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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hortl233: 1年以下不痛不養 12/16 20:31
→ hortl233: 9000? 給你9萬都沒問題12/16 20:31
推 amovie: 匪逃匪側翼一路走來就是這樣 你還認真XDDD12/16 20:32
→ Rattlesnake: 想也知這條不會這樣適用 不要想太多12/16 20:33
噓 ivorysoap: 等抓到人看是不是用你說的這條罪來辦再說12/16 20:38
推 gunng: 以前是這樣啊 入侵公署是用這條現行犯抓 太陽花後警察會12/16 20:38
→ gunng: 問該機關是否要提告再決定要不要抓人12/16 20:38
→ ivorysoap: 就樓上講的 立法院都被佔了 有被用你說的罪法辦嗎?12/16 20:39
→ gunng: https://reurl.cc/eWnrzM 當年的新聞12/16 20:39
→ ivorysoap: 攻佔立法院無罪 掛一面旗有罪? 司法可以這樣大小眼?12/16 20:40
→ gunng: 不就說了 立法院沒有要警察抓人啊12/16 20:40
→ gunng: 問該機關意思啊 後來行政院不就要求警察抓人了12/16 20:40
→ ivorysoap: 這例子還只是掛個旗就走 這樣就構成入侵?12/16 20:40
→ gunng: 這跟大小眼無關 純粹是機關自行決定 五院各自獨立啊12/16 20:41
→ ken841520: 你不入侵要怎麼掛旗? 靠念動力嗎?12/16 20:42
→ gunng: 欸 你知道公家機關有管制區域跟非管制區域嗎?12/16 20:42
→ ken841520: 原來是超能力柯韓粉,失敬失敬12/16 20:42
噓 ivorysoap: 那他怎上去的? 我就問如果查出是自己內部人12/16 20:43
→ charles0939: https://i.imgur.com/eYZhkDt.jpg 12/16 20:43
→ charles0939: 這條法律很簡單 12/16 20:43
→ charles0939: 膝蓋都想得到用這條12/16 20:43
→ ivorysoap: 那也成立入侵嗎?12/16 20:43
推 gunng: 那就看怎麼解釋“無故”這個要件啊 12/16 20:44
→ ivorysoap: 舉出法令 又說不告你 那幹嘛舉? 笑死 12/16 20:44
→ ivorysoap: 誰知是不是心虛知道告不成 隨便嚇嚇你? 12/16 20:44
→ gunng: 不就有人問這樣犯什麼法? 12/16 20:45
→ gunng: 講了又說可以不告 講了要幹嘛 你是真的想知道嗎? 12/16 20:45
→ ivorysoap: 今天被掛的是地檢署啊 你以為是你家啊 這都不告?12/16 20:46
→ ivorysoap: 那下次大家抓到機會都去掛好了 記得比照本例不告啊12/16 20:46
→ ivorysoap: 如果地檢署一開始就決定抓到也不告 那幹嘛抓?12/16 20:47
推 BrianTN17: 哇 攪屎棍耶XD12/16 20:48
推 charles0939: 包括轄區警方及北檢政風室已聯手調查,目前掌握1嫌追 12/16 20:48
→ charles0939: 查中12/16 20:48
推 gunng: 當然啊 地檢署可以不抓這次 但也可能抓下次的啊XD12/16 20:48
→ gunng: 決定權在被入侵的機關12/16 20:48
→ charles0939: 一審宣判前都可以撤告12/16 20:49
→ charles0939: 如果雙方同意和解 12/16 20:49
噓 ivorysoap: 笑死 你不就自以為了解地檢署 連法條都幫地檢署找好了12/16 20:50
推 ken841520: 真的攪屎棍XD 不過這個ID也不用太意外 12/16 20:51
推 gunng: 蛤?誰跟你吵這個 就說要不要告地檢署決定 因為這罪屬告訴 12/16 20:52
→ gunng: 乃論 就這樣12/16 20:52
推 charles0939: 我要外出打球了12/16 20:53
→ charles0939: 拜拜12/16 20:53
推 shadow0326: 尋釁滋事 12/16 20:53
推 ween0717: 腦子打結耶,瘋狂跳針~ 12/16 2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