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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特] 立委代人按鈕投票表決竟然沒刑責沒法則
看板 | HatePolitic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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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forgetme (老頭) |
時間 | 2024-04-13 09:3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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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59.171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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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扯了,你去查一下,平常選舉如果代人投票那是什麼刑責。
中華民國刑法第146 條以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投票發生不正確之結果或變造投票之
結果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這一條法律不適用於立法院裡面代替人按按鈕。
照理說要更嚴謹,更正式更嚴肅認真的國會,竟然沒有刑責也沒有罰則
這種事情以前國民黨幹過,民進黨也幹過,昨天只不過是再重演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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