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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toonoisy: 不適用,你未具與擬任職務(委五)低一職等之任用資格,權理 10/03 01:36
→ toonoisy: 不等於合格實授,所以你仍只具委三任用資格,所以只能中斷 10/03 01:37
→ toonoisy: 而且你現職綁約也未滿,還是只能保一般保險到實務訓滿 10/03 01:38
→ aeiou1123: 原來如此~"~ 10/03 01:44
推 maniaque: 三樓講錯了吧....權理可以 "上權兩個職等(不跨官等)" 10/03 09:05
→ maniaque: 除非原PO未來的缺是編制為 P06 開始, 10/03 09:05
→ maniaque: 現在課員科員應該都是 P05,P06-P07 ,有 P05 在 10/03 09:06
→ maniaque: 既然有 P05 ,那實授 P03 "自然可以占缺" 10/03 09:07
→ maniaque: 這就是法定任用資格 (實授 P03 + 權理2個職等) 10/03 09:08
推 willy1616: 原po 101年普考及格,103.12.8報到,104.4.7先予試用 10/03 12:36
→ willy1616: 依當時101年綁約1年限制轉調規定,需到105.4.6綁約期滿 10/03 12:37
→ willy1616: 倘於105.4.6前分發報到,因綁約未滿,不能權理佔缺 10/03 12:39
→ maniaque: 有用學籍保留?沒特別注意, 那就只能建議他填預估缺 10/03 14:27
→ maniaque: 誰叫他這麼愛唸書.......(誤) :D 10/03 14:28
→ aeiou1123: 是沒有很在意年資中斷,只是想弄懂規定~"~ 10/03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