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看板 LoL
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時間 2022-04-07 1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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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jrq5785 (問問哥)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問卦] 為啥toyz現在還能開台 成立公司 做企劃? 時間: Thu Apr 7 13:05:53 2022 安安各位,我是法官,國民法官啦 哈哈,各位也都是唷! Toyz事件其實彰顯了「沒有前科的好處」 先說一下Toyz並不是完全沒有付出代價過,他之前被羈押過,也進入過勒戒所,他的人身 自由事實上受國家拘束將近100天,並拿出150萬交保。現在還要面臨審判程序。可以思考 一下為什麼要採三級三審制?為什麼犯罪要等到確定才可以執行?為什麼不把他羈押到判決 確定? 可能有些人認為說犯罪事實明確了是要無罪推論個屁喔,問題是你的犯罪事實明確跟法律 上的明確可能有很大的落差餒 刑事訴訟法第101-1條有所謂的重罪羈押,其中第1項10款就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 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但還要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才可以把他 羈押,其中實務上有沒有前科很大程度會影響法官的心證,TOYZ並沒有前科,還有到底是 不是犯了這一條以及有沒有既遂都尚待釐清。所以很難重罪雞鴨啊 來看一下toyz當初被羈押的時候,檢察官跟法官的意見就不太一樣 檢察官認為toyz是犯罪既遂,法官認為是未遂。(誰是法盲?) Toyz出來後自己有開直播說檢方根本沒有在”他家”找到毒品,他也沒有獲利,當然他說 的是不是真的,以及就算是真的也不代表沒有既遂(是處罰販賣行為,本來就不一定會放 在家,本罪也不以有獲利當作構成要件要素),這些都待釐清,只是想要點出,最後到底 他會成立甚麼罪名,跟刑度有很大的關係 第一個層次:哪一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實有很多態樣,可能都是toyz方會主張的 §4II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5II 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8II 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各位看得到這三種態樣的不同法定刑了吧。 請問各位法官大人,依據您目前看到的犯罪證據,TOYZ到底成立哪一條或如何競合? 第二個層次:宣判刑多久? 當確認罪名之後,要討論量刑的程度(刑§57) 首先TOYZ沒有前科,首先假設是未遂了話,雖然法條(刑§25是寫”得”減,但實務上幾 乎都是必減),再來毒品§17還有”必減”條款: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 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另外刑法57條會審酌犯後態度,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嗎,TOYZ現在開公司,把賺來的錢都拿 去做捐出來做公益會怎樣???這樣的事情會如何影響量刑?有錢的人的確可以這樣操作啊! 第三個層次:執行多久? 再來執行的時候主要有兩種規定產生實際關不到宣告刑的效果 1. 假釋:刑§79I: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所以關一半就可以申 請假釋。 2. ,這條很多人不知道,你以為的1天不是1天。最佳優惠方案 就是外役監條例第14條,依據這條你關1天相當於執行了1.5天,關一個月(30天)等於執行 46天。關越久越划算喔! https://tinyurl.com/4cu7nsar TOYZ真的很壞嗎?很罪大惡極?我到覺得他的詐欺行為可能比賣大麻可非難性還要高,但是 詐欺的部分他已經賠償給被害人,先不討論。因為賣大麻在一些國家是合法的。也就是同 樣的行為,再不同國家的人眼裡得到的評價會不一樣,代表這不是一個普世價值,跟殺人 強姦不一樣,況且說不定將來,大麻也會從二級毒品名單中排除正式合法化。那這樣各位 又怎麼看這樣的行為? 就好像刑法239條通姦罪,以前通姦行為人就是「罪犯」,可是大法官宣告違憲了,社會 對於同樣的行為會有不同評價。當然我不是說TOYZ是無罪的,因為依現行法他的行為就是 可非難的,毫無疑問。 另外,你各位是不是忘記有一個人叫做傅崑萁啊?你們可以去查一下他的犯罪前科,他也 是更生人之一,但是這樣的人會受到甚麼樣的社會評價?就是繼續當選阿,現在還被國家 重要大黨委以重任呢!他有因為曾經犯過罪,坐過牢受到社會不利評價嗎?看起來好像很輕 微呢… -- 其實小玉根本就不會很慘,刑法嚴格禁止溯及既往 (刑法第1與2條) 假設現在火速修法把小玉的行為改成「唯一死刑」也處罰不到小玉 還有小玉也已經交保了 金額才30萬 是椅子的1/5 請問您有閱讀障礙嗎? 其實那段主要是要表達為什麼toyz仍然可以在外面趴趴造 toyz的情況現行法不管哪一種羈押都難以成立,而101-1之一只是其中一條 其實實務上經常混用 https://imgur.com/UUYEmsp 再者我根本沒有說他之前被羈押是哪一條啊.. 您提到用語不精確的部分確實是我搞錯 金拍謝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oL/M.1649308974.A.9CE.html

