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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ntibailan (消滅白爛.人人有責)
標題: [轉錄][新聞] 感恩金?應徵公職 附20萬支票
時間: Tue Apr 13 13:00:13 2010
標題: [新聞] 感恩金?應徵公職 附20萬支票
時間: Tue Apr 13 12:43:07 2010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5533843.shtml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0.04.13 03:31 am
男子黃文潭寄履歷徵選台北縣研考室副主任,還附上記載「感恩金」的廿萬元支票,
被依行賄罪起訴,法院最後認為支票未記載發票日無效,不算賄賂,判決黃無罪確定。
黃文潭(六十二歲)曾服志願役九年,退伍後曾在中興大學念土木研究所,為獎助學
金打官司,也當過台中師範學院的主任,因考績丁等訴訟;九十五年間,黃擔任烏坵鄉公
所技士,自稱因工程問題與包商起衝突被打傷,想請百餘天休假,鄉公所不准假,還記他
曠職後兩大過免職,黃也頻頻訴訟。
黃文潭九十三年八月間從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網站看到台北縣政府徵選研考室副主任,
郵寄碩士論文及公務員履歷時,在文件中夾帶台銀豐原分行面額廿萬元支票,支票正面還
寫「感恩金」「如蒙錄用」等字樣。
台北縣政府承辦人與科長認為黃文潭的作法汙辱縣府清譽,決定不通知黃參加面試。
黃文潭後來卻又寫信要求退還支票,蘇等人呈報上級後,決定將黃移送法辦。
檢察官以「違背職務行賄罪」起訴黃文潭;黃辯稱,支票要有發票日才有效,他故意
不寫,讓那張支票變成廢票,他怕甄選是黑箱作業,才用支票引起注意,他要等到有公平
競爭研考室副主任的機會後,才填日期,之前的支票只是「餌」。
法院判決指出,黃文潭所附的支票,發票日空白,是張無效的支票,並無財產價值,
不算賄賂。法官認為,黃符合徵選資格,承辦人沒有「違法審查」的必要,而黃的支票,
也沒有到甄審委員手中而「未遂」,不到可處罰的程度。一、二審都判黃無罪,檢察官上
訴最高法院,昨天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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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271135564.A.424.html
→ emperor:有黨證吧 04/13 12:43
推 gbasam:不給錢就不算嫖了 04/13 12:43
→ excel5566:法院的判決有很大的問題! 04/13 12:44
推 apolarbear:又是一個偉哉法官 04/13 12:45
→ Estrelita:總決這人自己問題很多 頻頻訴訟= = 04/13 12:45
推 jin0809:感覺這是個怪咖.志願役9年後.當過中師主任 也到烏坵當技士 04/13 12:45
推 juneday:判決沒問題啊~~~公務員又沒有因為那張支票而違反他的職務 04/13 12:45
推 Narcissuss:沒收的原因是因為 太少!! 04/13 12:46
→ juneday:就像拿錢給警察請他指揮交通 他收下是他有罪 行賄人沒罪 04/13 12:46
→ Rawar:軍人出身 不意外 04/13 12:46
→ antibailan:志願役畜__ 不意外 04/13 12:47
→ juneday:不過此人考績丁等 後來又記兩大過免職 應該是個惹人厭的咖 04/13 12:47
推 widec:不給錢就不算嫖! 04/13 12:48
→ kany13031:白癡 04/13 12:48
噓 l1l1l1l1:標準來亂的 04/13 12:51
→ Redadventure:感恩啊 04/13 12:51
推 poppyvodka:這人也是怪怪的=.= 04/13 12:52
推 doggy1973:靠腰 那以後行賄拿空白支票不是更能脫身 04/13 12:57
→ StarHero:以後行賄也有SOP了阿~ 04/13 13:02
→ tisen:丁等...真是個人才... 04/13 13:03
→ monster:丁丁耶! 211.76.46.54 04/13 18:52
→ sampsonhugh:該判決~ 用錢就不對囉~ 118.161.189.57 04/13 1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