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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問題] 組規第4條 板主拒收溝通信 怎麼辦?
看板 | L_TalkandCh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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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TonyQ (得理饒人) |
時間 | 2025-04-25 00:4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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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引述《TonyQ (得理饒人)》之銘言:
: 1. 針對板主拒收溝通信部份
: 經小組長裁定板主拒收板務溝通信 視為 板主放棄回應權力
: 申訴人可免溝通 逕自至組務板提出申訴 這點我沒有異議
: 2. 針對小組長提出「我看不出您的申訴標的」部份
: 依據 站規「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 第八條(違規行為之認定權人)
: 看板違規行為,由版主認定事實之有無。其中關於板主管理板面不當及違反群組規範
: 行為,由小組長認定之。
: 第十條(違規行為檢舉權人)
: 第六條所訂各項違規行為中,除涉及特定個人權利,須由權利人自行提出或授權提出
: 外,任何使用者皆得向認定權人提出檢舉。
: a) 看板違規行為檢舉權 是站規賦予使用者的權力
: b) 看板違規行為認定權 是站規賦予板主的權力 板主亦有責任與義務處理檢舉案件 (註)
: 註: 依據 站規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第一條 第1款
: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 本人依據站規賦予的看板違規行為檢舉權 向板主提出檢舉案
: 板主自有「責任」與「義務」進行處理 若有來不急處理 應說明理由 並 提出處理期限
: 若板主有 不說明 、 不回應 的情形
: 本人認為板主 有違 站規「板主權力義務規範」的疑慮 應向小組長提出申訴案
本來案件我是照順序處理,(最近換工作實在是太忙了,我會盡快追上進度)
不過這案講的比較算是使用者、版務跟組務的責任分配,我就先回。
組務認對看板進行維護跟回應檢舉/違規,是不同層級的事情。
組務亦認應以「實質損害」為前提,
如因為延遲受理,而導致看板受到什麼樣的不良影響之類的標的。
而不僅僅以是否有回應檢舉與否進行認定。
更直白一點說,版務沒有義務做到所有版友對其回覆滿意,
而其沒有做好的部分,導致看板混亂的部分,導致看板權益受損的部分。
使用者可以透過具體主張,到組務來進行申訴處理,
若不如此,只要少數人拼命撰寫檢舉,就能癱瘓目前的管理體制。
對組務來說,更重視的不是回應的品質跟回應與否,
而是這些檢舉的內容,實際上對看板的損害如何,版務是否做到損害的控制。
: 由 小組長 監督並認定 板主在看板管理上 是否有不當的情形 並要求修正之
: 3. 至於 BlueBird5566 控訴我「一封一封寄信詢問板主群處理進度」部份
: 首先板主 ubcs 在下列檢舉案推文說明
: #1d-sg2KH (GossipPicket)
: 推 ubcs: 一篇限檢舉一位 04/15 11:58
: 如果
: 一篇文章下有多位使用者推文違規 就必須分案提出檢舉 同一篇文章有多件檢舉案
: 在無法保證 板主有一致性的判決結果 或 板主是否有跳過不處理 的情形
: 在未明定相關規定「是否可併案提出溝通信」的條件下 為避免日後提出申訴案有爭議
: 所以 參考過去板務處理習慣 一檢舉案 一溝通信
同上說明,版務接受檢舉亦因管理需求設計了檢舉版,而提供檢舉管道,
而從而得到一個相對能夠再以較少人數處理較大檢舉量的一個策略。
這並不完美,但是這是版務基於管理上的需要而設計的制度,應予以尊重。
若使用者堅持要以信件以及這類的形式來進行陳情,
組務按過網站上判例,亦得以拒絕非來自其制訂檢舉管道之陳情案。
這屬於版務自己的管理設計。
若版務該判沒判,個案檢舉,個案申訴,
組務都可以協助評估版務是否有判斷失當的地方。
次數多了也可能會累積警告甚至下台。
但是單就檢舉的途徑跟回應,組務並不認為在這樣流量等級的看板,
應要求版務對所有人的陳情案件都能儘速盡快的回應,
還是建議回到個案的角度討論判斷。
你可以把他沒在約定的時間內判視為是隱性的合規認定,
從這角度進行申訴,而組務會協助判斷跟要求說明,大約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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