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Law-Service
申訴人 :BlueBird5566
看板板名:Stock
被申訴人:laptic/aloness
申訴訴求:1、本案應由小組長重新判決
2、股板的政治文認定越來越複雜 沒人看得懂板主群的標準
請小組長協助進行板務指導
申訴事由:
一、使用者 TISH12311 在股板推不相關的政治推文
二、本人依板規到股檢板檢舉,laptic/aloness判決未達
[證01]
三、經申訴後
[證02] laptic/aloness表示
換句話說,laptic、aloness認為只要無現職就不算政治推文
據了解,過去推文提到阿扁 、馬英九、賴品妤 這些無現職的人 都判決成立
例如
案例一、
┌─────────────────────────────────────┐
│ 文章代碼(AID):
#1c9zIzYz (StockPicket) [ptt.cc] [檢舉]
#1c9vYzxp 4-6-1 T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886397.A.8BD.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6]
被檢舉ID:cates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推 cates : 雲豹小公主賺翻了 04/23 19:56
案例二、
┌─────────────────────────────────────┐
│ 文章代碼(AID):
#1c7ZWn3d (StockPicket) [ptt.cc] [檢舉]
#1c7Y9YDf 4-6-1 a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256497.A.0E7.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3]
被檢舉ID:scott01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 scott01 : 拉馬英九封存就可以回答完問題了 幹 就是不會檢討 04/16 15:15
→ scott01 : 林義雄 04/16 15:15
案例三、
甚至同一篇檢舉文裡
┌─────────────────────────────────────┐
│ 文章代碼(AID):
#1c7VrBcE (StockPicket) [ptt.cc] [檢舉]
#1c7IYpV4 4-6-1 4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241419.A.98E.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7]
被檢舉ID:foxvera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推 foxvera : 笑死,馬尊重DPP民意封存核電廠現在反而是原罪了, 04/15 23:13
→ foxvera : 當初可是罵的震天價響,說馬要逼死聖人了喔! 04/15 23:13
→ foxvera : 是非不分要有限度啊。 04/15 23:13
[10]
被檢舉ID:g8785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推 g8785 : 對啊 鄭麗君說不缺電 笑死 04/15 23:36
案例四、
┌─────────────────────────────────────┐
│ 文章代碼(AID):
#1c7M7TK9 (StockPicket) [ptt.cc] [檢舉]
#1c7Htl5y 4-6-1 e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tockPicket/M.1713201629.A.509.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1 Ptt幣 │
└─────────────────────────────────────┘
[1]
被檢舉ID:e04x8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 e04x8 : 那一位藏電的立委,現在還高升了呢,完全都不用有 04/15 20:56
→ e04x8 : 人為錯誤的政策負責 04/15 20:56
[7]
被檢舉ID:ice0101001
違反板規:4-6-1
違規事證:
推 ice0101001 :
https://i.imgur.com/AlSxWuY.jpeg 04/15 22:09
違規說明:政治
而[7]是賴品妤 這裡說不成立 但前面有人講到雲豹小公主又成立了
例子還有很多 就不一一貼出來了
從這些例子可以看出來
推文提到馬英九、賴品妤、鄭麗君 都會不一樣的狀況
有時說判成立 有時說已無現職不成立
而且這些都是四月的檢舉文跟判決喔!
光四月份就有這麼多不同的判決!
而鄭麗君最有名的就是 立委任內說台電藏電
原檢舉的推文說
此推文用「藏電仔」一詞 基本上就是在酸她立委任內的事
又怎麼能說已無現職 所以未達呢?
那以後股板的推文 有人提馬英九 有人提蔡英文
比較兩人總統任內政績
結果提馬英九的因為無現職 所以未達
而提蔡英文的是現職 所以成立
這樣合理嗎?
又或者提到柯文哲算現職嗎? (黨職)
若說「當初讓柯文哲當正的不就好了」
然後有藍營支持者看到了就說「侯友宜就比較強啊 」
結果柯文哲沒有現職 所以未達
而侯友宜有現職 所以成立?
這樣分不是很可笑嗎
那如果柯文哲算現職(黨職?)
那如果有人說「早知道選姚文智」
有人說「柯文哲比姚文智強啊」
結果姚文智無現職 → 未達
柯文哲有現職 → 成立
可以看出用有沒有現職來分 根本更好釣魚
而且現職是指黨職還是公職 國營企業的職位 里長 立院助理 幕僚又算不算
板主群根本說不清楚
而且每次判決都不一樣
依鄭麗君的資歷 過去是立委 後來是文化部長
4/23也宣布她將是下一任行政院副院長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4230166.aspx
而違規推文是4/30推的
結果aloness、laptic說這無現職 所以未達
完全是選擇性判決
若板主群無法統一一個政治文的標準
所以本案應由小組長重新判決
且股板的政治文認定越來越複雜 沒人看得懂板主群的標準
請小組長協助進行板務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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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7.246.160 (臺灣)※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Service/M.1715430980.A.032.html
噓 TISH12311 : 鄭麗君藏電仔要翻車惹 笑死04/30 13:24
推 laptic: 重新思考後,[2] 4-6-1 成立,[1] 維持原判 (無政治現職不05/05 15:24
→ laptic: 宜認定為政治相關) 05/05 15:24
→ aloness: 我是覺得卸任就算了,不然後續會一直上綱到連死人都拿出05/07 22:14
→ aloness: 來罰也沒必要05/07 22:14
推 rayccccc: [1][2][4][5][7]4-6-1成立04/27 16:57
推 laptic: 同r板主04/28 14:00
推 laptic: [3] 4-6-1 成立;[8] 未達;其餘 4-6-1 成立 (先執行)04/20 10:55
推 rayccccc: [3] 4-6-1 成立04/22 19:40
推 aloness: [10]目前無官職,僅有財團法人副會長職位,擬未達;其他404/18 21:38
推 aloness: -6-1成立04/18 21:38
推 laptic: [10] 未達; 其餘 4-6-1 成立04/20 10:39
推 aloness: 除[7]已卸任未達之外,其他4-6-1全數成立04/18 21:34
推 rayccccc: [7]待判 其餘成立先執行04/20 00:21
→ rayccccc: [7]未達04/20 04:11
噓 TISH12311 : 鄭麗君藏電仔要翻車惹 笑死04/30 13:24
噓 TISH12311 : 鄭麗君藏電仔要翻車惹 笑死04/30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