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有關年資併計與銓審問題

看板 PublicServan
作者 abrd2 (abrd2)
時間 2009-12-13 00:2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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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maniaque (maniaque)》之銘言: : : 會有兩張,一張是"先予試用",另外一張是"合格實授" : : 你會收到"先予試用"那一張 : 先謝謝回答的三位^^ : 那如果我沒有拿到派令和先予試用這兩張 : 還要跟舊單位的人事要嗎? : 因為 我們人事竟然跟我說 他還沒有送件= = : . : : 而相關的公務人員應有權利及福利,在你開始試用階段就有了 : : (休假,婚假,補助,撫卹.....律師....) : : 接續是看何種接續,但是由於前職務是以"離職"註記,而非商調,新機關 : : 無法任用你的特考資格,所以你有四個月將"不具有公務員身分" : : 而若你現在手上已經有休假,在你報到當下就消失了 : : 不過看來應該是還沒產生假,而明年在算前一年的服務年資 : : 是可以算進去(只是機關人事甩不甩你就不知道了) : 那請問一下 這意思是說 我可以用"商調"的方式嗎? 特考特用尚未期滿,不能視同調任   通常會發一張”考試錄取分配他機關訓練學習”的派令,但性質其實等同辭職  : 而不是使用離職嗎? : 四個月不具公務員身分是指因為我又重新來了嗎? : 又要經訓練期四個月嗎?  : : 沒啥差別,那張銓審函日後也會丟到你的登記住所或新機關轉發. : : 留著至少三十年後若要退休,在"灰"服務年資時可以拿出來佐證. : 這是說 即使我離職 試用期六個月一到後 銓審函還是會寄給我嗎? : 沒有另考的話 那年終會有嗎?       年終沒影響,只要公務機關都可併計 : 我們人事是說要等什麼慰問金辦法公布後才知導 : 我看法條的意思是說 如果12/2以後離職 是舊機關發給??        不是12月2日..但要看今年的發給注意事項      -- ◆ From: 114.25.61.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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