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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yan0714123: 自從草包市長辱罵熱心市民是檢舉魔人就被看穿了 06/02 19:11
推 jh961202: 路上不要使用手機應該還好吧,不看路要撞牆逆 06/02 19:27
推 rex7788: 目前法規只罰車輛,行人不管燈號在馬路上反覆橫跳其實是 06/02 20:04
→ rex7788: 不罰的 06/02 20:04
推 ghghfftjack: 這就錯誤觀念啊 跟那什麼大車退三步一樣智障 行人最 06/02 20:42
→ ghghfftjack: 大這種基本常識沒人教這些渾球 06/02 20:43
推 polo80144: 就跟駕駛人互相及禮貌的概念吧? 06/02 21:18
→ topgunjason: 草包市長馬上露出四輪嘴臉,一下子就轉換要檢討路人 06/02 21:50
→ topgunjason: 了 06/02 21:50
推 foxtails: 你各位要盡一個聰明的用路人義務喔 06/02 22:24
→ your0207: 請議長反對啊 06/02 22:51
→ your0207: 沒出聲就當做認同了 06/02 22:52
推 linbaba0943: 我的認知是互相禮讓但現在變成行人最大路口回堵 06/02 23:53
推 ab186007: 我遇過2次國中生在郵局門口玩斑馬線大富翁 06/03 00:24
推 tyytt: 跟臉書社團罵行人的嘴臉一樣 呵呵 06/03 03:08
→ bt011086: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34條「行人穿越道路…應迅速…通行 06/03 12:10
→ bt011086: 、穿越」。道交條例看起來是沒有罰則,但真的不少行人 06/03 12:10
→ bt011086: 是慢慢晃過去的。希望人車號誌分離能做得更好更普及。 06/03 12:10
推 makairin: 通過人行道玩手機那是行人的自由,車子本來就是要停等 06/03 12:30
→ makairin: 禮讓,管人家是怎麼過馬路的,不能因為車子可以跑很快 06/03 12:30
→ makairin: ,就看不得行人隨意過馬路。交通規則裡是應而不是必須 06/03 12:30
→ makairin: ,所以當然不會有罰則。以人為本的一般道路設計必須重 06/03 12:30
→ makairin: 新調整號誌、簡化車行方向、交通環境、調整斑馬線穿越 06/03 12:30
→ makairin: 線位置等,現有的環境是讓車子跟行人不自覺的互相仇視 06/03 12:30
→ rex7788: 這種就是自律與他律的問題,比台灣還要重視人權的美國有 06/03 15:30
→ rex7788: 部分地區也是禁止低頭使用電子產品穿越馬路 06/03 15:30
→ bt011086: 以父母的角度,我會跟我的小孩說過馬路應該要小心謹慎 06/03 18:11
→ bt011086: 迅速,而不是你有權利邊滑手機慢慢晃過去。 06/03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