MK47: 雖然你寫得很精彩 但是字太多看的人不會多203.217.116.152 04/07 13:08

MK47: 建議懶人包放最前面203.217.116.152 04/07 13:08

kf0916: 看看生活倫理和公民道德什麼時後廢除的 42.77.129.16 04/07 13:08

FakeGPS: 字太多 1.164.249.63 04/07 13:09

asdzxc1662: 那小玉為什麼會那麼慘 真的是惹到不該 110.28.43.152 04/07 13:10

asdzxc1662: 惹的人嗎? 110.28.43.152 04/07 13:10

a22222a4210: 樓上你看看隔壁嘲諷維尼的有多慘 畢 180.217.140.39 04/07 13:19

a22222a4210: 竟兩岸血濃於水 領導人一樣神聖不可 180.217.140.39 04/07 13:20

AgentZero: 真的有人不管怎樣先扯中國維尼耶101.136.223.154 04/07 13:20

a22222a4210: 褻瀆 180.217.140.39 04/07 13:20

wastetheone: 小玉怎麼了嗎 180.217.35.226 04/07 13:22

sal60614 : 還不就有人被換臉就修法神速 其他像是礦業法一直死 04/07 13:24

sal60614 : 不修 04/07 13:25

tofuco : 他的意思是維尼跟英皇一樣吧 04/07 13:25

gaym19 : 小玉惹到不該惹的人 當然被往死裡打 04/07 13:26

Sessyoin : 原來交保了哦 04/07 13:30

sal60614 : 現在台灣有唯一死刑的罪嗎? 04/07 13:31

ejrq5785 : 沒有 04/07 13:31

dominiclin : 普世價值不好說 印度的強姦好像跟我們不太一樣 04/07 13:32

biggerstar : 小玉被83人提告,被往死裡打? 04/07 13:33

Ronwill955 : 小玉又還沒判怎麼一堆人會通靈 04/07 13:46

S890127 : 不是通靈 是帶風向 04/07 13:51

leutk : Ptt只敢在那邊臭無害的港仔呀 那麼有正義感怎麼不 04/07 13:52

leutk : 去搞花蓮王或是大甲廟公 04/07 13:52

q347 : 顏家不是被台中版搞得蠻慘的嗎?? 04/07 13:54

HEYZZZ : 笑死一堆跳小玉的 想偷渡臭誰R 04/07 13:59

astr : 笑死 綠共為了選舉搞顏董還搞的不夠嗎 04/07 14:08

jjooee1428 : 法官大人 請問到底是了話還是的話 04/07 14:08

astr : 為港仔護航的下限可以低成這樣也是可驚可嘆 04/07 14:10

wu853551 : 廢話一堆 講重點好嗎 04/07 14:15

wu853551 : 而且他被羈押用的也不是101-1吧 04/07 14:17

ThreekRoger : 花蓮王跟阿扁才扯好不好 04/07 14:18

darkestnight: 單純噓後面犯法在那邊跟我扯普世價值 等真的修法了 04/07 14:24

darkestnight: 他做那些行為當然沒人會責備 阿請問現在法律是怎麼 04/07 14:24

darkestnight: 規定的 法官大人 04/07 14:24

worm1114 : 人家就說椅子沒有無罪了樓上的眼睛… 04/07 14:28

butgames80 : 拿中國人跟台灣人比? 04/07 14:29

sunjd1 : 認同詐欺比賣大麻嚴重多了,顯現出他根本不是善類。 04/07 14:33

sunjd1 : 為了蠅頭小利可以出賣自己的朋友 04/07 14:33

wu853551 : 他被羈押用的是101你引用101-1預防羈押幹嘛? 04/07 14:34

bernon : 這篇寫那麼清楚還有人看不懂,是不是沒讀書?? 04/07 14:35

MadDoggo : 在那邊比爛 不愧是犯罪天堂 04/07 14:39

wu853551 : 隨便亂扯說寫的清楚真的厲害 讚 04/07 14:41

su1995 : 毒椅跟花蓮土皇帝一樣啦嘰啊 不要分這麼細 04/07 14:56

F9706026 : 小玉主要是刑附民的判賠,但賠不出來也沒差就是了 04/07 14:59

Ronwill955 : wu是不是文盲 這篇明明是講為啥後續不能用101-1繼續 04/07 15:00

Ronwill955 : 押 哪裡說到他是用101-1押的 04/07 15:01

wu853551 : 我就不懂他到底幹嘛扯101-1 連前面都不是了扯這條幹 04/07 15:09

wu853551 : 嘛 04/07 15:11

freesakura : 哥哥 這是統粉版欸 你寫這麼專業很多人看不懂啦 04/07 15:12

wu853551 : 說他扯一堆有的沒的又說我閱讀障礙 04/07 15:13

cice8214 : 人稱重罪羈押是101I第三款…釋字665有關重罪條款看 04/07 15:53

cice8214 : 一下,101-1是預防性羈押 我是比較好奇為何原po不 04/07 15:53

cice8214 : 先檢視101而直接跳到101-1 因為整件都是圍繞在101。 04/07 15:53

cice8214 : 跟101-1沒有瓜葛… 04/07 15:53

inateriver : 說看不懂的人是閱讀有問題嗎? 04/07 17:40

cice8214 : 這不是混用….這是羈押手段得依101或101-1訊問但內 04/07 18:27

cice8214 : 文是用101條…而且兩條要件不一樣,卷證資料也都不 04/07 18:28

cice8214 : 一樣怎麼混用… 04/07 18:28

cice8214 : toyz在外面是因為法官認已無101之必要性或是逃亡 04/07 18:30

cice8214 : 滅證,裁定不延押沒有用到101-1… 04/07 18:30

okok263659 : 詐賭販毒背刺還能說無害 真好笑 04/07 18:40

okok263659 : 某l的邏輯真好笑:臭他還要ㄧ起臭別人欸 04/07 18:43

okok263659 : https://i.imgur.com/sPcT3L1.jpg 04/07 18:58

okok263659 : 請問是椅粉嗎?哈哈 04/07 18:59

okok263659 : https://i.imgur.com/mjdmPSK.jpg 04/07 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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