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高虹安才交保!地檢署升起民進黨黨旗 北檢

看板 HatePolitics
作者 sheo99 (蜂蜜芥末醬)
時間 2022-12-16 20:30:41
留言 45則留言 (12推 3噓 30→)

: 噓 ivorysoap: 就說那不是住宅了 12/16 19:21 看清楚刑法306條在講什麼好嗎 是不是以為在那喊侵入住宅罪就以為不是住宅沒有這問題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 元以下罰金。 這條不是只有住宅好嗎 地檢署其實也可以放過啦 畢竟306是告訴乃論 希望大家有清楚告訴乃論是什麼意思 -- 這種就是完全看不懂告訴乃論的人,不意外 告 訴 乃 論 去看懂再來討論
腦子是個好東西,希望你有 我又不是地檢署,地檢署告不告關我屁事,好像這裡的人可以幫地檢署決定 請自便 跳針膩,這邊有人是地檢署的膩 真的是跳針欸 可以用哪條跟地檢署要不要告有個屁關係 糾正他這條不是只有住宅能用,在那跳針要人回答地檢署才能決定的事
※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7.247.97.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atePolitics/M.1671193843.A.7FB.html

hortl233: 1年以下不痛不養 12/16 20:31

hortl233: 9000? 給你9萬都沒問題12/16 20:31

amovie: 匪逃匪側翼一路走來就是這樣 你還認真XDDD12/16 20:32

Rattlesnake: 想也知這條不會這樣適用 不要想太多12/16 20:33

ivorysoap: 等抓到人看是不是用你說的這條罪來辦再說12/16 20:38

gunng: 以前是這樣啊 入侵公署是用這條現行犯抓 太陽花後警察會12/16 20:38

gunng: 問該機關是否要提告再決定要不要抓人12/16 20:38

ivorysoap: 就樓上講的 立法院都被佔了 有被用你說的罪法辦嗎?12/16 20:39

gunng: https://reurl.cc/eWnrzM 當年的新聞12/16 20:39

ivorysoap: 攻佔立法院無罪 掛一面旗有罪? 司法可以這樣大小眼?12/16 20:40

gunng: 不就說了 立法院沒有要警察抓人啊12/16 20:40

gunng: 問該機關意思啊 後來行政院不就要求警察抓人了12/16 20:40

ivorysoap: 這例子還只是掛個旗就走 這樣就構成入侵?12/16 20:40

gunng: 這跟大小眼無關 純粹是機關自行決定 五院各自獨立啊12/16 20:41

ken841520: 你不入侵要怎麼掛旗? 靠念動力嗎?12/16 20:42

gunng: 欸 你知道公家機關有管制區域跟非管制區域嗎?12/16 20:42

ken841520: 原來是超能力柯韓粉,失敬失敬12/16 20:42

ivorysoap: 那他怎上去的? 我就問如果查出是自己內部人12/16 20:43

charles0939: https://i.imgur.com/eYZhkDt.jpg 12/16 20:43

charles0939: 這條法律很簡單 12/16 20:43

charles0939: 膝蓋都想得到用這條12/16 20:43

ivorysoap: 那也成立入侵嗎?12/16 20:43

gunng: 那就看怎麼解釋“無故”這個要件啊 12/16 20:44

ivorysoap: 舉出法令 又說不告你 那幹嘛舉? 笑死 12/16 20:44

ivorysoap: 誰知是不是心虛知道告不成 隨便嚇嚇你? 12/16 20:44

gunng: 不就有人問這樣犯什麼法? 12/16 20:45

gunng: 講了又說可以不告 講了要幹嘛 你是真的想知道嗎? 12/16 20:45

ivorysoap: 今天被掛的是地檢署啊 你以為是你家啊 這都不告?12/16 20:46

ivorysoap: 那下次大家抓到機會都去掛好了 記得比照本例不告啊12/16 20:46

ivorysoap: 如果地檢署一開始就決定抓到也不告 那幹嘛抓?12/16 20:47

BrianTN17: 哇 攪屎棍耶XD12/16 20:48

charles0939: 包括轄區警方及北檢政風室已聯手調查,目前掌握1嫌追 12/16 20:48

charles0939: 查中12/16 20:48

gunng: 當然啊 地檢署可以不抓這次 但也可能抓下次的啊XD12/16 20:48

gunng: 決定權在被入侵的機關12/16 20:48

charles0939: 一審宣判前都可以撤告12/16 20:49

charles0939: 如果雙方同意和解 12/16 20:49

ivorysoap: 笑死 你不就自以為了解地檢署 連法條都幫地檢署找好了12/16 20:50

ken841520: 真的攪屎棍XD 不過這個ID也不用太意外 12/16 20:51

gunng: 蛤?誰跟你吵這個 就說要不要告地檢署決定 因為這罪屬告訴 12/16 20:52

gunng: 乃論 就這樣12/16 20:52

charles0939: 我要外出打球了12/16 20:53

charles0939: 拜拜12/16 20:53

shadow0326: 尋釁滋事 12/16 20:53

ween0717: 腦子打結耶,瘋狂跳針~ 12/16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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