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PublicServan
就以剛剛的A先生來說,他就是接到了牌照稅單,
才想起來要辦停繳,問題是停車紀錄發生在停繳之前,
因此稅捐單位認定車子仍有行駛狀態。
所以我說,行政機關沒有錯。
而依照法令規定,
只要是行政流程沒有瑕疵,
就算再不合理,都沒辦法幫上忙。
行政單位沒有人有錯。
如果有人質疑為什麼我不幫A先生繳完稅,讓他領回自己的土地
只是回到了當初停車費繳了之後就可以解決罰單的那種心態
治標不治本
當初誰能想到繳了停車費之後會發現財產被強制執行的事?
現在又有誰能保證繳了稅之後就不會再發生其他的問題?
難道法院凍結財產之前沒有先通知
A先生不知道要去處理嗎?
有,怎麼沒有要處理
申訴處理的結果就是「遭到駁回」
發表這些文章,並不是想引起「公務人員保衛戰」
也不想表明自己有多清高,
只是在提醒自己,有能力的話就多幫幫人吧。
至於A先生,目前已經有很多的法院判決案例可以作輔證
要解決不是難事,我會盡力去追蹤辦理,
而不是只是出錢繳費了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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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3.8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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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rlow:其實我不懂一開始那信賴原則是怎麼運作的 114.46.102.24 12/09 13:39
→ airlow:是信賴他有開還是信賴他沒開? Orz 114.46.102.24 12/09 13:40
→ airlow:再換個角度想,當初用那種其實邏輯不太通 114.46.102.24 12/09 13:42
→ airlow:的原則讓他便宜行事,出發點是不是你說的 114.46.102.24 12/09 13:43
→ airlow:「幫民眾想辦法」下的結果?只是越搞越糟罷 114.46.102.24 12/09 13:44
→ airlow:了,如果一開始那個承辦人員該怎樣就怎樣 114.46.102.24 12/09 13:44
→ airlow:也許後面根本不會有這麼多事了 114.46.102.24 12/09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