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債務問題被告民事及刑事(詐欺/偽造文書)

看板 LAW
作者 th37430000 (幽默大師)
時間 2024-09-06 2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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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簡介: 被告A 原告B 債務: 已還清 狀況: A在今年初時與B逛街時 因A當時卡片刷爆 故請求B代為刷卡 並口頭/LINE上約定六月時還款 但由於A當時手頭緊 多次拖延 後續協議於7月時匯款 A當時人在國外上班 故當時拿現金請該上班地點會計人員匯款 但A收到的當下也沒有多查會計人員發給A的匯款單 A便直接將收到的匯款單據傳給B 後面過了幾天 A與B確認匯款單金額是否有收到 B可能是因為生氣沒有回覆訊息 A當下也覺得應該是收到了 對方在生氣所以沒有回覆訊息 兩個禮拜後 B突然發訊息給A說他根本沒有收到 B也說了會去做提告(刑事/民事)的動作 而後A求情B是否能夠再寬限一會待九月份回台後把錢拿給他 上個禮拜 B突然在社交軟體上PO出地檢署要B去開庭的通知 A看到後打電話向地檢署求證 在求證後A發訊息跟B保證九月份回台一定會給 前兩天 A的戶籍地收到了民事訴訟的相關文件 由於是A父母親收到的 當下緊張的狀況下 A的父母先把訴求的金額賄款給了B B在LINE裡當下要求了以下 收到後會再發狀給民事/刑事撤回狀 1. 多支付2個月的信用卡利息 2. B請律師寫訴狀的費用 A的父母也先幫忙在隔天將B要求的補償金額匯入 A也在收到B說已經有發狀通知後與民事法庭/地檢署求證(都有收到) 正當事情以為告一段落後 A接到了書記官的電話 通知要開庭一事 詢問後得知要就匯款單據這件事情做個筆錄 也就是偽造文書 從聊天內容得知 1. 那張匯款單據確實是在那時候並未多查 且由於事因為當時A與當地會計小姐溝通上的認知錯誤 2. 後面在八月中B告知A尚未收到時時才知道該張匯款單有誤 所以A與B說他九月回台時會把錢入帳 3. 書記官在電話內容內一直跟A強調說不要擔心 只是簡單做個筆錄 檢察官想要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做筆錄也對A比較有保障 請問: 如果A轉述的沒有錯的話 民事方面是已經解決 刑事責任的部分 原本A被告詐欺這件事情 "聽"書記官說起來似乎是已經沒事 但現在又出來了個要對偽造文書做筆錄 想問的是 現在A的欠款 + B所要求的補償接已經全數匯款完畢 而當時A的那張匯款單也是在一個不知情 未查清的狀況下發出 是不是跟檢察官仔細說明來龍去脈後 就比較沒有問題了呢? (A有提到書記官有說B在訴狀上有寫"對本案已不追究") 謝謝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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