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務員退休金 擬採遞延給付65歲才支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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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 2012-11-15 23: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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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退休金 張哲琛:擬採遞延給付65歲才支領 : 銓敘部長張哲琛15日指出,因退撫新、舊制交替過渡時期,少部分公務人員退休所得確實 : 有偏高現象,所得替代率有再檢討的空間。他也坦承,軍公教人員實際退休年齡與法定退 : 休年齡,至少有10歲以上的差距,建議65歲後才可支領退休金。 :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15日邀請考試院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單位,報告「公 : 務人員退休撫卹制度公平性改革之檢討」。張哲琛談到,因應高齡化及少子化社會發展, : 目前正研議將公務人員退休制度,由現行的「確定給付制」,改採「確定提撥制」的可行 : 性。 : 對於國民黨立法委員李貴敏詢問,是否要延後公務員退休年齡時?張哲琛回答,現行法定 : 退休年齡為65歲,沒有必要再延了,但也坦言與實際退休平均年齡差了一大段,公務人員 : 平均為55歲、教師53歲、軍人43歲,至少10歲以上。 : 張哲琛進一步提到,公務員的退休制度,在從「75制」改為「85制」後,退休年齡將會延 : 後到約60歲。他認為,要有效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應該採遞延給付,直到65歲才能請領月 : 退休金,如果每提早1年支領就減少4%,且老師和軍人都該比照辦理。 : 原文網址: 公務員退休金 張哲琛:擬採遞延給付65歲才支領 | ETtoday政治新聞 | : ETtoday 新聞雲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115/127988.htm#ixzz2CITSNZfk : 心得: "菜"不是該死,而是罪該萬死 ~~~ : END 現在政務官也流行腦袋裝屎是吧??? 名  稱 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布日期 民國 32 年 11 月 06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99 年 08 月 04 日 資料更新 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退休目 7.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八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64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九日考試院令發布該次修正條文自八十四年 七月一日起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14743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16-1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考試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考試院考臺組貳二字第 09700061761 號令發布自九十七年八月八日起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92611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37 條;並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退撫GG 第四次精算報告是在 99 年3月付梓, 換言之, 第四次精算是依據 "舊的退休法"在精算. 第五次精算?? 今年三月才剛招標而已 換言之,九九年八月的退休法大地震後, 退撫根本還沒有重新精算過法條修正後造成的影響, X 你娘的又要再修一次法??? 那九九年修法修心酸的歐?? 立法院開會吃便當吃掉多少民脂民膏??? 領了多少出席費?? 領了多少薪水???? 修那什麼鳥法?? 心情不好就修?? 老百姓觀感不好就修?? GG會幹嘛還花兩百七十萬去精算??? 免了嘛~~ 乾脆把這兩百七十萬拿去吃喝玩樂促進經濟發展算了~~ 只會找一堆金融業者 拿公務員的GG 去拉抬套貨給 GG 的操盤者. 放定存,買Reits ,甚至ETF 台灣五十, 都可打敗委託操作了勒! 連代操費都省下來了勒!! 看陰陽!! 還要砍不休假?? 立院諸公你怎不乾脆立法規定 公務員一天只要辦兩件公文,會勘一件現場就達到績效, 讓公務員可以準時下班,很難?? (那剩下來的幾十件公文勒?? 碎紙雞嘎掉不就得了,反正阿扁 不也買了很多台,應該還沒有到財產報廢年限,分下來算了) 不然立法要求每個機關一天只能發出 10 件公文,剩下的嘎掉, 也不要訂出蝦米研考六天三天最速件一天時效, 一律通通改成三十天起跳, 讓公務員想辦就辦, 不想辦?就準時下班回家抱老婆騎老公. ok ? -- ◆ From: 118.171.224.217 講個更難聽一點 立院可以立法,讓台北市新北市警察消防等各種公務員, 可以自由選擇想去的外縣市機關 推測台北市至少少掉五成以上公務員,然後剩下五成做到過勞去跳樓領撫恤金 警消可能跑到只剩下台北市警察局長跟消防局長........... 睡前忘了講 要是台北市新北市少掉這些公務員? 政府就不用再那邊打房啦..... 台北市地價房價保證掉一半以上 遠藤趙可能不用在那邊賣啥二代宅賣啥冰箱 而是推銷私人軍隊私人公務員吧....:D 說點別的..... 考績?? 說真的,打考績真的要公平?? 是很簡單的....管你是 1% 丙還是 3% 丙. 只要 【把打考績的權利,丟給 team 裡面所有 member 去互打, 然後被打掉刷掉的人(假設是王小明) 的工作, 平均分配給那些打王小明最差的人身上.....】 ok , 要是王小明 全身菜味 工作 loading 最重, 可是那些爽翻天的老人,敢打王小明 丙等嘛?? 現在考績法大問題就在於, 有權打考績的人,不用負擔任何後續的責任 若今天打考績的,要負擔起打下去的責任, 就跟危險期慾火焚身沒錢買套硬要生中出, 要賭上懷孕風險一樣 打考績的人,會不會公平的打?? 一定會嘛~~ 附加配套:然後被打丙等的,准用公務員退休法第6條第2項..... 樓上想必漏看了一點敝人所提到的, 你今天若小團體去集體打了認真的人丙等 那這小團體"就要吃下認真的人手上的所有工作" 懂嘛??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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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52993150.A.28E.html

ntitgavin:這是你不知道的人口增長計畫--明民書房 11/15 23:26

maersksea:!!!!!!!!maniaque大必推,優文!!!!!! 11/16 01:44

ant74214:E04~ 我好想要哭阿... 用次譴詞真他媽的棒 11/16 07:38

lovelyshu:雖然之前m大的文被我噓過,但是這篇文我真的只能推了 11/16 08:58

ectomy:說的超好,一定要推! 11/16 12:07

dollyann:超中肯 11/16 12:30

ErnestKou:靠,打考績有解決辦法了 11/16 16:09

loveoichi:推~考績法真的是高層官官相護的惡法 11/16 17:07

MansonSick:65退跟3丙是一套的 所以不用怕也不用想老人占缺的狀況 11/16 19:24

maladie0211:m大這篇文章 也太帥了XD 11/16 19:54

nieh:m 大文必推 11/16 20:38

nieh:m大提的MEMBER相互打考績 很像是現在流行的切蛋糕理論 XDDD 11/16 20:40

naemoe:恩...如果整個單位只有一個王小明認真,那就大家都打他丙= = 11/16 20:52

jumhk: 讚! 11/16 22:32

heavenmusic:推~ 11/16 23:38

frime:想法不錯 推一個~ 11/17 14:20

kachy:互打考績這個就是人緣不好~你自求多福~搞怪的一個小團體就打 11/18 20:14

kachy:認真的人丙~這樣公平嗎~ 11/18 20:14

airlow:為啥要吃下?開缺,又有新人來吃丙 11/21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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