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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blargelp: 你說錯,他不可能沒領到這份薪水。應該是有領到後「主動 12/13 12:09
→ blargelp: 」回捐 12/13 12:09
→ blargelp: 你後面講的才是對的。所以他應該是主犯不是共犯 12/13 12:10
噓 sean3378: 幻想文 12/13 12:11
推 PunkGrass: Z9真是高尚 12/13 12:13
→ hbj1941: 什麼主犯?利害關係人還可以顛倒講喔 12/13 12:14
推 sunyeah: 可能是跟他說我幫你還給立法院? 12/13 12:16
→ hbj1941: 如果真的是這樣加一條洗錢罪剛好 12/13 12:16
→ sunyeah: 不然哪有領錢還要還回去的道理 12/13 12:16
→ nicholas0406: 就z9離職後的第一個月阿 也有可能是跟z9說 內部作帳 12/13 12:18
→ nicholas0406: 忘記把你名字刪掉 你把薪資交出來 我幫你還回去立法 12/13 12:18
→ nicholas0406: 院 12/13 12:18
→ hbj1941: 拜託,他的辦公室才幾個人,走人不用跟他講?要請錢要委 12/13 12:21
→ hbj1941: 員簽名,是閉著眼睛簽,好,剛好加一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 12/13 12:21
→ hbj1941: 實 12/13 12:21
→ nicholas0406: 你公積金拿來做私人使用就不是什麼使公務員登載不 12/13 12:24
→ nicholas0406: 實了,這就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 12/13 12:24
→ nicholas0406: 也應該說二條都觸犯了 12/13 12:25
推 fulvioshiao: 不去當小說家可惜了 12/13 12:26
→ neverfly: z9明明出示存摺說他當高的助理薪資多少就脫身了,偏偏 12/13 12:36
→ neverfly: 什麼都不講硬要護 12/13 12:36
噓 changrabbit: 為什麼11/26之後你消失一週才發文呀? 12/13 12:37
→ William: 前提是要先確認週刊登的內帳全部是真的啊,如果屬實那筆 12/13 12:39
→ William: 0的確會是攻防重點 12/13 12:39
→ William: 綠粉都不怕被週刊認知作戰喔,哈哈 12/13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