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家庭因素請調問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rymix (當妳走進靈魂的窗口)
時間 2015-03-03 23:2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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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前輩 一,我在A法院服務六年後,經統調104年1月1日至第二志願B法院服務 二,因第一志願原鄉C法院無缺,故落至第二志願 三,如欲104年底以家庭因素為由,申請統調回原鄉C法院, 依規定可否?有無限制? 若可,是否須檢附資料? 還望知曉人事規定前輩釋疑,感激不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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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nuboy: 可以提家因,但要經審核通過!且年資只採計C法院現職年資 03/03 23:42

ncnuboy: 請參「司法院暨所屬機關人員職務遷調實施要點」 03/03 23:45

m0630821: 應該是只採記B法院現職年資巴 03/04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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