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Kaohsiung
板主最近修改了板規,其主修項目還是關於部落格和臉書連結的部分。
板主同意了這篇活動文中
板規五的確有說明,經評估同意後使可張貼。
但是板規5-2也註明禁止張貼連結。
這篇真的沒有板規衝突嗎?
且原文已經詳細附上了店名、時間、地址,及活動主旨。附上的邀請函連結中只是連結粉
絲頁面,不具回填參加與否的作用。
意圖明顯是希望板友透過臉書分享該粉絲團訊息,以達到廣告店家的作用。
這樣子同意的文章又帶衝突5-2的條文真的很矛盾。
五、 廣告文管理辦法
本板禁止商業廣告(含簽名檔、推噓文),違者
退文。
有特殊需求者,請站內信給板主,經評估同意後始可發表。
5-1 禁止任何涉及金錢交易,廣告/宣傳/推銷之文章。
例如:免費試聽、試用、體驗等後續需另外付費課程之廣告文。
5-2 禁止商家、個人宣傳
禁止於文章內(含簽名檔)張貼
具廣告意圖之部落格、臉書等連結
或徵求網友投票、衝點閱率人氣、FB要求加好友或按讚等…
: 大家好,VERTEX丸鐵運動遷新址,我們將於12/24下午舉辦開幕茶會
: 歡迎有空的朋友一起來同樂會,現場備有茶點與小禮物
: 日期:2016.12.24(六)
: 時間:PM 2:00~5:00
: 地點:高雄市前金區中華三路6號(中央公園內,JCAFE旁,靠近中華圓環)
: 捷運-中央公園站
: 以下附上邀請函:https://goo.gl/u2a2cw
: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透過粉絲頁或[email protected]詢問,謝謝。
: 感謝板主同意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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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看到那篇公告,但是這篇並不是食記文喔,而且還是由店家自行上高雄板發起的,如
果免費活動都只要經過板主同意,那5-2根本就是沒有用的條文。
是主要針對食記、遊記、免費活動、免費商家活動,重點在於"具廣告意圖"
原板規並沒有針對連結的部分,這反而是板主新制定是加上的限制部份。
且這篇文章提到的邀請函並非持函或是回填才方可參與的免費活動,所以即便沒有點連結
,文章已經詳細說明了活動店家、時間、地點資訊,其連結根本是不必要的吧?
http://i.imgur.com/PF4zRkP.jpg
http://i.imgur.com/xOYYyeu.jpg
http://i.imgur.com/k7xIqr9.jpg
連結內容是這個頁面,不張貼也沒差吧?
所以我才提問啊,如果這篇是符合板規五及不違反5-2的情況,那大家也能拿來當範本
請願板主同意張貼啊
如果板主說可以,那麼以這篇當範本,大家可以做請願比對。
如果不可以,也能做日後核定是否違規。
再者,雖然原文註明有去信經過板主同意,但是是以該篇內容形式取得同意,還是徵求張
貼同意時,有沒有提及是否同意張貼連結部分,這個還是等板主出來說明一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5.8.6※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481771472.A.6DA.html
推 chameleon : 你慢了,之前公告時有說明過12/15 11:20
推 chameleon : 主要是針對食記及簽名檔內的,不可以有無關的連結12/15 11:23
→ chameleon : 食記文要附連結,該食記內不可以"夾帶"其他廣告連結12/15 11:25
推 chameleon : 那篇所附連結是說明活動狀況,不登入按讚也可以看12/15 11:30
→ chameleon : 所以才會被判定非廣告,畢竟叫人家重打說明也不合理 12/15 11:31
→ chameleon : 我個人是覺得沒問題...但板規也有說,判定權在版主12/15 11:34
推 gggping : 他的來信跟他所張貼的內容有出入,因站規無法公佈 12/16 15:40
推 gggping : 信件內容,但依文章已違反5-2無誤,已處份 12/16 15:41
噓 askask : 閱 05/12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