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精神病患不得任公職…禁令刪除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Cyborg (機械化人)
時間 2012-12-16 23:12:05
留言 34則留言 (9推 0噓 25→)

政府並未限制精神疾病患者報考公職,但公務人員任用法卻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 神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自相矛盾,一直被詬病有歧視精神疾病患者之嫌。立法院司 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周初審通過刪除這項禁令,保障精神障礙者權益。 此外,司法委員會還通過鄭天財等立委提案的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條文,規定經原住民特 考及格後,未具或喪失原住民身分者,應免除公職,以杜絕少數人透過認養等方式取得原 住民身分,等通過原住民才能參加的特考,當上公務員,再自願喪失原住民身分等弊端。 目前包括高、普、初考及身心障礙特考等公職考試,並未排除精神障礙者報考。不過一旦 錄取,任用卻可能發生問題,因為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 不能任用為公務人員,經發現應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 但在實務面,很少有公務員因罹患精神疾病被資遣或退休,因為患者通常不會對外公布病 史;即使機關發現有人舉止異常,除非很嚴重,否則也不敢強迫就醫;且何謂「精神病」 也難認定,精神衛生法施行細則已不明列精神疾病的病名。 銓敘部原本想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的條文,改為「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 異常,致不能勝任職務」,才不能當公務員。 但朝野立委都認為,「精神疾病」、,且仍有歧視病患之虞 。 陳節如等19名立委因此另外提修正案,乾脆完全刪除精神病患禁當公務員的條文,初審已 通過。 陳節如指出,就業服務法規定,不得「因身心障礙為由予以歧視」;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 法也規定,身心障礙者的進用、就業不得歧視。公務人員任用法單獨把精神病患列為禁止 對象,已牴觸上述法令。 http://udn.com/NEWS/LIFE/LIF5/7568995.shtml#ixzz2FEC4w4Fj 所以說,那種隨時有暴力傾向的也很難認定,是否無法勝任,而可以當公務員囉? -- 售:深入淺出程式設計 JAVA SE7 技術手冊 可以在台南、嘉義市等地面交。 可以用《深入淺出Python》或是 C++ Primer 4/e中文版 《PowerShell 350個活用範例》換一本書 詳情請至看板《CompBook》搜尋我的ID。 -- ◆ From: 122.117.168.50 我自己也是身障者,但是我非常排斥這種人渣。總是用這個身障身份來當擋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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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55670728.A.905.html

genderbb:公務機關是不裁人的,唉 12/16 23:30

kuters:不知道會不會餵餅吃,呼! 12/16 23:33

sichi:太爽了 以後要請公司私下給安全員工危險人物名單+近照 12/16 23:37

moodhunter:肯定不會,說不定還連年甲等..因為長官也怕性命不保 12/16 23:37

moodhunter:給個乙不一定就被捅一刀~給丙不就殺全家 12/16 23:38

sichi:免得不幸遇到然後衰爆 為什麼他們只想到那些人的工作權益 12/16 23:38

sichi:卻沒想到我們這些人的人身安全精神壓力等等呢? 12/16 23:39

sichi:我聽過啊 請他走說是欺負他 不給他工作讓他沒有表現 12/16 23:39

sichi:其實是給他事他都不做啊 然後就說要去告 什麼鬼政府啊 12/16 23:40

sichi:原本規定已經很糟 改得更慘 果然是沒ㄋ 12/16 23:40

moodhunter:國之將亡啊,妖怪越來越多 12/16 23:41

kuters:可以把自己遇到的例子跟立委講~ 12/16 23:43

R3210:這樣那些腦殘民意代表才有機會罵公務人員啊 12/16 23:48

R3210:到時候有精神疾病的抓狂把民眾打傷,記者又有新聞可以寫了 12/16 23:48

hbk2133:那精神疾病免役也順便修了吧~ 12/17 00:41

meaning12:以後要更累了 12/17 00:59

papawalk:公家機關人員隱性精神病者都已經一堆了,禁令刪除不是雪 12/17 01:41

papawalk:上加霜嗎??? 12/17 01:41

m95c0223whh:我覺得有病識感 有病就就醫是正確的 人生病就是要看 12/17 05:36

m95c0223whh:醫生 所以這種法令本來就該廢掉 不然有些人有病也因 12/17 05:38

m95c0223whh:為這個法令而不願就醫 這才不好吧 一個人適不適任跟 12/17 05:38

m95c0223whh:那個人的健康問題不是等號吧 這個法令本來就不適當 12/17 05:38

m95c0223whh:本來就該廢 先別說保障身心障礙者的權益 用個法令讓生 12/17 05:39

m95c0223whh:病人不願就醫 不是很好 這才會有問題 而願意尋求醫學 12/17 05:40

m95c0223whh:協助算是正常的人的人權即就業機會 本來他們的權益就 12/17 05:40

m95c0223whh:要受到保障 12/17 05:40

yashiro:這是哪個智障提議修改的... 12/17 10:55

wind0710:因為有神經病任公職快五年,為某人解套 12/17 11:24

iRAVE:八成是有大官的小孩或親戚是精神病患者 12/17 11:29

iRAVE:精神病患+有靠山=無敵狀態 12/17 11:30

lucifax:笨蛋也可當公務員 像是某個存的比薪水還高的 12/17 12:02

m95c0223whh:我想表達 事實精神病不等於有暴力傾向 這樣汙名化大了 12/17 15:24

kuters:樓上觀念正確 :) 12/17 16:22

JaXD:一群邪魔歪道敗類中公務員一一現出嘴臉 07/16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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