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19534 [申訴] 不服Gossiping板主ubcs判決

看板 L_TalkandCha
作者 gogin (愛喝可樂的勾勾)
時間 2024-09-25 17: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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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文: 判決: 一.主旨 此申訴案駁回 但申訴人可至 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視板主最後裁決處理 但此次最後裁決如與本次裁決相同或不受理 小組方視為已進行過申訴 申訴者可逕行至群組務進行申訴 二.申訴人主張 申請撤銷或改判水桶 三.申訴人內文: 本人因被檢舉噓文而水桶6個月 版主係依以下板規判決: 第十四條:〔惡意噓文、推文〕  ̄ ̄ ̄ ̄ ̄ ̄ ̄ ̄ ̄ ̄ ̄ ̄ ̄ 一、單篇多次或多篇與文章無關之推/噓文/→、推圖或符號或過多簡體字、妨礙閱讀 之使用者(如:推/噓文出現大量的空格、=====、----、☆☆☆等符號組合。) 第一次給予警告水桶一週處分,警告二次者,則處以水桶一個月處分、第三次處 以水桶兩個月、第四次以上一律水桶三個月。(警告追溯期為一年) 以下說明: 本人噓文以「!」表達本人對文章不認同, 並非與文章無關,另外也無出現大量空格或符號情況, 不屬惡意噓文! 另外,本項規定第一次應給予警告水桶一週 我未被警告即被判水桶6個月, 本人申訴Gossiping版主ubcs未依版規執行管理版務, 請求撤銷水桶判決或改依版規給予警告, 以上 四.組務判決內文: 本案爭議點在於 申訴人於多篇文章內只推文 "!" 一個驚嘆號 是否違反第14條板規 經檢視 申訴人於一週有23篇文章內有此推文 板主係依照 第九條:〔鬧板〕  ̄ ̄ ̄ ̄ ̄ ̄ ̄ ̄ ̄ ‧ 有鬧板茲事者,鬧板文章退回並追加水桶六個月,滋事之判定由板主判定。 若對個別版主判決鬧版有疑慮,請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給予處分 小組方亦認為此次判決為適當處分 根據 #1cw5Roh2 (L_TalkandCha) 已說明是用第九條鬧板給予禁言處份 而當事人並未至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而直接至小組要求申訴處理 視為應作為而無作為 視為自行放棄該次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而 小組方亦尊重板主此次判決處理 但申訴人可至 GossipPicket版提出爭議案件申訴之申請 視板主最後裁決處理 但此次最後裁決如與本次裁決相同或不受裡 小組方視為已進行過申訴 申訴者可逕行至群組務進行申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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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cs: 多篇文章無關推噓文鬧板 水桶6個月09/13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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