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資訊] 雄獅個資外洩法院判不用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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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ower7 (泡七)
時間 2017-11-15 0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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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106雄小字1484 民事判決 三(二)原告主張因被告將原告個資外洩,而致原告受有21,107元之 損害等情,係有利於 原告之事實,揆諸前揭規定,應由原告 負擔舉證責任。依原告主張,其係遭佯稱係被告 身分之詐騙 集團以被告多幫原告訂了12份之阪神乘車券4份為由,要求 原告將帳戶內之 金額轉帳給對方,否則餘額皆會被扣款,原 告因而轉帳21,107元等情,並提出元大銀行 自動櫃員機交易 明細表2張為證,惟觀諸原告提出之元大銀行自動櫃員機交 易明細表, 此僅得證明原告確有匯出21,107元之事實,且原 告所匯出之金額共21,107元,亦與原告 向被告購買之阪神乘 車券4 份共768 元間不具關連性,尚難以此逕認原告受有之 損害, 與被告間有何因果關係,原告復未提出其他事證供本 院審酌,本院實難憑其空言而對其 為有利之認定,揆諸前揭 說明,原告既無法證明原告所受損害與被告間具有因果關係 , 其請求自不應准許。 法院的意思是原告沒有將跟雄獅買票券與被詐騙那些錢的因果關係提出證據證明 也沒有提出雄獅如何外洩的證據吧?(即其他事證...) 後來原告有上訴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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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hy960: 這個要怎麼舉證呀 感覺好難 我只想到駭客出來作證.. 11/15 00:10

bignoob: 被詐騙跟個資外洩完全是兩回事 八竿子打不著 11/15 00:14

tonybbbb: 那種乘車券直接現場買就好 不必線上買.. 11/15 00:16

Aatrox: 被詐騙應該要告詐騙集團啊 告雄獅幹嘛 11/15 00:18

LeobenYK: 白話文:原告無法證明詐騙集團的個資來源鐵定是雄獅 11/15 00:28

erik777: 所以以後應該要電話錄音確認訂單編號、信用卡號 11/15 00:30

erik777: 這樣就能證明詐騙集團手上的資料來自雄獅 11/15 00:30

Aatrox: 樓上講那些也沒辦法證明啊 11/15 00:31

Aatrox: 而且如果雄獅是被駭客入侵被竊取資料 那雄獅有沒有故意過 11/15 00:33

Aatrox: 失也是一個問題 11/15 00:33

wtfconk: 駭客或詐欺師得先自首承認並證明資料來自於雄獅 11/15 01:04

all4467: 感覺應該要雄獅證明系統有符合可預期標準 11/15 07:52

RD: 原PO是純民事求償吧,建議改用個資法的條文求償,但金額有上限 11/15 09:12

l711470: 原PO用雄獅違反個資法去提告吧,實務面很難證明被騙和 11/15 09:30

l711470: 個資外洩有關,即時這種ATM詐騙就是個資外洩導致但難證明 11/15 09:31

RD: 個資法施行細則中,舉證責任會變成雄獅要舉證未外洩個資 11/15 09:46

Snoopy1111: 個資洩露不等於一定會被詐騙,沒有相當因果關係吧 11/15 09:50

Snoopy1111: 另外 可以請教一下是哪一條說雄獅要舉證呢? 11/15 09:53

RD: 就和被詐騙無關,告洩漏個資,民事求償2萬(上限)帶刑事責任 11/15 09:55

RD: https://goo.gl/cFNjSB 個資法第27條及施行細則第12條 11/15 10:01

Snoopy1111: 請教民事求償2萬(上限)又是哪來的規定....? 11/15 10:07

Snoopy1111: 而且第十二條又哪裡看得出雄獅要舉證個資未外洩了.. 11/15 10:08

RD: 個資法第29條,可以請求第28條第三項的賠償 11/15 10:09

Snoopy1111: 頂多雄獅要舉證有做到適當安全措施吧... 11/15 10:10

RD: 是呀,已經有外洩事實很好處理 11/15 10:12

Snoopy1111: 瞭解了 感謝~ 11/15 10:13

ikimo: 簡單講就是原po告錯請求標的,應該直接針對個資外洩求償, 11/15 10:44

ikimo: 而不是被詐騙求償 11/15 10:44

adon0313: 有人這兩天買別家八折usj被寄詐騙mail的嗎 11/15 12:31

erik777: 6月訂東南機票有接到詐騙電話 11/15 13:35

shix1576: 我是以個資法去進行求償的 11/15 17:24

shix1576: 雄獅那邊是說他們只是先發新聞稿表示可能有被駭客入侵 11/15 17:24

shix1576: 雄獅那邊是說他們只是先發新聞稿表示可能有被駭客入侵 11/15 17:25

shix1576: 資料有外洩而至於為何會相信詐騙集團則是因為他他們有 11/15 17:25

shix1576: 資料有外洩而至於為何會相信詐騙集團則是因為他他們有 11/15 17:25

shix1576: 核對訂單編號 項目 金額 款項 及是否為使用信用卡 連我 11/15 17:25

shix1576: 核對訂單編號 項目 金額 款項 及是否為使用信用卡 連我 11/15 17:26

shix1576: 是用郵局visa卡都知道我已經盡可能的提出所有證據 但是 11/15 17:26

shix1576: 法官不採納 因此我也沒有再上訴 11/15 17:26

pennykid: 援引個資法第12, 27-29條告雄獅未善盡安全維護措施和通 11/16 01:38

pennykid: 知義務 求償500~2萬,個資法第12條的「告知」是有很嚴格 11/16 01:39

pennykid: 要件的(請參考施行細則第22點)現在幾乎沒有業者做到 11/16 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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