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檢舉] #1d_x5wE3 LearnLong 政檢 7-2

看板 L_SecretGard
作者 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
時間 2025-04-23 19:4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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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d_x5wE3 LearnLong 政檢 7-2 時間: Thu Apr 17 19:35:12 2025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LearnLong 三、違反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d_x5wE3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_pftby luciff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810362.A.38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8479 4/16 LearnLong □ [檢舉] #1d_pftby luciffar 政檢7-3 卑劣行徑1 故意略過禁水桶那行,斷章取義 卑劣行徑2 原文四行推文都在未滿2分鐘之內完成,語意連貫 但是luciffar刻意隱去時間,造成語意不連貫的錯覺 卑劣行徑3 甚至luciffar不敢把那三行排在一起 刻意用空行排開 綜上所述 若在現實社會中幾乎等於變造證據 涉「誣告罪」 詳見高虹安 1. 謾罵攻擊:卑劣 2. 誹謗: 變造證據 誣告 他涉及誹謗我變造證據 誹謗我的名聲 我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都沒意見了 輪的到你說話嗎? 還自己當起法官 傳人犯??? 無罪推定你聽過嗎? 誰準你當法官 還亂用人犯兩個字的? 這個叫做被檢舉人 懂? 卑劣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2y23vos6 「妳是個偽善之人,卑劣之人」 依教育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偽善」ㄧ詞係指假裝善良,「卑劣」ㄧ語則係形容人格低下、 地位低微(本院易卷第13、15頁),均屬於負面評價之貶抑用語,實具有輕蔑、嘲諷、使人難堪之意涵, 故以「偽善」、「卑劣」等文字形容他人,對於遭指述之對象而言, 係以使他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為目的之文字, 並足以貶抑他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係屬侮辱他人之詞語無訛。 謾罵+誹謗 請從嚴審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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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45408765.A.6E4.html

freddy50301: 卑劣的行徑 謝謝 04/17 19:41

freddy50301: 我感覺你好像退化了 沒關係 那我簡單跟你說就好 04/17 19:42

freddy50301: 未達^^ 04/17 19:42

gerund: 未達 04/17 19:57

LearnLong: ㄟ,我還沒抗辯耶 我詞都想好了讓我抗辯一下 04/17 20:17

LearnLong: https://imgur.com/8GPPHzN 04/17 20:18

LearnLong: 我主張:這是雙方合意 ^^ 04/17 20:18

luciffar: 你還真乖真聽話 所以你被檢舉了啊 罵人不帶髒字 04/19 07:24

luciffar: 才是真高手喔 多去練練再來吧 柯柯 04/19 07:24

LearnLong: 難怪你一直被說中文不好... 04/20 17:36

LearnLong: 命令語氣才有乖不乖的問題 04/20 17:37

LearnLong: 你那是乞求我 ^^ 04/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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