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我們這邊有遇到類似的情況
機關在辦說明會時 因為無法處理的讓民眾滿意
導致民眾要求將開會前的簽到簿上的名字全劃掉
而且是用搶奪的方式 因為民眾認為簽名就是幫政策背書
但其實 簽名只是一個方便辨識是否有出席的初步依據
現場還有錄音、錄影、照相等方式輔助
有沒有簽名其實影響不大
而且簽了名劃掉 難道能代表你沒出席嗎?
建議知道會遇到類似的情況 相機、錄音筆、攝影機等一定要隨時帶
歸檔時把上述內容都燒到光碟一起歸
讓自己備妥證據 保護自己之外 遇到爭議時也才不會有理說不清
: 如題,小弟在台南市的某區公所上班,這一陣子碰到一件麻煩的案件
: 現況是一條既有排水溝渠遭地主毀損,導致上游住戶的民生用水受堵,現在水都漫流在
: 地面上。
: 麻煩的是這條排水溝現況所有權為私人所有,但是在以前是水利會管轄的水利灌溉溝渠
: 然而隨著都市發展,於民國78年時經會勘後,縣政府函示同意廢止灌溉用途,不過有但
: 書,在該區下水道系統尚未建置完成前,原灌溉溝渠依然須作為公共排水用途,並轉交
: 由當時鄉公所管理
: 我跟地主陳述這件事時,地主反問說這件事當初有經過他們的同意嗎?我看了一下
: 會勘紀錄上的確是沒有地主的簽名,僅有當時鄉長、鄉代表的章。
: 另外當時的地主跟現在的地主已經不同,我猜可能是繼承的,因為姓氏相同
: 在這方面上我不是很清楚法律的規範,就算是當初作為灌溉用溝時也還是私人名稱,
: 由農田水利會管養,那若是廢止灌溉用途轉為排水用途是否仍須得到地主同意?
: 我有上網查了很多相關法令及一些司法判例,感覺這比較偏向於「公用地役」的糾紛
: 這條溝渠做公共使用多年,最晚從民國78年起算也有27年了,應該是可以認定成做公共
: 使用,就算地主要主張他們的權益也應該循正確的行政途徑,而非先斬後奏,造成
: 現在排水溝排水不通,全部的水都漫流在路面。
: 拉哩拉雜講了這麼多前言,我只是希望如果到時候地主不願意配合恢復既有排水溝時,
: 真的要打官司,我的贏面會比較大
: 因為這件事已經影響到排水問題,我已經邀集各個相關單位來會勘
: 但是我怕那邊的地主會勘時不願意在會勘紀錄上簽名,那這樣我應該做什麼配套措施
: 呢?
: 我怕如果到時候他們不願意簽名,對會勘紀錄不認帳,那該怎麼處理?
: 這方面的問題我GOOGLE類似的例子,所以只好來這邊問看看有沒有版友有類似的經驗
: 可以參考,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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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852258: 謝謝寶貴的建議! 不過我這個是現場會勘 可能就是錄音拍照 09/27 17:11
→ b852258: 錄影有點麻煩 09/27 1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