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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心得] 從法治回歸到人治
看板 | PublicServa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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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longcent (none) |
時間 | 2011-12-13 21: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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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longcent (none)》之銘言:
: 曾經執政過的兩大黨都是號
: 稱依法行政、行政中立,但是真的如此嗎?以你歸功的扁政府
: 真的行政中立嗎?不討論公投綁大選、UN FOR TAIWAN這些,國
: 民黨過去都是透過從政黨員身分將黨轉化成政去做,民進黨搞
: 追討黨產時,是黨部派人直接到行政機關上班,還替她開Email
: 帳號的!有功有努力這是不容否定抹煞,但是不宜神話。
兩黨確實都有行政不中立的問題
但核心問題是這兩黨對公務員的態度為何?
民進黨的不中立,對於不想升官的公務員而言,你可以不理他
但國民黨的行政不中立則是,只要你想當公務員
你就非理他不可
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 局長該要求修裁罰基準才對吧?不然承辦人被告圖利時,局長會
: 擔嗎?
: : 如果,一個局長都有這樣的感慨,那麼
: : 一個高高在上的院長,如果面臨同樣的處境
: : 那他內心的失落,非不能想像
: : 依法行政,依照文義解釋,這個「法」字有二種解釋
: : 1.第一種是依照「法規命令」行政
: : 2.第二種就是依照長官的「想法」行政
: 第二種應該是屬於行政裁量範圍才適用的吧?如果那個裁罰基準
: 是以公式方式規定,當然照公式計算結果,是區間式就照長官想
: 法。你舉的例子只能照第一種走。
: : 當考試院新版的考績法通過後,很明顯的
: : 抱持第一種想法的公務員,會逐漸被淘汰掉
: : 有第二種想法的公務員則會快速增加
: 凡事都有可能的,基本上我是堅決反對考試院那個假改革3%丙
: 方案,所以我一貫主張從高階先試辦,可行有效再往下擴大實施
: ,如果你對跨機關高階主管績效無法評比排序,為何你認為機關
: 內跨單位同仁績效能夠評比排序咧?這是鬼話連篇!不要跟我唬
: 爛啥配套措施,我前文爆的金斧獎案例是個範利,不要跟我吹啥
: 保訓會的救濟,拿清朝的劍砍明朝的官就是他們。
您說到重點了
對於承辦人來說,加重罰鍰金額,沒有圖利的問題
但是,減少罰鍰金額,若無正當理由
只憑局長口頭交辦,就有可能會被告圖利
這個案子是因為有議員關說
所以,局長希望可以給議員一點面子
把罰鍰金額降到最低
承辦人表示:得罪局長頂多負起行政責任
被告圖利,則要負擔刑事責任
不當公務員就算了,還要背官司
另外,當天您不在場
其實,這個局長當時只是想表達說
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
局長的權限好像被大大的限縮
檯面下的說法就是:
當個局長,連幫議員一個忙都有困難
其實,考試院的考績法真的是太誇張了
我覺得這個法案連合憲性都不用探討
光討論目的正當性就有問題
目的不正當的,在美國法上稱「邪惡的立法動機」,
個人覺得試辦無實益
: : 之前曾看到報導說,某黨當選就是扁政府班師回朝
: : 說實話,我實在看不出這二者的關連
: 那麼拿陳其邁當範本好惹,你認為當過立委、總統府副秘書長的
: ,卻連啥是公文都可以亂牽拖,那麼就等著看吧。
: : 但是,從考試院力推的新版考績法
: : 我倒是看出蔣政權那種朕即天下的獨權心態
: : 似乎有班師回朝的意味
: 現在不是國民黨執政?現在執政還班師回朝?
現在當然是國民黨執政
我只想要凸顯,那個獨權心態要班師回朝
院長敢有這麼大的動作,親自上火線
不可能背後無人挺,他是黨國大老又不是棒槌
: : 案例1: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但書「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
: : ,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 : 是不是法官,重點不是名稱,而是有無掌理審判權限
: 釋字499號是否決掉國大延長任期自肥,這是符合民意與社會期待的,可是
: 牽拖成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後半段的原因,這就有爭議了...(原文恕刪)
: 因為大法官任期只有八年,除了1在卸任後還有法官的身分外
: 2-5在八年後卸下大法官職位後竟會變法官嗎?不會吧!
: 我國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是始自1997年第四次修憲,不是2000年第六
: 次修憲這個才是事實真相,這是在2000年釋字499號前發生的!就是因為以
: 2-5資格出任大法官當任期屆滿退職後,比照法官優退領退休金引起眾議,
: 才會有這個例外規定,當然你可以以兩者互鬥角度去評斷。歷次修憲條文
: 請參考http://0rz.tw/UOrZr 。
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是1997年(86年)
釋字499是民國89年做成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但書是民國93年修憲加入的
換句話說,當時民國86年由大法官由終身職改為任期制時
為何沒有增加但書規定?
又為何,但書規定是在釋字499號做成後,才加進去的?
另外,這個但書規定其實也影響到釋字601
不過,為了不要模糊焦點
我想這個問題若有需要再深入,就私下來信討論好了
..........................................
以上只是把我想表達的概念再說得更清楚一點
我不期待政治人物在掌握行政權後會有多中立
但至少也不要偏離法治太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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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9.77.2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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