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我國的共諜問題

看板 Military
作者 jump2j (Lockel)
時間 2023-02-26 15: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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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一篇美國售新加坡F35的報導,在本版引起一陣質疑,憑啥美國肯賣新加坡,卻不肯 賣更需要、處境更危險的台灣? 對此,有一個主流回應是,台灣共諜太多,美國不信任我們。但這同樣肇致質疑:台灣有 共諜,新加坡就沒有?別拿共諜當藉口了!! 今天,我想從法規層面講講共諜的問題。以下以公司法為案例: 民國107年7月,為了因應年底的國際洗錢防制評鑑,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22條之1,要 求依照我國公司法成立的公司,必需揭露公司的實質受益人(Beneficial owner)。 依照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所公布的指引,實質受益人,指的是對公司 具有最終控制權的自然人,其認定標準有三: 1. 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25%的自然人, 2. 有權選任或解任公司過半董事之人, 3. 實質上影響公司重大決策之人。 https://myppt.cc/ZMP4q https://myppt.cc/QdBC0 國際法之所以要求公司揭露實質受益人,是為避免這些自然人透過各種空殼公司,層層交 叉持股,隱身幕後而從事洗錢工作。 比如毒販Walter為了洗白贓款,以叔叔為人頭成立A空殼公司,再由A公司出資成立BCD三 家公司(叔叔持有100%的A公司股份,A公司持有100%的BCD公司股份),並讓BCD公司互相 締結紙面交易,偽造營業額,將贓款洗白成公司的合法收入。檢調經常碰上的問題,是他 們查到BCD公司的可疑金流,卻不知道背後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Walter利用人頭 和空殼公司掩蓋自己的真實身分。因此,新加坡、美國、英國等國,都援用FATF標準,要 求公司揭露其背後的實際控制者,以監控洗錢行為。 我國立法院正是在這樣的國際背景下,開始修正公司法,但是,修正出來的條文卻悄悄的 變了樣。 公司法22之1規定:「公司應每年定期將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或 資本總額超過10%之股東之姓名或名稱、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 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以電子方式申報至中央主 管機關建置或指定之資訊平台......。」 與新加坡等國採取的FATF標準,要求公司揭露直接或間接持股25%的自然人不同,我國公 司法要求公司揭露持股10%的股東。 別看我國公司法要求揭露到10%的持股,好像比FATF要求的25%還嚴格,真正的貓膩在於, 人家的公司必須揭露間接持股的自然人,我國公司只需揭露股東。 設想一個情境,Walter為了洗白贓款,先在開曼群島設立一家空殼公司A,再讓A公司來台 灣投資設立另一家公司B。Walter自身持有A公司100%的股份,再讓A公司持有B公司100%的 股份。請問:B公司要不要揭露Walter? 依照FATF標準,Walter是透過空殼公司,間接持有B公司股份的自然人,B公司必須揭露Wa lter White。 依照我國公司法22條之1,Walter不是B公司的股東,B公司不必揭露Walter。 換句話說,在我國公司法下,Walter只需要在海外設立空殼公司,就可以輕鬆繞開公司法 的規定,開心從事他的販毒洗錢事業。 同樣是防制洗錢,為什麼我國不援引國際上廣泛採取的FATF標準,而要自創一個漏洞極大 的規範?看看經濟部怎麼說的: https://myppt.cc/F8iDE 「經部官員指出,當時與法務部、七大工商團體交換意見,工商團體一致認為揭露至實質 受益人執行上有難度,會增加企業成本、影響投資意願,最終由政院拍板改採折衷方案。 」 工商團體認為採取國際通用標準會影響投資意願?這是什麼意思?依照國際標準揭露實質 受益人,為什麼會影響投資意願? 工商團體言下之意,是某些和Walter一樣,實際控制公司的幕後金主,並不想被揭露,如 果公司法強制公開他們的身分,這些金主將不願意投資我國公司。 這些幕後金主可能是任何人,可能是某個低調的大老闆,可能是某個犯罪集團首腦,可能 是是某個意圖洗白賄款的議員,也可以是某個假外資之名,繞開投審會審查,滲透我國重 要產業的中國間諜。不知有多少中國人暗中投資了多少我國公司,透過我國公司從事了多 少非法業務,他們不想被公開,被投資的台商們也不想被查到,因此施壓經濟部,千萬不 要採用國際標準。 這也是同年公司法修法草案本來想賦予董事查詢公司資料的權利(草案第193之1條),卻 被我國科技業擋下的原因。因為他們擔心,現行公司法根本揪不出中資,倘若允許董事查 閱公司資料,中資將可輕易獲取我國科技業的商業機密。 