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任用資格的請教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時間 2012-09-05 20:13:42
留言 2則留言 (1推 0噓 1→)

: 我有一位朋友 : 他是基特三等特考分發"甲單位" : 他去年高考考上後分發"乙單位" : 原先特考的年限要到今年7月才滿六年四個月 : 但是,他高考分發後,之前特考的銓敘全都承認 : 而且他不受高考一年四個月的限制,他在今年6月份商調到"丙單位" : 銓敘部給的答案是: : 我的朋友基特是報名南區考區(那時候還沒像這樣分縣市區) : 那麼高考也必須要分發在南區考區的機關,基特的銓敘才可以承認 不只,要南區考區的地方機關,也就是屬性都是地方單位才行 要是是躲在南區的中央單位就照樣不行. : 若是我朋友高考分發到台北市 : 那麼他基特的銓敘是無法被承認的 : 補充一點,"丙單位"仍是在原南區考區的機關 : 結論: : 基特要撐滿六年四個月,才會海闊天空 : 要不然就乖乖去考高考 有一部分對,一部分不對.... 基特滿三年就可以換"同分發區的不同地方機關" 而 rqDQ6 網友此案表示該朋友在考上高考分發乙單位時, 已經滿足前三年可調任同分發區的部分. 因此那張高考證書並未拿出來任用 (可以回去問他就知道了). 因此他的血統還是特考三級出身.. 另外,至於六月 or 七月 ?? 那種不足月的本來就有破月的可能性 也就是 6 年限制可能只要綁到 5 年 11 個月過 1 天就可以承認 再加上....丙單位本來就可以用後三年的特考身分去調任...... 總之,他現在就是血統不正就是了,雖然有張高考及格證書,但從未 使用, 想用也不可能了,因為他高考分發的單位是乙單位..... (這也就是他為何不受高考一年綁約的道理,他是用後三年去綁的) -- ◆ From: 1.167.232.103 不要用第二張高考及格證書報銓敘部任用就可以...... 反正,本來如有該職位任用資格,在可調任條件下, 考過去就是視同商調(年資不中斷).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46847225.A.EDD.html

fakejacy:清楚推,若同理推測,高考分發滿1年四個月後再次考上高考 09/06 13:03

fakejacy:而分發其他單位,在新單位是不是也不受調任年限限制呢? 09/06 13:04

您可能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