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貪污犯打公務員的實務訓練成績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wayward (wayward)
時間 2011-12-06 2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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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點疑問…… : 按照這個邏輯 : 台灣有教授性侵的===>性侵犯打學生的學期成績 :   有法官貪汙的===>貪汙犯決定人民有沒有罪 :   有總統貪汙的===>貪汙犯運用納稅人稅款 : 還有警察收賄的、老師吸毒的、律師妨礙司法的、會計師做假帳的 : 我想各行各業,找不到一個行業是沒有人犯罪的 : 用「某一個公務員貪汙」就說「讓公務員打實務訓練成績不對」 : 是用個案當原則,不符合一般論事的法則。 == 打實務訓練成績是現有制度,沒人反對。 至於馬總統、關院長所推行的新制嘛…… 很簡單, 既然這個新制度對國家這麼好,那麼不應該只限定在事務官, 應該從考試委員開始試辦, 請馬總統增額提名50%考試委員,不占缺訓練,實務訓練幾個月後再淘汰掉50%, 試辦成功之後,全國公務員一體適用, 總統也應該增額錄取兩個,實務訓練後再淘汰兩個, 也好封老宋的口「有能力的都沒事做,沒能力的都佔據高位」。     -- ◆ From: 219.71.12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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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nb8:小公務員算什麼,該從總統到政務官全部開始實施訓練再淘汰 12/08 02:13

mnb8:一上任就做四年不會太長嗎?公務員新人剛考上四個月就刷人了! 12/08 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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