https://myppt.cc/gLqIR 所以,回到最初的問題:台灣有共諜,新加坡就沒有?? 這點我無法回答,但我可以回答各位:新加坡的法規可以揭露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 而我國的法規則縱容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繼續猖獗。 -- 從法規層面講述共諜為何在我國如此猖獗,同時解釋美國在軍售上為什麼不信任台灣。 首先,立法者刻意制度有漏洞的法律,就是縱容。 第二,你也太敏感了吧?還以為你是對內容有意見,結果只是不爽我的用字遣詞。 差別在於新加坡的中國商人受到規管,政府也容易監控,我國沒有 差別是,如果你想設立空殼公司從事洗錢或其他違法事業,新加坡的法規能把你揪出來, 台灣的法規不行。 請看內文,我國法規就是這種狀況。 其實我本意是希望板上各位注意到我國法規的各種漏洞,透過輿論管道呼籲政府補上漏洞 ,結果似乎被誤解了。 今天我國法規明面上禁止中資、禁止洗錢、禁止間諜,但程序上卻開放一堆空子給罪犯鑚 ,難道不算縱容嗎? 防制洗錢犯罪不僅僅是偵查與判決的問題,檢察官的偵查手段有限,沒有辦法鉅細靡遺的 調查所有公司的內部資料,要求公司主動揭露重要資訊,也是防治犯罪非常重要的一環。 所以你認為,假設法規今天禁止你洗錢,但開放各種管道讓你在洗錢時不會被發現,不是 縱容囉? 跟你解釋過了,抓間諜抓洗錢不只是刑期的問題。眼下法規開放各種洗錢的空子,想抓都 抓不到,談刑期有什麼用? 問題是,我國法規不是「沒制定」,而是「制定了,但偏離國際標準,開了空子給人鑽」 我看不懂你的譬喻,食品跟共諜有什麼關聯性嗎? 如果今天實質受益人的概念是台灣率先提出,但在定義時出現漏洞,確實是單純的法規沒 訂好。但現在不是。 今天是國際上明明有完善的規範與通用的標準可以參考,但我國立法者卻以「影響投資意 願」為由偏離國際通用標準,開一個漏洞給罪犯鑽。這不是單純的「啊我失誤了法規沒訂 好」。 你還是看不懂,現在的問題不是出在「偵查或裁判機關縱容」,而是即使偵查或裁判機關 想抓人,現行法規也確保他們「抓不到」。 空有刑法107有什麼用?公司法開了一個空子讓間諜鑽,可以「不被發現」的偷偷洗錢, 根本抓不到,根本無法起訴,你107就是講心酸的。 在國際上明明有通用標準可以採用時,立法者卻故意開漏洞中資鑽,這就是縱容。你的問 題就在於你始終看不清這點。 從法規層面探討共諜猖獗,以及美國在軍售上為何不信任台灣,有軍武點吧?
我內文有講喔,我無法回答你現實上到底誰共諜比較多的問題,我只能告訴你,新加坡的 法規比我國完善。 別自欺欺人了,其他沒參與計畫的國際都買得到,我國是根本買不到,豈止是排序後面而 已? 今天有一個國際標準,可以很輕易的揭露誰在洗錢,我們只需要照抄,就能輕易的和國際 接軌。結果我國立法院用不合理的理由,刻意不採用國際標準,跑去自創一個充滿漏洞法 規,導致我們抓不到洗錢。算不算縱容? NewCop : 樣能去扣押他在你國內的不法所得啊 02/26 16:37 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也得找到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才能把他抓去關啊 。現行法規卻刻意偏離國際上有效運行的標準,開了一個漏洞,讓自然人可以用各種空殼 公司逃避追訴,這是單純的「法規不完善」嗎? 檢調單位經常面臨的問題,是他們監控到「公司」有不自然的資金流動,但他們不知道誰 是實際控制公司的「自然人」。因為這些幕後金主會用各種空殼公司來掩蓋身分,你就算 抓得到公司洗錢,也找不到真正的金主。 要求公司揭露金主,就是讓檢調查到「公司」犯罪時,可以輕易的追索到背後金主,繩之 以法。 你抓到洗錢公司有什麼用?背後的自然人金主還是逍遙法外,他還是能成立其他的空殼公 司從事間諜等違法事業。 因為這是我要強調的重點,台灣共諜這麼多,從來就不只是「刑度」的問題,這反而是最 枝微末節的,台灣真正的問題,是監管法官充滿立法者刻意保留的漏洞,導致我們根本「 抓不到」人,公司法就是非常明顯的案例。你抓不到人,刑度就算加到唯一死刑,也沒有 用。 國外的作法是,如果你不揭露,或者揭露假的人頭,監管機構可以廢止公司登記,公司的 董監事更可能面臨刑責或行政責任。 你真天真xdd,錢早就洗白進到實質受益人口袋了,哪會在空殼公司裡? 我已經講了,如果不揭露被查到,就是公司直接倒閉,董監事進去關。以你作為董監事, 你是要揭露幕後金主,還是為了保護金主而進監獄? 揭露確實更容易抓到,不揭露會導致抓捕變得非常困難。我前面才跟你講了檢調經常碰上 的困境,你好像都看不懂。 中共缺不缺間諜是一回事,重點是「我們需要監控這些人」。 如果因為「反正中共不缺」,就認為「監控也沒屁用」,進而決定「乾脆別監控」,那才 是真正的滑坡理論。 你還是不懂,假設你是幕後金主,你出資設立A空殼公司,讓你叔叔或是朋友擔任董事, 你朋友不揭露你,他會被關,懂嗎? 就能處罰違法引進中資的台商,逮捕位於我國境內的間諜啊 台商是中共重點滲透的對象,公司法作為管制台商的法規,本來就會涉及共諜的問題。 這問題你早就問過,我也回答過你了。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56.168.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Military/M.1677397525.A.22B.html

