其簽名或蓋章」這段文字充滿官僚心態, 命令民眾嗎? 03/08 11:13
→ erotic: 民眾沒留下地址,文要發到哪? 根本就不用發文,牠隨便出張 03/08 11:17
→ erotic: 嘴抱怨, 你們聽聽就好啦, 牠有種就留下地址... 03/08 11:18
→ ville: erotic大 那段文字是法條寫的 不是我們自己說的 我只是引述03/08 11:18
→ ville: 法條而以阿…… 03/08 11:18
→ erotic: 我知道啦,我是指那段法條的文字太官僚了... 03/08 11:19
→ s488716: 「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問題集」有說 03/08 11:25
→ s488716: 電話陳情算是言詞陳情,仍須簽名才算受理。03/08 11:25
→ s488716: 另外是依據電話陳情發文,個人覺得不算主動發文。03/08 11:27
→ s488716: 說明段第一點可寫依據X年X月X日台端電話陳情辦理。03/08 11:28
→ ville: s488716大 感謝您的指教 筆記~03/08 11:29
推 panzerbug: 拿電話記錄沒簽名當依據應該會被電,拿第14點和行政程03/08 12:17
→ panzerbug: 序法17303/08 12:17
推 milk7054: 就往上送啊,被退回也有善盡告知義務,不要一開始就跟民03/08 12:22
→ milk7054: 眾頂XDD03/08 12:22
→ milk7054: 反正被退件就問他要不要補簽名,不簽是他的損失XD03/08 12:23
推 griswold: 法條是用"或",現場陳情的才需要讓他簽名 03/08 12:51
→ tenka92417: 會吵態度不佳的通常都是刁民...03/08 13:12
→ silentocean: 民眾要求符合法令,你自己看清楚03/08 19:23
→ silentocean: 紀錄地址很難嗎?03/08 19:24
→ ezmantalk: 這種陳情 反正也不會真的懲處同仁 頂多回個長官已"警告 03/08 20:42
→ ezmantalk: "該同仁 難不成能申戒?記過?降俸? 03/08 20:43
→ ezmantalk: 有沒有電話紀錄沒差 罰該名同仁再教育去訓練 還多爽 03/08 20:44
→ ertip: 不要浪費時間了 扯態度的案子永遠扯不清 03/09 02:40
→ ertip: 被檢舉貪污 收回扣 你再來認真也不遲 這種隨意拉 03/09 02:42
推 im31519: 我也處理過幾次,作法跟s大一樣,不過個人覺得這種案情 03/11 13:49
→ im31519: 通常都是雞毛蒜皮的事 03/11 1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