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 不知道為什麼
: 這種問題經常有人在問
: 依憲法第11條
: 人民有講學與著作之自由
: 函釋所言公務員於補教業教學
: 須經機關首長同意
: 根本毫無道理可言
利害衝突
+
公務員不可分心
: 官員如於公務時間至學校教課
: 當然必須經過首長簽准同意
: 但公務員利用自己公餘時間
: 從事補教教學活動
: 這是憲法明訂保障人民之權利
: 補教教學
: 一不涉及職務利害
補教教學不一定會沒有利益衝突,
教育局←→國中、國小補習班
辦理國家考試人員(含監場)←→國家考試補習班
: 二不損及政府形象
基本上,大家會說你太閒,公家都好閒
但民間公司,很多人也都兼職好嗎
的確是無損政府形象
但媒體會妖魔化政府及公務員
: 三不違法
有公務員服務法了啊,許可才不違法
: 何須經首長同意?
: 這個問題雖經函釋過
: 但似乎仍不明確
: 其實只要有案例可以提請大法官解釋
退休大法官自己都被打槍了,還自己撤件
這...王大法官可是民法天王,司法界應該半數以上都是他學生
民法權威王澤鑑 打消赴陸講學 2014-03-27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民法權威王澤鑑已決定撤回赴大陸講學申請。
國內民法權威、台大名譽教授王澤鑑,自二○○三年大法官任期屆滿後,多次赴大陸講學
;但因他仍具有等同現職大法官的優遇大法官身分,司法院認為他仍應受公務員兼職時數
的限制,且有社會觀瞻的考慮,擬不准他的赴陸申請。王最後決定撤回申請,不去大陸講
學。
王澤鑑著作等身,他撰寫的「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八冊叢書,有法學界「天龍八部」之
稱,是法律系學生必備的教科書,在中國大陸法學界也十分火紅。
王澤鑑今年七十五歲,依照他任期屆滿時的規定,學者背景出身的大法官,可以比照實務
界出身的大法官辦理優遇。優遇大法官不必辦案,但須做研究、撰書,每月可以領取等同
現職大法官的薪水逾廿萬元,也有年終、考績獎金。
近年來王澤鑑常赴大陸講學,但司法院自去年起開始逐步駁回王的申請。司法院認為,王
澤鑑既是領現職薪水的大法官,要和一般大法官、公務員一樣受到兼職時數的限制。因此
,王去年第一次申請去大陸講學獲准,第二次即因超過時數而遭駁回。
王澤鑑今年再提出申請,司法院考慮後認為,優遇大法官常赴大陸講學,社會觀瞻不佳,
擬駁回王的申請;不過,在正式駁回前,王就撤回申請。
和王澤鑑有相同情形的是優遇大法官施文森。他去年申請了兩次獲准,第三次遭駁回,今
年未再申請。
: 機關以行政命令禁止公職人員於公餘從事補教教學
: 是否違反憲法第11條
: 一切就再明朗不過了
許可,完全是機關的管理權限,光憑「社會觀感不佳」就駁回XD
而且對象是大法官,超級懂法律+法界橫著走(司法院官員、法官都是學生)
如果他們都不敢對機關許可開槍,那我們...
不過,新聞是跟中國有關就是,可能與兼職關係較弱
說不定去美國、日本就可以
PS:需要勇者人試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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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誰會沒事想兼職,當然是缺錢要餬口飯吃
悲哀的島,悲哀都是自己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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