csi9507121 : 軍武點?02/26 15:52

totenkopf001: 你那個結論是你自己腦補的吧02/26 15:58

tnssh211448 : 推洗防02/26 15:59

totenkopf001: 法規不完善所以說我國縱容,小心造謠02/26 15:59

da1234527123: 你要怎麼解釋新加坡一堆公司都是中資?一堆紅色商人02/26 16:00

da1234527123: 移民新加坡?台灣都還沒那麼狂,中國紅色權貴出入新02/26 16:00

da1234527123: 加坡等於走自家廚房,中國人想入境台灣有新加坡那麼 02/26 16:00

da1234527123: 方便?02/26 16:00

scarbywind : 新加坡允許阿,還是你要說台灣允許中資?02/26 16:01

bigsun0709 : 中國不會武統新加坡02/26 16:01

scarbywind : 嘴巴講勢不兩立,底下偷雞摸狗在喊腦補 認知作戰逆 02/26 16:02

totenkopf001: 腦補結論,讚02/26 16:02

da1234527123: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31/677740102/26 16:02

scarbywind : 講難聽,全世界本來就巴著中共討更多錢錢惹02/26 16:03

NewCop : 新加坡跟中國又沒有直接的領土統治權衝突,中國公司02/26 16:03

NewCop : 可以正大光明去設立啊02/26 16:03

da1234527123: 都直接跟解放軍聯合演習了,台灣共諜再猖狂都不會把 02/26 16:03

da1234527123: 軍艦跟坦克開出去跟解放軍交流02/26 16:03

gogoegg : 當初為了隱形戰機的塗料 炸了中國大使館02/26 16:03

gogoegg : 都做到這種程度上了 怎麼可能讓五代機來台灣 02/26 16:04

sa87a16 : 反正美國沒建代表玩假的,送命仔要啥f35 02/26 16:04

gogoegg : 台灣的軍官 裡頭一堆親中的潛在間諜啊02/26 16:04

totenkopf001: 那妳可以說法規漏洞,然後直接連結到政府縱容 02/26 16:04

scarbywind : 你是不是搞不清楚匪諜跟國際交流XD 02/26 16:04

totenkopf001: 這不是造謠是什麼 02/26 16:04

sa87a16 : 不要幻想美國真的對台灣多好,在美國眼裡就是皮美 02/26 16:05

sa87a16 : 國送死的02/26 16:05

NewCop : 然後你的結論就很怪了,這天底下哪個國家的法律容許02/26 16:05

NewCop : 犯罪、洗錢和間諜行為的? 02/26 16:05

scarbywind : 事實傳達阿 不然勒? 02/26 16:05

gogoegg : 哪天把F35的塗料給送到中國去 這回可不是炸大使館能 02/26 16:05

totenkopf001: @sa87a16 請提出證據,替美國送死,否則檢舉造謠 02/26 16:05

gogoegg : 解決的 02/26 16:05

scarbywind : 對阿 哪個國家談陽光法案談到一堆洞給人躲 02/26 16:06

totenkopf001: 法規漏洞變成你眼中的縱容,妳還是腦補造謠==02/26 16:08

NewCop : 你可以批評法律太輕、或是政府的司法系統在偵查和判 02/26 16:08

NewCop : 決方面縱容 02/26 16:08

NewCop : 而不是直接從法規漏洞變成縱容 02/26 16:09

NewCop : 什麼叫法規縱容?法規縱容就是直接告訴你這項行為 02/26 16:09

NewCop : 不違法不罰 02/26 16:09

totenkopf001: 你自己結論滑坡然後怪別人誤解 02/26 16:11

NewCop : 除非你可以證明我國近年來從未有人因為“犯罪、洗 02/26 16:11

