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尾牙開黃腔 賴峰偉向考試院自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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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siriuss (藍天白雲)
時間 2012-02-07 18: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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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供前年4月的一則新聞供大家參考: 〈短訊〉關中拍板!性騷擾、遭判刑 一律打丙等 http://ppt.cc/O1Z5 考試院長關中下午親自召開記者會,對於公務人員的考績法終於拍板定案,確立「丙等 3%」以及「10年累積3次丙等就淘汰」等原則,要送立法院審查,關中也對外說明。 考試院長關中:「認真工作的公務員,他都不會擔心他會被打到丙等,是非常特殊、非 常的一種狀況下,才會產生這種狀況,我們是在鼓勵公務人員,不是目的在挑戰公務人 員,必須要認真作事、積極向上,這就是我們考績法的最主要目的。」 公務人員考績法在這次考試院會中通過,也由原本的22條,上修到23條,對於丙等考績 的條件,都有清楚的規範,例如刑事判決確定、連續曠職3-4天、性騷擾確定的刑事,就 會被強制列為丙等考績。 另外,關中也表示,考績法的內容規範,都相當嚴格、謹慎,如果公務人員對於考績被打 丙等,有任何不滿的地方,考績法中也有附上相關辦法,讓公務人員申訴或是申請複查。 -- ◆ From: 163.29.130.55 02/08 09:26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328610148.A.275.html

newspikachu:先補血 02/07 18:33

i555639:申訴有用 屎都可以吃了 02/07 20:20

APROC:再申訴,複審是給最沒用的保訓會來管,跟沒有一樣 02/07 22:28

applez:滿清遺老果然很會講官話 02/08 08:31

kutcher:姑不論考績對政務官無關痛養,真要針對此事打考績也不是丙 02/08 09:58

kutcher:依考績法第6、12條「...嚴重損害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 02/08 09:59

kutcher:者。」都得列丁等、一次二大過了。結論:免職,其他免談! 02/08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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