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這種說法---財產管理人?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hrma (資深象迷)
時間 2011-01-19 18: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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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有人跟我說 約聘僱,工友不能掛名財產管理 也就是說, 他們用的東西,舉凡電腦,桌椅都要另外找人掛 請問一下, 這是真的嗎? 如果是的話, 法律依據又是哪一條? -- 哇系象迷 -- ◆ From: 111.184.124.92 總務主任對法規可能不熟or挺老人... 真的覺得工友,約聘雇不能掛. 都掛在庶務or組長身上, 但這樣,有些組長很不爽, 會噹盤點人員(不敢去噹主任)? 為難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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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zi:我們機關是掛在庶務 也就是工友 司機 技工 的管理者 01/19 19:11

inlanyu:不是應該使用者掛該財產的財產保管人嘛?~ 01/19 19:31

hrma:推2f,所以我才有這個疑惑阿... 不是誰用就掛誰? 01/19 19:34

hrma:工友,約聘雇不能掛,還挺麻煩的... 01/19 19:35

wands:在某縣政府 工友、約聘僱都可以掛,臨時人員、助理不能掛 01/19 19:42

hrma:所以說, 各地習俗不一樣? 01/19 19:52

ad24:我在某市政府 約聘僱可以 其他不清楚 01/19 20:08

maniaque:那...簡單呀,去問一下這些工友司機是不是"編制內有給職" 01/19 21:10

maniaque:是的話,誰說不能掛的?叫他們翻法規出來證明呀... 01/19 21:10

maniaque:而有一說是因為這些工友司機是"被管理"的對象..... 01/19 21:13

maniaque:所以才會掛在"管他們的經辦人員身上"的慣習... 01/19 21:13

maniaque:反正,這個呀,講難聽點,誰的"坎站"夠,誰就講的大聲... 01/19 21:14

opm:哪個公務人員不是"被管理"的對象?總統? 01/19 21:15

maniaque:樓上,現在講的是職務業務上的管理,不要偏太遠了... 01/19 22:08

maniaque:而且,若實際使用保管者不掛,ok ,那掉了壞了,誰負責?? 01/19 22:09

maniaque:要是太不爽或曾經出過事(不是自己用的,被弄壞弄丟) 01/19 22:10

maniaque:一定很敢大聲噹回去... 01/19 22:11

SMALLZOZO:本機關是連臨時人員都將其個人使用財產列入他的清單 01/22 14:41

SMALLZOZO:如果原PO的說法 對單位內的財產管理人員真的很不利 01/22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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