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L_SecretGard
作者: luciffar (清德宗的蘭較香) 看板: HateP_Picket
標題: [檢舉]
#1d_x5wE3 LearnLong 政檢 7-2
時間: Thu Apr 17 19:35:12 2025
一、檢舉人ID:
luciffar
二、被檢舉人ID:
LearnLong
三、違反板規:
2.本板發文與推文之內容,受政黑板板規第三章言語/漫罵攻擊規範。
此外,若有誹謗行為或討論內容無關板務者,經板主群多數決認定違反,
同樣處以水桶35天之處分。
四、違規文章之 文章代碼"與"網址(以利電腦查詢作業) 與重點說明:
┌─────────────────────────────────────┐
│ 文章代碼(AID):
#1d_x5wE3 (HateP_Picket) [ptt.cc] [檢舉]
#1d_pftby luciff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_Picket/M.1744810362.A.383.html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
● 8479 4/16 LearnLong □ [檢舉]
#1d_pftby luciffar 政檢7-3
卑劣行徑1
故意略過禁水桶那行,斷章取義
卑劣行徑2
原文四行推文都在未滿2分鐘之內完成,語意連貫
但是luciffar刻意隱去時間,造成語意不連貫的錯覺
卑劣行徑3
甚至luciffar不敢把那三行排在一起
刻意用空行排開
綜上所述
若在現實社會中幾乎等於變造證據 涉「誣告罪」
詳見高虹安
1.
謾罵攻擊:卑劣
2.
誹謗: 變造證據 誣告
他涉及誹謗我變造證據 誹謗我的名聲
我提供的證據 當事人都沒意見了
輪的到你說話嗎?
還自己當起法官 傳人犯???
無罪推定你聽過嗎?
誰準你當法官 還亂用人犯兩個字的?
這個叫做被檢舉人 懂?
卑劣判決書:
https://tinyurl.com/2y23vos6
「妳是個偽善之人,卑劣之人」
依教育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偽善」ㄧ詞係指假裝善良,「卑劣」ㄧ語則係形容人格低下、
地位低微(本院易卷第13、15頁),均屬於負面評價之貶抑用語,實具有輕蔑、嘲諷、使人難堪之意涵,
故以「偽善」、「卑劣」等文字形容他人,對於遭指述之對象而言,
係以使他人在精神及心理上感受到難堪或不快為目的之文字,
並足以貶抑他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名譽、人格及社會評價,係屬侮辱他人之詞語無訛。
謾罵+誹謗 請從嚴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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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SecretGard/M.1745408765.A.6E4.html
→ freddy50301: 卑劣的行徑 謝謝 04/17 19:41
→ freddy50301: 我感覺你好像退化了 沒關係 那我簡單跟你說就好 04/17 19:42
→ freddy50301: 未達^^ 04/17 19:42
推 gerund: 未達 04/17 19:57
推 LearnLong: ㄟ,我還沒抗辯耶 我詞都想好了讓我抗辯一下 04/17 20:17
→ LearnLong: https://imgur.com/8GPPHzN 04/17 20:18
→ LearnLong: 我主張:這是雙方合意 ^^ 04/17 20:18
→ luciffar: 你還真乖真聽話 所以你被檢舉了啊 罵人不帶髒字 04/19 07:24
→ luciffar: 才是真高手喔 多去練練再來吧 柯柯 04/19 07:24
→ LearnLong: 難怪你一直被說中文不好... 04/20 17:36
→ LearnLong: 命令語氣才有乖不乖的問題 04/20 17:37
→ LearnLong: 你那是乞求我 ^^ 04/20 17: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