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是否再送行政執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seacow (viola)
時間 2016-07-23 06:0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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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邊有一件因積欠罰鍰不繳(3萬元),去年度清查財產所得,無收入但有數筆持分土地 ,經移送行政執行,取得債權憑證。 今年度再次清查其財產所得資料,同樣是無收入但有數筆持分土地(不動產部分與去年查 到的相同)。 請問前輩們,這樣應該算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再送行政執行,或是屬於無執行效益財產,續 發催繳公文即可。詢問單位內不同業務承辦,有人認為要再送執行,因為有無執行效益應 由行政執行署認定,有人認為財產資料和去年度相同,無須再送。 請問這樣的情況是否有再送行政執行必要?有相關條文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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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ansnap: 很久很久沒辦 或許變了 合先敘明 07/23 09:19

Scansnap: 很久很久沒辦 或許變了 合先敘明 07/23 09:20

Scansnap: 行政執行法26準用強制執行法27I 07/23 09:21

Scansnap: 問題點在強執27I的"俟"字 行政執行署當然是說要發現新 07/23 09:22

Scansnap: 財產 問題是強制執行法有人不這麼解釋 實務上您要送 07/23 09:24

Scansnap: 民事執行處也是會去執行 畢竟土地的價值有可能會變的 07/23 09:25

Scansnap: 所以兩派都有理 只能告訴您爭點 您自己判斷 07/23 09:25

Scansnap: 我是送 反正就是跑定稿 執行書記官罵就讓他罵 免得到 07/23 09:26

Scansnap: 時有麻煩 不過我真的很久沒做執行了 錯了請鞭小力 07/23 09:28

marksein: 沒新增財產,送了也是發憑證回去…何必呢 07/23 12:10

proletariat: 再送一次 免得審計部查帳質疑為什麼不送 07/23 12:53

Scansnap: 強執執行債權人查報的和執行法院查的範圍不同,行政執行 07/23 17:58

Scansnap: 不知 07/23 17:58

goodbearz: 送是你的義務,執行是執行分署的事情 07/27 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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