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財產管理...當公私混合的情況?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KiKiMonkey (KiKi)
時間 2014-05-30 20: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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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釐清一點,既然是續約,表示之前就有公務手機使用 那過去的公務手機是哪來的?有列入機關財產嗎? 這次續約後,舊的公務手機如何處理? 另外,去看看採購簽怎麼寫的。 不過,簽約的電信公司既然能允許貴單位使用者自行加價挑手機續約 感覺有點像福利,而非公務採購, 是否貴單位僅跟電信公司簽電信費的續約, 0元或加價購手機是額外的優惠,只是這樣應該是有點慷公家之慨 因為手機續約本來就可以選擇優惠購機或話費折抵, 若單位預算僅止於電話費補助,就應該選擇話費折抵而非優惠購機方案。 但如果貴單位原意是希望讓實際使用人挑選合用的手機, 所以才讓使用者自行與電信公司接洽,實際上手機含在採購範圍內 那允許使用者加價購機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的,還是有經貴單位同意? 這牽涉到責任歸屬的問題。 如果是電信公司自行決定,就要求電信公司將已加價購的手機退回並退費 換回0元手機。 如果有經貴單位同意,那就誰同意誰負責。 回到原Po要如何處理,如果原PO只是負責財產管理 之前的採購履約跟你都無關 那你只要釐清原本的採購契約究竟有無包含手機 請採購承辦人提出說明,簽請長官裁示,有就列財產 至於爛攤子怎麼處理,就跟你無關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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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iaque:0元手機只會讓主管天天幹較該承辦人..... 05/30 20:56

maniaque:而之前的公務門號也是被詬病,所以才很多修正成把門號過戶 05/30 20:57

maniaque:給機關,然後由機關去繳納這個門號的費用,上限500or1000 05/30 20:57

otis000:慷公家之慨的之前發生的案例是 用自己的信用卡代刷 05/30 23:22

otis000:然後把信用卡紅利佔為己有 這還被行文糾正 05/30 23:23

otis000:即使是廠商自願給的優惠也不代表公務員就可以隨便拿 05/30 23:33

maniaque:還是請搞清楚"通信費補助"範圍是什麼吧.... 05/31 08:27

maniaque:"月租費"?? 打多少算多少??? 05/31 08:27

maniaque:而且,照這種論點,那請問一下,國民旅遊卡補助 05/31 08:29

maniaque:公務員買的東西沒有實際用在旅遊上,算不算貪呢???? 05/31 08:30

maniaque:而且,說實在的啦,一堆人都不知道拿這公務門號.... 05/31 08:46

maniaque:【背後所要付出的代價】是什麼........ 05/31 08:46

maniaque:跟大家講啦,要選這隻公務門號,還是選擇下班關機不接電話 05/31 08:47

maniaque:相信大多數主管寧可選擇後者,也不要選擇前者... 05/31 08:47

maniaque:大家門號拿的已經有點被迫跟無奈了...... 05/31 08:48

maniaque:信用卡紅利還是啥的,那類型跟這又天差地遠.... 05/31 08:49

dummy19:感謝K大.M大.O大熱心回應! 06/01 16:32

dummy19:承辦人目前的問題在於此批手機尚未登入財產系統 06/01 16:34

dummy19:續約前的手機似乎也未被登帳,但礙於年度考核,必需落實財產 06/01 16:35

dummy19:登帳;而先前負責的採購者從頭到尾都不出聲@@...變成新接財 06/01 16:36

dummy19:管的承辦人搞不清楚狀況,也無從釐清應如何劃分權責 06/01 16:38

dummy19:故上來請教意見,目前心裡有譜了,謝謝各位大大的寶貴建議! 06/01 16:40

maniaque:有些事情,是要試著裝模糊的,硬要去釐清只是會很難看 06/01 22:56

maniaque:你若要從嚴認定此類均要登錄財產,那反過來講,若今天持有 06/01 22:57

maniaque:門號的手機使用人一個月只打30元,卻繳了1000圓通話費 06/01 22:57

maniaque:那你若是承辦這門號的申辦,要怎樣解釋這一部份呢??? 06/01 22:58

maniaque:持有門號的主管可以直接反打你承辦一巴掌的...... 06/01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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