NewCop : 錢或間諜行為”被判罰,不然這就不是法規的問題, 02/26 16:11

NewCop : 而是司法系統在偵查與判決方面的問題 02/26 16:11

moonkuma : 就中共極力阻止台灣獲得 偷技術可以從新加坡入手 但02/26 16:12

moonkuma : 從台灣偷到技術前先要面對戰力的失衡 中共自己也知 02/26 16:12

moonkuma : 道現有的武器都山寨 性能遠不如美國 02/26 16:12

NewCop : 不算,法規明顯禁止就不是法規縱容 02/26 16:13

totenkopf001: 法規漏洞跟縱容差很多,搞清楚 02/26 16:14

NewCop : 如果縱容的問題出在程序,那你就應該那程序來比較(02/26 16:15

NewCop : 例如台灣跟新加坡近年因為洗錢被判罰的比例或量刑差02/26 16:15

NewCop : 異),那是程序縱容而不是法規縱容,你拿法規比較就 02/26 16:15

NewCop : 很怪 02/26 16:15

totenkopf001: 有些法律沒制定前,在你的邏輯就是縱容,你不覺得 02/26 16:15

totenkopf001: 哪邊怪怪的?02/26 16:15

da1234527123: 台灣這兩三年竹北幾家ic設計老闆抓進去蹲了?華為也02/26 16:15

da1234527123: 被清出去了,我就問新加坡這幾年是對中國有什麼動作 02/26 16:15

da1234527123: 嗎?就爽爽接收紅色權貴洗錢的資金? 02/26 16:15

NewCop : “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 02/26 16:16

NewCop : 這就像一家餐廳的食材品質良好,但廚師技術有問題,02/26 16:18

NewCop : 你可以說“這餐廳食物有問題”,但不能說“這餐廳02/26 16:18

NewCop : 食材品質有問題” 02/26 16:18

totenkopf001: 就是法規沒制定好,但是你滑坡到縱容 02/26 16:22

NewCop : “有縱容”不代表法規有縱容,可能是偵查或裁判系 02/26 16:23

NewCop : 統有縱容02/26 16:23

NewCop : 你看不懂比喻,那我就直接拿共諜來講 02/26 16:23

totenkopf001: 你真的不知道你問題出在哪== 02/26 16:24

black82465 : 好耶 滑起來02/26 16:25

NewCop : 台灣法律是否有明確處罰間諜行為?當然有,刑法107 02/26 16:26

NewCop : 條講的非常清楚 02/26 16:26

NewCop : 這法規算不算縱容?當然不算02/26 16:26

LastAttack : 要噓也是噓沒軍武點吧==明明一堆法規跟標準都高度02/26 16:29

LastAttack : 照搬國外,就這麼剛好立法者把關鍵處改成有漏洞喔02/26 16:29

NKN : 這篇要講的問題可理解但文章寫得沒軍武點02/26 16:32

NKN : 應該先蒐集歷年國軍共諜案輕判新聞 再來提討論修法02/26 16:32

NKN : https://i.imgur.com/3ImNYTt.jpg02/26 16:33

da1234527123: 所以法規嚴明的新加坡抓到多少有洗錢、間諜行為的中02/26 16:34

da1234527123: 資?你不要說那些移民新加坡的紅色富商錢都很乾淨哦02/26 16:34

da1234527123: ,呵呵02/26 16:34

cookingcat : 我們又沒參加JSF計畫,排序比起參與國很後面是正常02/26 16:36

cookingcat : 的02/26 16:36

NewCop : 抓不到自然人和縱容洗錢是兩回事啊02/26 16:36

win8719 : 洗錢跟間接的人是兩回事02/26 16:36

NewCop : 你有某家公司的洗錢證據,就算抓不到自然人,你照 02/26 16:37

