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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ATEL (Mellivora Capensis)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其他] 不領行政文書,這樣可以拖時間嗎?
時間: Thu Feb 9 15:42:52 2012
事實經過:
簡單講一下,之前跟都發局申訴住宅區不能設立卡拉OK,後來有聯合稽查
確定是卡拉OK後,都發局給他們一個月時間改善,之後若還繼續經營會直接開罰
信禮拜二就寄到了,信箱外面貼了一張郵局粉色信件招領單,上面寫行政文書
他們一直沒有過去領,粉色單子一直貼在上面,因為他們這幾天都有營業,不可能不知道
我在想說他們會不會故意不領,因為郵局的信件好像過了7天沒人領,就會退回給寄信人
問題:
我想先問一下,他們這樣做可以拖時間嗎?
1個月時間是信寄出後開始算? 還是說要對方領到信後開始算?
假如他們一直不領,信件退回去都發局後,日期又要重新算嗎?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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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75.180.1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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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Spoly:行政程序法,74條,寄存送達 02/09 16:11
→ Spoly:寄存日視為收受送達日,無拖延效果 02/09 16:12
→ RATEL:您好,請問"寄存日"指的是都發局人員將信件寄出那日嗎? 02/09 17:04
→ opm:做寄存動作的是郵局,不是都發局 02/10 08:45
推 akaneL:如果是招領逾期退回,再做寄存的話 02/10 13:29
→ akaneL:其實是可以拖到一點時間的 02/10 13:29
→ akaneL:寄存日是郵局填的送達日期 02/10 1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