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立委代人按鈕投票表決竟然沒刑責沒法則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forgetme (老頭)
時間 2024-04-13 09: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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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你去查一下,平常選舉如果代人投票那是什麼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46 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 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這一條法律不適用於立法院裡面代替人按按鈕。 照理說要更嚴謹,更正式更嚴肅認真的國會,竟然沒有刑責也沒有罰則 這種事情以前國民黨幹過,民進黨也幹過,昨天只不過是再重演一次 ----- Sent from PttX on my iPhon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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