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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LikeCash: 慈悲心?遊民就可以偷東西?精神病就可以殺人? 12/11 09:49
推 AMSTERDAM14: 你看報導哪裡說遊民「可以」偷東西?12/11 09:55
推 AMSTERDAM14: 免刑不是無罪 12/11 09:55
推 AMSTERDAM14: 有罪、不懲罰而已 12/11 09:56
→ sheep0121: 不罰,遊民就知道以後拿一顆就好,然後嘴上說知錯感到12/11 10:00
→ sheep0121: 後悔不好意思就能沒事了12/11 10:00
→ sheep0121: 就跟台灣現在一堆殺人或傷人的,每個人都剛好有精神病 12/11 10:01
→ sheep0121: 一樣 12/11 10:01
推 TheAnswerAI: NPC支線任務 12/11 10:07
推 eon4: 什麼鬼XD 12/11 10:32
→ fansue: 感覺法官要判免刑,應請法官出那70元才對...12/11 10:40
推 rex7788: 回文真的奇觀,如果對一個要餓死的人判刑,那這個世界才12/11 10:48
→ rex7788: 是真的瘋了。12/11 10:48
推 beau0: 雙方的情節都可以理解,一方是因為肚子餓不得已偷東西果腹 12/11 10:53
→ beau0: ,另一方可能因為長久以來常常被偷,雖然價值不高,但時常12/11 10:54
→ beau0: 被偷火氣應該也不小12/11 10:54
→ sheep0121: 如果偷一個火龍果沒事,那幾十個遊民去偷包子偷水果也12/11 10:55
→ sheep0121: 應該沒事,對吧12/11 10:55
→ sheep0121: 餓肚子的遊民也不會只有一個吧?12/11 10:56
推 beau0: 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讓人民餓到得偷東西才能果腹生存12/11 10:57
→ beau0: ,是社會支援系統的不足.....12/11 10:57
→ beau0: 餓肚子求生存做什麼事情都算正常....都快餓死了還管你是偷 12/11 10:58
推 CHYYP: 判決合理 這個法官不恐龍 12/11 10:58
→ sheep0121: 至於要怎麼罰,罰錢不實際那看能不能用勞動代替啊,直12/11 11:00
→ sheep0121: 接一句有罪不罰不就變相默許他們去偷?我都說社會上一 12/11 11:00
→ sheep0121: 堆“剛好”的精神病患在殺人傷人了,這意思聽不懂你是 12/11 11:01
→ sheep0121: 不是文字閱讀能力很差?12/11 11:01
推 johnny9667: 宮廟香油錢也是民眾捐錢的,我覺得這宮廟因為這樣就12/11 11:21
→ johnny9667: 告人也是很有事。 12/11 11:21
→ prodd: 法官要免刑情有可原,但總要有教化手段吧? 12/11 11:26
→ sheep0121: 民眾捐款你就能偷?那宮廟的金牌被偷或者佛像被偷也該 12/11 11:28
→ sheep0121: 摸摸鼻子吞? 12/11 11:29
推 abcm1042: 不愧是黑道治國的國家12/11 11:36
推 abcm1042: 其實應該是監獄已經關滿 這種進去也沒有用12/11 11:48
→ iLikeCash: 既然餓肚子,那是不是判個罪請他吃免費飯比較實在?12/11 11:53
推 williamsf1: 隔壁版有人貼判決書可參考 12/11 12:27
→ williamsf1: https://bit.ly/3FmdHDj12/11 12:27
推 smena: 廟公也傻傻,供物香油錢都列管為宮廟財產他還不業務量大增12/11 12:38
→ ghghfftjack: 宮廟防偷就好了 何必搞到要告人12/11 13:18
→ bt011086: 大砂灣 福安宮12/11 13:46
推 annielaurie: 傻傻的 這種不罰是因為罰他國家要付出的成本遠大於12/11 14:24
→ annielaurie: 他偷的70元好嗎 微罪不罰就是因為根本划不來12/11 14:25
→ annielaurie: 其實光是這宗案件光是上法院付出的成本就遠超70元了12/11 14:27
推 ghghfftjack: 等等 是報警後檢方起訴 = =不是對人提告 12/11 15:00
→ ghghfftjack: 所以這件事應該檢方就要不起訴處分了才對 12/11 15:00
→ ghghfftjack: 檢方吃飽太閒喔..12/11 15:00
→ skylers0317: 啊他如果想吃牢飯怎麼辦 12/11 16:24
→ your0207: 內文可以把不必要的字拿掉,例如新聞分類 12/11 16:32
推 AMSTERDAM14: https://reurl.cc/WqbXoZ12/11 17:28
推 AMSTERDAM14: 八卦板有人找出判決書如上12/11 17:28
推 AMSTERDAM14: 自行觀看吧 12/11 17:29
推 lyt316: 推判決書 情理法都寫清楚了 12/11 17:55
推 AMSTERDAM14: 沒想到基隆板那麼多雲法官 好厲害 哈哈12/11 18:31
推 dodod42: 雖然行為不對,但一樣是基於生存,台灣獼猴可以搶人的食12/11 18:44
→ dodod42: 物,而人拿一顆火龍果,只是不罰也還好,而且一樣有罪啊 12/11 18:44
推 y124421473: 這個轉貼能力,也是很佩服... 12/11 20:00
推 tvbic: 台灣到底哪來這麼多恐龍法官 12/12 15:01
推 abcabc10v: 判得很好啊~~別想吃免費牢飯,請自力更生 12/12 16:38
推 Hamazura: 竊盜罪是公訴罪,警方逮捕犯人後還是要送檢方提公訴 12/12 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