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公務人員陞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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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OhmoriHarumi (黑魔導)
時間 2014-01-28 09:2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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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一下公務人員陞遷法: 第4條:本法所稱公務人員之陞遷,指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陞任較高之職務。 二、非主管職務陞任或遷調主管職務。 三、遷調相當之職務。 第12條:各機關下列人員不得辦理陞任: 一、最近三年內因故意犯罪,曾受有期徒刑之判決確定者。但受緩刑宣告者 ,不在此限。 二、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撤職、休職或降級之處分者。 三、最近二年內曾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受免職之處分者。 四、最近一年內曾依公務員懲戒法受減俸或記過之處分者。 五、最近一年考績(成)列丙等者,或最近一年內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曾受累 積達一大過以上之處分者。但功過不得相抵。 六、任現職不滿一年者。但下列人員不在此限: (一)合計任本機關同一序列或較高序列職務,或合計曾任他機關較高 職務列等或職務列等相同之職務年資滿一年。 (二)本機關次一序列職務之人員均任現職未滿一年且無前目之情形。 (三)前條第一項第五款之情形。 七、經機關核准帶職帶薪全時訓練或進修六個月以上,於訓練或進修期間者 八、經機關核准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者。但因配合政府政策或公務需 要,奉派國外協助友邦工作或借調其他公務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財 團法人服務,經核准留職停薪者,不在此限。 九、依法停職期間或奉准延長病假期間者。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於各機關辦理外補陞任時,亦適用之。 今天某甲從A機關商調到B機關,那某甲是不是一定要至少在B機關任職滿1年, 才可以再從B機關商調到C機關?還是第12條的陞任不等於遷調? 感謝解答。 -- ◆ From: 163.29.18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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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s001:該條是指陞任而言 平調或降調不受限制 01/28 14:58

OhmoriHarumi:那再詢問一個問題,轉職系(職等沒升)算平調嗎? 01/28 16:56

blowing:對。 01/29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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