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任用資格與銓敘審定的差別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ginus (ginus)
時間 2012-10-26 12:41:46
留言 6則留言 (1推 0噓 5→)

因為對人事方面不是很懂 找缺時有些疑問 在事求人看到資格條件的限制方式 以3職等為例 我常看到的不外乎下列這2種 1.具xxx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人員。 2.具xxx職系委任第3職等以上任用資格現職銓敘合格人員。 第1種是銓審函 3職等以上才能應徵 想請問第2種列法 是不是1職等就能應徵? 煩請版上的大大幫忙解惑 -- ◆ From: 114.33.46.39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51226509.A.C17.html

smilelover:是 10/26 12:47

smilelover:第二點看起來怪怪的 有"以上"嗎? 呵呵 XD 10/26 12:52

ginus:有耶 有用複製的 謝謝你 XD 10/26 13:02

smilelover:符合XXXX職系薦任第9職等任用資格 10/26 13:04

maniaque:第2個可以試丟看看,第一個應該很明確打槍.... 10/26 16:43

ginus:謝謝兩位大大回答 10/26 17:47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