totenkopf001: 法規不完善不等於縱容好嗎 02/26 16:40

win8719 : 為何知道間接的人是誰就可以揭露誰在洗錢..02/26 16:41

win8719 : 我還以為辦案是看證據不是看人是誰了.. 02/26 16:41

toulio81 : 臺灣社會文化本質上就有問題,難怪法律訂的都怪怪02/26 16:43

toulio81 : 的,立法機構不知道有多少人是對岸間諜 02/26 16:43

win8719 : 把間接的人是誰揭露出來就是可以重點關注~但是洗錢 02/26 16:44

win8719 : 犯罪那些是看證據不是因為是誰就一定會這樣做 02/26 16:44

u9912114 : 坡縣02/26 16:45

NewCop : 不算,如果真的要抓,不管有沒有抓到自然人,用現在 02/26 16:45

NewCop : 的法律都有辦法搞垮那些有洗錢的公司02/26 16:45

win8719 : 然後這個理論要在一個確定可以誠實相報實際控制人的 02/26 16:48

win8719 : 情況下才有可能~然後你要犯罪了要洗錢還會誠實告知? 02/26 16:48

spath : 立法者故意制定有漏洞的法律,是立法者縱容 02/26 16:48

NewCop : 你要說共諜問題,應該近年有夠多貨真價實的間諜案02/26 16:53

NewCop : 例可以讓你講了,結果你跑去講公司法...02/26 16:53

win8719 : 一樣阿所以你這套要建立在守法的狀況下~但是都要犯02/26 16:54

win8719 : 法了他們會守法揭露金主?02/26 16:54

win8719 : 你這個論點最大矛盾就是我要去犯法了但是我會先遵守02/26 16:55

win8719 : 法律揭露金主..02/26 16:55

NewCop : 你還是沒搞懂,今天這些洗錢公司要的是什麼?不就是 02/26 16:59

NewCop : 錢?最關鍵的是讓洗錢公司被關閉並沒收他們的不法 02/26 16:59

NewCop : 所得,如果你抓到人了,但洗錢公司還是爽爽洗錢等 02/26 16:59

NewCop : 著人被放出去,那有用嗎 02/26 16:59

win8719 : 你還是沒搞懂~他們都要犯法了~當然不揭露啦~所以你02/26 17:00

win8719 : 一樣要去查阿~02/26 17:00

win8719 : 所以台灣不揭露的話金主就會逍遙法外?國外不揭露的 02/26 17:01

win8719 : 話就可以去查到? 02/26 17:01

win8719 : 我是覺的揭露背後人是很好啊~但是說的揭露就可以抓02/26 17:02

win8719 : 到~不揭露就抓不到一樣~不認同~02/26 17:02

NewCop : 我們討論的是共諜耶...等於背後的其實是中國政府,02/26 17:04

NewCop : 你以為他們會缺可以給你關的自然人嗎...02/26 17:04

win8719 : 人頭帳戶 人頭公司怎出來的02/26 17:05

NewCop : 好,董監事揭露幕後金主是中國人,然後呢?02/26 17:09

corp : 新加坡F35要要叛逃到中國有難度.台灣跨個海峽一下02/26 17:10

corp : 就到了.02/26 17:10

NewCop : 你把公司法上升到共諜的議題,但是討論的思維卻沒02/26 17:14

NewCop : 有真正上升到國與國之間的間諜問題 02/26 17:14

NewCop : 那新加坡引進中資違法嗎?02/26 17:16

NewCop : 如果新加坡引進中資不違法,那這兩國的法規在面對共02/26 17:19

NewCop : 諜問題時,根本就是站在完全不同的基準點上02/26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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