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政黑檢舉板規20250604說明

看板 HateP_Picket
作者 Berotec (咦)
時間 2025-06-04 10: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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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修正前 6.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板及政檢板之規定執行及處分,判決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 檢板文章為準,若不符判決內容依規定申訴或依小組流程辦理。 6.所有板務應依政黑板及政檢板之規定執行及處分,判決結果應公開於板面上,並以政 檢板文章為準,若不服判決內容依規定申訴或依小組流程辦理。 4-4修正前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接受審理已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4.若申訴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推文接受審理、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使4-4用詞與3-8規範一致 3-8 8.若檢舉案相關文章經板主推文接受審理、標記或判決完成之後,發文者不得刪除、 修改文章或未經同意惡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文,違者處以水桶60天之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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